- 索引号:
- 113310810026790294/2020-68265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文号:
- 温财基〔2020〕11号
- 成文日期:
- 2020-08-07
- 发布单位:
- 市财政局
- 有效性:
- 有效
- 文件登记号:
- 关联类型:
《温岭市村级公益事业建设一事一议财政奖补项目与资金管理办法》政策解读
一、政策修订背景
根据《财政部关于印发<农村综合改革转移支付管理办法>的通知》(财农〔2019〕17 号)、《浙江省财政厅关于印发浙江省村级公益事业建设一事一议财政奖补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浙财基[2019]18号)文件精神,我市财政局、农业农村和水利局在2020年7月30日修订印发了《温岭市财政局 温岭市农业农村和水利局关于印发温岭市村级公益事业建设一事一议财政奖补项目与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温财基〔2020〕11号),在我市一事一议项目和资金管理中发挥了重要作用,我市一事一议工作均按此规范执行。
2019年10月15浙江省财政厅根据《财政部关于印发<农村综合改革转移支付管理办法>的通知》(财农〔2019〕17号)等有关规定,修订出台了《浙江省村级公益事业建设一事一议财政奖补资金管理办法》(浙财基〔2019〕18号),对相关政策做了调整。同时,2011年和2012年出台的《温岭市村级公益事业建设一事一议财政奖补项目规范管理实施意见》(温农林发〔2012〕154号)和《温岭市村级公益事业建设一事一议财政奖补资金管理办法(试行)》(温农林发〔2011〕182号)中的内容已经不适应新时期村级公益事业建设需要。根据上级要求,并结合我市实际,为进一步推进村级公益事业建设一事一议财政奖补(以下简称一事一议)工作,规范和加强项目与资金管理,确保项目建设成效,提高资金使用效益,助推我市乡村振兴战略,有必要对原有文件重新修订和完善。
二、政策修订依据
(一)、《财政部关于印发<农村综合改革转移支付管理办法>的通知》(财农〔2019〕17号);
(二)、《浙江省财政厅关于印发浙江省村级公益事业建设一事一议财政奖补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浙财基〔2019〕18号)等法律法规和文件的规定。
三、政策修订主要内容
新修订的办法共六章,第一章总则、第二章申报范围和奖补标准、第三章项目管理、第四章资金管理、第五章责任监督和第六章附则,共三十四条内容。
主要在以下几个方面做了调整和修改:
一是扩大了项目申报范围。二是加大了财政奖补力度。三是严格了项目管理要求。四是放宽了村级自筹标准。五是进一步减轻了村级负担。
四、解读机关、解读人及其联系方式
解读机关:温岭市财政局;
解读人:杨楠(市财政局基层财政管理科科长);
联系方式:0576-860865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