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日期:2021-03-16 09:57:40 访问次数: 信息来源:市民政局
温民社〔2020〕22号
关于做好2020年7月份困难群众
基本生活价格补贴发放工作的通知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
依照省政府《关于完善困难群众基本生活价格补贴机制的通知》(浙政发【2017】7号)规定,根据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省教育厅、省民政厅、省财政厅、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省退役军人事务厅、国家统计局浙江调查总队《关于进一步做好困难群众基本生活价格补贴发放工作的通知》(浙发改价格【2020】31号)和省发改委等6部门《关于做好阶段性价格补贴工作的通知》(浙发改明电【2020】1号)文件精神,现将我市2020年7月份困难群众基本生活价格补贴1097573.15元拨给你们(分配金额详见附表),并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发放的范围
城乡最低生活保障对象、特困供养人员、农村“三老”人员、孤儿及享受基本生活保障的困境儿童、城乡最低生活保障边缘对象、支宁返乡人员。具有多重身份的补贴对象按照就高不就低的原则,只能以一种身份享受价格补贴。
二、补贴标准
城乡最低生活保障对象、特困供养人员、农村“三老”人员、孤儿及享受基本生活保障的困境儿童每人84.4元,最低生活保障边缘对象和支宁返乡人员每人42.2元。
三、发放时间
各镇(街道)应于2020年8月21日前完成本次困难群众基本生活价格补贴的发放工作。
附件:2020年7月份困难群众基本生活价格补贴拨款汇总表
温岭市民政局 温岭市财政局
2020年8月14日
抄送:市委办、市府办。
温岭市民政局办公室 2020年8月14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