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温岭市财政局关于公布行政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通知

发布日期: 2020- 08- 19 09: 25 信息来源: 市财政局 浏览次数:

机关各科(室、局)、各中心:

为加强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根据《浙江省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办法》(省政府令372号)、和市依法办《关于开展行政规范性文件专项清理工作的通知》(温依办函〔2020〕2号)要求,我局对2019年12月31日前制定的行政规范性文件(包括与其他部门联合制定的文件)进行了全面清理,确定继续有效的行政规范性文件17件(见附件1),需要修订的行政规范性文件3件(见附件2),现将清理结果结予公布。

本通知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附件:1. 现行有效的行政规范性文件目录(17件)

          2. 拟修订的行政规范性文件目录(3件)

   

温财办〔2020〕20号 温岭市财政局关于公布行政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通知.pdf

温岭市财政局

2020年8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