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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温岭市政府投资项目中介机构预结算编审工作考核办法》政策解读

发布日期:2020-08-10 15:10 信息来源:市财政局 浏览次数:

一、政策出台背景

为提高我市政府投资项目预结算编审工作的质量和效率,进一步加强对中介机构的监督管理,规范中介机构执业行为,提高财政资金使用绩效,制定《温岭市政府投资项目中介机构预结算编审工作考核办法》。

二、政策依据

根据《浙江省市场中介机构管理办法》(省政府令第366号)、《浙江省建设工程造价管理办法》(省政府令第378号)和《温岭市政府投资项目预结算编审管理暂行办法》(温政办发[2020]21号)有关规定。

三、主要内容

1.由温岭市发展和改革局、温岭市财政局、温岭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温岭市审计局、温岭市公共资源交易管理委员会、温岭市投资项目中介管理办公室等有关部门成立“温岭市政府投资项目预结算编审中介机构考核小组”,负责温岭市政府投资项目预结算编审中介机构的考核工作。

2. 项目预结算编审质量审核抽查:对预结算编审质量监管原则上采取事后抽查审核的方式(如有必要也可采取事前、事中审查监管),中介机构考核小组成员单位可根据项目特点、重要性、难易程度以及业主单位要求对项目的预结算按一定比例(不小于10%)进行抽查审核。

3.中介机构的考核方式:对中介机构预结算编审质量考核采用单项业务考核、季度考核和年度综合考核相结合的综合评定方式。

4.考核结果运用:单项业务考核由财政项目预算审核中心根据单个项目预结算编审情况进行评定,并实施容错机制,季度及年度综合考核由中介机构考核小组根据考核办法综合评定,并将抽查审核情况及考核结果形成书面报告,每季度通报至市政府相关部门,并在相关管理平台公布结果。考核不合格的中介机构,暂缓受理一定时限内温岭市政府投资项目预结算编审资格。

5.明确了中介机构在服务期内不得发生的八种情形:

(1)项目评审组人员因廉政问题受到相关部门处理或处罚的;

(2)中介机构因自身原因导致编审工作出现重大过失以及有其他重大违规事项,损害相关政府部门名誉,造成严重不良社会影响的;

(3)中介机构及其编审人员因涉嫌玩忽职守、徇私舞弊、违反回避制度、提供不实、内容虚假的评审报告,或严重违背强制性标准、技术性审核原则等问题,评审结果出现严重差错的;

(4)擅自对外提供、泄漏或公开编审工作有关情况、披露编审项目有关信息的;

(5)预结算编审时,存在与潜在投标人或施工单位串通,损害国家集体或者第三人的利益的;

(6)被台州市工程造价管理部门通报不合格或失信等行为的;

(7)温岭市投资项目中介机构信用评定结果当年度为信用不合格的;

(8)其他造成严重后果的情况。

6.明确了温岭市政府投资项目单项预结算编审考核、季度、年度考核评分标准。


解读机关:温岭市财政局

解读人:顾雪荣(温岭市财政局党委书记、局长)

联系方式:05768608659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