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引号:
- 11331081002680150P/2020-68186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文号:
- 成文日期:
- 2020-08-05
- 发布单位:
- 石塘镇
关于在全镇推行居住出租房屋星级管理工作的通知
各办、各村:
为切实加强全镇居住出租房屋管理,固化居住出租房屋“旅馆化”管理成果,规范房屋出租行为,强化出租房屋安全监管,切实推进基层社会治理创新,有效维护社会秩序和公共安全,根据《台州市居住出租房屋安全管理规定》《温岭市居住出租房屋“旅馆化”管理专项行动实施方案》要求,结合本镇实际,决定在全镇范围内推行居住出租房屋星级管理工作,现将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工作目标
坚持问题导向和目标导向,通过精准摸底、赋星评级、挂牌亮星、分类管控,奖优罚劣等举措,切实提高居住出租房屋管理规范化水平,最大限度降低居住出租房屋安全隐患风险,有效预防居住出租房屋各类事故发生,切实保障人民群众合法权益。力争在9月底前完成全镇居住出租房屋首轮星级管理工作。努力实现全镇居住出租房屋五个100%。即:居住出租房屋备案登记率100%、流动人口登记率100%、流动人口信息登记准确率100%、居住出租房屋安全隐患整改率100%、违法违规责任主体查处率100%。
二、具体措施
(一)精准登记信息。信息登记工作由派出所(出租房旅馆式总台)负责实施。要组织实施好居住出租房屋登记工作。对于存量部分,由网格员排摸后上报综治办,存量出租房上报工作要在8月底前完成;对于增量部分,拟出租人在房屋出租前要到“旅馆化”总台申报,经镇消防巡查队验收,符合标准后,再由网格员录入“房管通”系统,并发放《居住出租房屋星级管理工作看板》。要切实做好流动人口登记工作,对于存量流动人口,由网格员排摸后上报综治办,存量流动人口上报工作要在8月底前完成。网格员也应通过日常巡查等方式掌握了解流动人员新增情况。网格员应核查流动人口身份证件,并将身份信息登记情况报至综治办,综治办汇总信息并通过派出所核查符合条件入册后方可入住(就职)。若发现出租人未按要求上报私自出租的,给予居住出租房屋停租、限期整改、降低星级等处理,并按照相关规定予以处罚。要建立群众监督机制。对举报发现流动人口入住后未按规定上报的或居住出租房屋未按规定张贴《居住出租房屋星级管理工作看板》的,给予举报人200元每户奖励,并对所在村网格员进行相应处罚。
(二)科学赋星评级。赋星评级工作由镇消防巡查队具体组织实施。要参照《温岭市出租房屋检查考评记录表的评分标准》对全镇辖区内所有登记在册的居住出租房屋进行评分,并按照得分高低进行赋星评级。得分为90分及以上的评定为“三星”,80-89分的评定为“二星”,70-79分的评定为“一星”,70分以下的评定为“无星”。可视情邀请村干部、网格员和部分出租人等参与评分,提高评分工作公信力。要实行轮动评星。可由出租人主动向网格员申报要求对星级等级进行调整,再由网格员通知消防巡查队对申报对象进行检查评分,出租人每月只能申报一次。如出租人未申报的,由镇消防巡查队每季度对出租房开展一次评星工作。要规范等级升降。原则上等级的上升需要由镇消防巡查队验收,并经过一个月的观察期,符合条件后逐级上升。等级的下降不受梯次限制,如“三星”等次的可以直接降为“无星”等次。要实行挂牌亮星。要在居住出租房屋外立面醒目位置张贴《居住出租房屋星级管理工作看板》,对出租房基本情况、居住人数、责任人联系方式、星级等级、隐患问题等情况对外公开,接受群众监督。
(三)强化结果运用。要落实分类管控。按照星级等级科学合理安排居住出租房屋安全检查方式和频次,切实提高针对性和精准度。被评定为“三星”等级的居住出租房屋,镇消防巡查队每季度抽查一次;被评定为“二星”等级的居住出租房屋,由驻村、村干部、网格员每半个月巡查一次,镇消防巡查队每月巡查一次;被评定为“一星”等级的居住出租房屋,由驻村、村干部、网格员进行经常性检查,镇值班组不定期进行抽查,镇消防巡查队每半月巡查不少于一次;被评定为“无星”等级的,一律关停整改。要严格奖优罚劣。对一个考核年度内三次被评定为“三星”等级的居住出租房屋,授予年度优秀居住出租房屋荣誉;对拒不整改或关停整改阶段仍然对外出租的,移送公安机关依法严厉打击。
三、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深化认识。居住出租房屋星级管理工作是保障和改善民生水平,加强和创新社会治理,坚守平安稳定底线的重要举措。相关办公室和各村要进一步统一思想,加强领导,精密实施,强化指导,形成合力,确保取得成效。
(二)加强督导、落实责任。综治办、派出所等相关部门要牵头做好协调和督导工作。要充分发挥驻村干部、村干部、网格员、护村队员等力量,结合《网格捆绑责任考核办法》,发挥“3+X+Y”网格团队作用,落实日常监管责任。要切实压实出租人主体责任,倒逼整改提高。要强化工作纪律,坚持一把尺子量到底,统一规范标准,确保全过程公平公正。要实时掌握情况,相关办公室要建立居住出租房屋星级管理台账,及时动态更新评定结果。
(三)广泛动员、营造氛围。推进出租房星级管理工作是一项系统工程,需要通力合作、群策群力。要通过《致出租人公开信》等途径将星级管理工作的目的、意义、程序、要求事先向出租人告知,争取出租人的理解、支持和配合,要通过微信公众号、村居宣传栏、主题党日、房东会议等广泛宣传,发动社会力量共同监督、共同参与,形成齐抓共管的工作氛围和工作声势。
石塘镇人民政府
2020年8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