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引号:
- 113310810026809000/2020-80519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文号:
- 温政办发〔2020〕34号
- 成文日期:
- 2020-08-21
- 发布单位:
- 市府办
温岭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开展第一次全市自然灾害综合风险普查的通知
各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市政府直属各单位,在温垂直管理各单位: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开展第一次全国自然灾害综合风险普查的通知》(国办发〔2020〕12号)、《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开展第一次全省自然灾害综合风险普查的通知》(浙政办发〔2020〕36号)要求,为全面掌握我市自然灾害风险隐患情况,提升全社会抵御自然灾害的综合防范能力,经市政府同意,定于2020年至2022年开展第一次全市自然灾害综合风险普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普查对象和内容
普查对象包括与自然灾害相关的自然和人文地理要素,市级政府及有关部门,各镇人民政府和街道办事处,村(社区),重点企事业单位和社会组织,部分居民等。普查内容包括主要自然灾害致灾调查与评估,人口、房屋、基础设施、公共服务系统、三次产业、资源和环境等承灾体调查与评估,历史灾害调查与评估,综合减灾资源(能力)调查与评估,重点隐患调查与评估,主要灾害风险评估与区划以及灾害综合风险评估与区划。
二、普查时间安排
本次普查标准时点为2020年12月31日。2020年为普查前期准备与试点阶段,主要任务是建立各级普查工作机制,编制全市普查实施方案,落实普查人员和队伍,开展普查宣传和培训,申报资金预算。2021年至2022年为全面调查、评估与区划阶段,主要任务是完成全市自然灾害风险调查和灾害风险评估,编制灾害综合防治区划图,汇总普查成果。
三、普查组织和实施
为加强组织领导,成立温岭市第一次自然灾害综合风险普查领导小组,负责普查组织实施中重大问题的研究和决策。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应急管理局,承担领导小组的日常工作,研究提出需领导小组决策的建议方案,督促落实领导小组议定事项,负责普查业务指导和监督检查,承办领导小组交办的其他事项。领导小组成员因工作变动需要调整的,由所在单位向领导小组办公室提出,报领导小组组长审批。领导小组属于阶段性工作机制,不属于新设立的议事协调机构,任务完成后即撤销。
普查工作按照“全市统一领导、部门分工协作、镇(街道)分级负责、各方共同参与”的原则组织实施。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各司其职、各负其责、通力协作、密切配合,共同做好普查工作。市应急管理局会同有关部门制定全市普查工作方案和实施方案,做好技术指导、培训、质量控制、信息汇总和分析,充分利用专业第三方力量和已有信息资源,建设全市自然灾害风险基础数据库,形成全市普查系列成果。市财政局要统筹安排好普查经费的到位。
四、普查工作要求
全市自然灾害综合风险普查工作人员和普查对象必须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的有关规定和本次普查的具体要求,如实反映情况,提供有关数据,按时填报普查表,确保数据完整、真实、可靠。任何地方、部门、单位和个人不得虚报、瞒报、拒报、迟报,不得伪造、篡改普查数据。普查结果要逐级上报,按规定程序报批后对外发布。各相关单位及其工作人员对在普查中知悉的涉密资料和数据,必须严格履行保密义务。各镇(街道)及有关部门要充分利用报刊、广播、电视和网络等媒体,广泛深入宣传自然灾害综合风险普查工作,为开展普查创造良好的舆论环境。
附件:温岭市第一次自然灾害综合风险普查领导小组组成人员名单
温岭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0年8月21日
附件
温岭市第一次自然灾害综合风险普查领导小组组成人员名单
组 长:朱明连
副组长:郭永波(市府办)
邵连华(市应急管理局)
成 员:方海勇(市发改局)
周辉兵(市经信局)
郑媛媛(市教育局)
王 萍(市科技局)
王诚慧(市民宗局)
杨炜方(市民政局)
周崇友(市财政局)
许 敏(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潘海军(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郑志昂(市交通运输局)
苏俭军(市农业农村和水利局)
季福红(市商务局)
狄永明(市文化和广电旅游体育局)
林 瑛(市卫生健康局)
曹江波(市退役军人事务局)
杨云良(市应急管理局)
鲍白进(市市场监管局)
孔小友(市统计局)
缪宏勇(市综合行政执法局)
黄旭伟(市港航口岸和渔业管理局)
罗永志(台州市生态环境局温岭分局)
张华平(市大数据发展中心)
张炳强(温岭海事处)
陈 健(市气象局)
张 锋(市消防救援大队)
杨呈欢(市电信公司)
李 耿(市移动公司)
杨依林(市联通公司)
林明方(市残联)
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应急管理局,杨云良兼任办公室主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