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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温岭市东部产业集聚区安全生产综合整治三年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0-08-24 15:21 信息来源:市经济开发区 浏览次数:

各办局,各派驻分局:

现将《温岭市东部产业集聚区安全生产综合整治三年行动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温岭市东部产集聚区管理委员会

2020年8月24日

 

温岭市东部产业集聚区安全生产综合整治

三年行动实施方案

 

根据《温岭市安全生产综合整治三年行动计划总体方案》,结合东部新区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论述精神,切实提高政治站位,牢固树立安全发展理念,强化红线意识、风险意识和底线思维,坚持“为发展聚力、为企业赋能、为小康增色、为治理提效”的安全生产工作导向,立足三年有重大突破的总体要求,聚焦遏重大、减总量、降较大、固本质、强智控、提素养,紧盯危化品、加工制造类企业和矿山、消防、危险废物、特种设备等重点行业领域,深化源头治理、系统治理和综合治理,努力从根本上消除事故隐患,推动提升东部新区安全生产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水平,为助力添彩“重要窗口”建设和美丽温岭、活力温岭、幸福温岭建设提供有力的安全生产保障。

二、工作目标

1.事故总量控制方面。遏重大:坚决遏制重特大事故。降较大:有效防范较大事故发生,力争“零发生”。2.行业指标控制方面。危化品领域,不发生亡人生产安全事故。建筑施工领域,事故起数、死亡人数同比下降。消防领域,2020-2022年不发生较大及以上火灾事故。特种设备领域,万台事故率指标2020年控制在0.28以内、2021年控制在0.25以内、2022年控制在0.23以内。3.能力提升方面。固本质:通过三年努力,到2022年全区易引发群死群伤事故的重点行业领域在规划引领、标准规范、科技兴安、源头治理等方面实现100%覆盖,本质安全水平明显提升;提素养:2020年完成企业从业人员安全培训500人以上,三年培训人数不少于3000人。

三、工作内容

(一)持续强化安全意识

1.党工委理论学习中心组每年开展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论述专题学习不少于1次,结合本地区本行业实际研究贯彻落实措施集中开展学习教育。

2.组织安全监管干部和企业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等集中学习,观看宣传片。

3.组织开展“安全生产月”活动,积极推进安全宣传“五进”,常态化开展警示教育。

4.深入系统宣传贯彻,不定期邀请专业讲师举办安全生产宣传讲座。

(责任领导:林剑,责任局办:安监中队。)

(二)落实安全生产责任

1.健全落实企业安全生产责任体系。建立健全从主要负责人到一线岗位员工覆盖所有管理和操作岗位的安全生产责任制,强化企业法定代表人、实际控制人等主要负责人第一责任人法定责任,全面推行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形成企业抓业主、业主抓员工、员工抓岗位“层层负责、人人有责、各负其职”的安全生产责任体系。做到安全责任、安全管理、安全投入、安全培训、应急救援“五到位”,抽查高危行业企业、“三场所三企业”、危化品重点使用企业、“三类园区”“三类企业”等安全生产责任制落实情况。

2.健全完善企业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建立完善安全生产管理团队,到2021年底前重点领域企业100%建立安全生产技术和管理团队,2022年底前全覆盖配备注册安全工程师;强化安全投入和技术改造,2020年底前健全落实安全生产费用提取管理使用制度,完成危化品企业“两重点一重大”储运设施自动化控制系统改造应用;强化安全教育培训,2020—2022年每年培训企业员工不少于1000人次。

3.健全完善企业安全风险防控机制。推动企业定期开展安全风险评估和危害辨识,针对高危工艺、设备、物品、场所和岗位等,加强动态分级管理和风险警示,落实防控措施,实现可防可控,到2020年底实现高危行业企业、“三场所三企业”、危化品重点使用企业、“三类园区”“三类企业”等重点领域安全风险防控体系建设全覆盖,2021年底前各类企业实现全覆盖。

4.健全完善企业安全隐患排查治理机制。2020年底前健全以风险辨识管控为基础的隐患排查治理制度,2021年底前建立完善隐患排查治理“一张网”信息化管理系统,2022年底前企业隐患排查治理实现制度化、规范化。

5.推动企业安全生产社会治理。深化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实现现场管理、操作行为、设备设施和作业环境规范化,高危行业企业2020年底前自评率达50%、2021年底前达100%,其它规模上企业2021年底前自评率达50%、2022年底前达100%;建立落实企业安全承诺制度,2020年底前危化品等重点领域全面制定出台;完善落实安全生产诚信制度,2020年底前修订加强企业安全生产诚信体系建设制度;提升安全生产专业技术服务机构服务水平,2020年底前制定出台专业技术服务机构评价结果公开和第三方评估制度,2021年底前做大做强1家以上,到2022年底基本实现全区小微企业园和加工制造类小微企业安全生产社会化服务全覆盖;充分发挥安责险参与风险评估和事故预防功能,2022年底前对承保安责险的保险机构全覆盖开展在线监测。

(责任领导:林剑,责任局办:安监中队。)

(三)消防安全专项整治

1.深化居住出租房(民房)、高层建筑、人员密集场所、专业市场及“九小”场所、生产企业(小微企业)五大领域治理,2020年实现五大领域底数“清底”100%,2021年实现隐患“清零”100%,2022年基本建立各领域常态治理机制。

2.深化打通消防生命通道治理,2020年底单位和新建住宅小区未按标准划线管理的全面完成整改。

3.突出重点领域消防治理,2020年实现大型商业综合体消防安全管理达标率达100%;2022年完成电力系统和电气领域消防安全排查整治,教育行业完成消防安全标准化管理和隐患集中整治。

4.加强消防基础建设,2022年全区实现消防供水全覆盖;完善“十分钟灭火救援圈”建设;进一步建强消防救援力量,2021年100%完成消防管理队伍、多种形式消防队伍防火业务和技战术业务大培训,2020-2022年,每年举办一次多种形式消防队伍比武竞赛活动。

5.实施消防安全素质提升工程。2020年100%完成加工类小微企业责任人(管理人)、消防控制室值班操作人员、特种作业人员、新入职员工消防安全培训,2022年底实现小微企业全覆盖培训。

6.建立消防安全长效管理机制,深化居住出租房旅馆式管理长效机制建设,强化高层建筑ABCD分级管理,将消防安全重点单位等级化管理机制逐步推广到其他人密场所、生产企业等,2020年在东豪庭小区和碧桂园小区适时开展试点推广,2021年实行示范引领、全域推广,2022年实现从粗犷式整治向长效精准式治理转变。

(责任领导:林剑、江海平,牵头局办:安监中队,责任局办:综合管理局、经济发展局、社会发展局。)

(四)危险废物等安全整治

1.完善危险废物管理机制,2021年底前完善危险废物由产生到处置各环节转移联单制度;2022年底前形成覆盖危险废物产生、收集、贮存、转移、运输、利用、处置等全过程的监管体系。

2.组织开展企业重点环保设施和项目的全面摸排,建立台账;督促企业开展重点环保设施和项目安全评估和治理;2021年底,重点环保设施和项目安全风险评估论证率100%。

3.开展沿街商铺、餐饮行业“煤改气”安全风险排查治理。

4.加强粉尘企业安全风险管控,2020年底建立粉尘爆炸事故案例库和涉爆粉尘企业和安全现状清单;2022年底前完成粉尘收集、输送、贮存等环节的环保设施设备的防爆安全达标改造,完成粉尘危害专项治理工作。

(责任领导:林剑、江海平,牵头局办:安监中队,责任局办:综合管理局、经济发展局、安监中队。)

(五)特种设备专项整治

1.指导特种设备使用单位应用《特种设备使用安全管理分类评价规范》(DB33/T2126-2018)开展自我评价,并对使用单位分类评价活动开展查验。2020年特种设备使用单位应用标准完成自我评价率达到30%,2022年底全覆盖。

2.深入开展电梯、气瓶等特种设备安全使用常识宣传,提高广大群众安全意识和安全技能;在校园开展小手拉大手共同遵守安全常识宣传活动,普及电梯使用安全知识。每年开展宣传活动不少于5场次。

3.加强重点时段、重点场所、重点单位、重点设备安全隐患排查治理,严厉打击“三非两超”“一无一违”等违法违规行为。2021年底前基本消除“三无”电梯,基本建立叉车上牌制度。2022年底前基本消除特种设备“三非两超”违法行为。

4.开展特种设备管理人员知识更新,培训特种设备企业负责人、管理人员、作业人员不少于100人次。

(责任领导:林剑、江海平,牵头局办:安监中队,责任局办:市场监管局东部分局、经济发展局。)

(六)园区建设和矿山安全整治

1.加强东部新区总体规划建设管理,2020年底前完成公共设施安全专项体检。依法查处违规新改扩建等行为,大力整治违法违章建设活动。

2.提升建筑施工安全管理水平,开展建筑施工“智慧化、信息化、标准化”提升工程,实施“防危大、防高坠、防死角盲区”安全提升工程。

3.开展桥梁安全整治,2021年底前基本完成区内桥梁的安全监测系统建设。

4.强化矿山源头安全管控。严格落实新办矿山联合踏勘工作制度,严格矿山安全生产许可,对矿山建设项目安全设施设计审查和基建期矿山企业开展全面检查。

5.强化矿山安全执法,严厉打击非法盗采、越界开采、无证开采等非法违法行为。

6.提升矿山企业风险管控能力,2020年底前矿山企业完善安全风险管控体系和隐患排查治理制度,制定实施安全生产承诺制度。

(责任领导:林剑、江加斌,牵头局办:安监中队,责任局办:建设开发局、经济发展局、综合管理局。)

(七)道路交通安全整治

1.健全道路运输安全责任体系,深化快速发现、及时救援、有效救治、妥善救助“四位一体”联动工作机制建设,严格事故调查,切实构建党委领导、政府负责、社会协同、公众参与、法治保障的社会治理体制。

2.持续推进道路安全综合治理,定期开展事故多发点段、突出安全隐患点段安全隐患“找茬”,对3年内发生过亡人事故的路口和上一年发生过亡人事故的路段开展安全评估。改造升级交通事故预防分析研判系统,建立事故“黑点”地图,加强隐患治理跟踪督办。推广应用路口智能安全预警、智能监控、预报防撞系统等新技术,推进公路平交路口信号灯、减速带建设。推动完善行人过街设施、机非隔离设施和机动车让行提示设施,运用声音提示警报、夜间警示标志亮化等设备,加强警示警醒。

3.全力提升全民交通安全文明意识,组织开展“一盔一带”安全守护行动与机动车斑马线不礼让专项治理。深化交通安全“七进”活动,加强“一老一小”等重点人群宣传教育;加大高危风险企业、突出违法车辆、典型事故案例、终生禁驾人员等涉及严重交通违法行为公开曝光力度。

4.加强机动车通行秩序管理和堵点乱点治理,严查“三超一疲劳”、酒驾毒驾、闯红灯、开车使用手机、不戴安全头盔、不系安全带、违法载人等违法行为。

(责任领导:江海平,牵头局办:综合管理局,责任局办:东部新区警务室。)

四、进度安排

(一)安全生产综合整治攻坚年(2020年)。及时召开三年行动动员会进行全面部署;各牵头局办切实制定各专题和专项整治实施方案,以及工作任务责任分工和进度表,明确工作重点和整治内容、进度安排和职责分工,按任务书、时间表、路线图抓好落实。各局办以“守底线、遏事故”十大攻坚战和危化品运输安全为重点,坚持以翻箱倒柜查、突出重点查、带着专家查、举一反三查,定期通报推动改、明查暗访督促改、挂牌督办限期改、健全机制闭环改“四查四改”为主要方式,全面深入细致排查整治主管领域和重点单位场所、关键环节存在的安全风险隐患,确保突出问题得到有效解决。

(二)安全生综合整治深化年(2021年)。聚焦危化品、加工制造类企业、消防、危险废物、特种设备等重点行业领域,深入细致排查整治一些想不到、管不好的问题隐患,实现排查整治到边到底、不留死角盲区。切实发挥三年行动领导小组的作用,研究解决重难点问题,协调推进三年行动深化开展。综合运用试点探索、召开现场推进会、强化局办联治等措施,强化攻坚力度,落实和完善治理措施,有效攻克个别久治不愈、制约安全生产长治久安的根本性基础性关键性难题,进一步巩固整治成果,切实提升本质安全水平。

(三)安全生产综合整治提升年(2022年)。以提升安全生产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水平为目标,对安全生产政策体系、责任体系、监管体制机制、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双重预防机制、社会共治体系等进行全面梳理、分析,查漏补缺,逐项研究解决。总结安全生产综合整治三年行动经验做法,并将典型经验、工作创新转化为制度,形成一套较为成熟定型的安全生产工作长效机制。

五、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提高站位,精心谋划,周密部署,层层抓好组织实施。成立由管委会主任组长,各线分管领导任副组长,各局办负责人为成员的领导小组,下设领导小组办公室。各局办要设立联络专员,及时汇总工作开展情况到领导小组办公室;领导小组每半年召开会议,听取工作汇报,研究推进三年行动。

(二)加强制度建设。注重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切实抓好上级相关安全生产法规规章、标准规范的贯彻落实,深化安全生产领域改革发展,为安全生产工作奠定制度基础。完善和落实风险管控、隐患治理、执法检查、事故查处、社会共治等各方面各环节工作机制,推进安全生产治理系统化、机制化、长效化。

(三)发挥考核作用。发挥考核牵引推动作用,将三年行动纳入局办个人年度绩效考核内容,加强动态检查和过程监督。

 

温岭市东部产业集聚区管理委员会办公室     2020年8月24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