温岭市东部新区北片松航北路市政道路两侧绿化工程—西侧绿化带(22街-28街)答疑公告第2次
各有关投标人:
本工程招标文件补充通知内容如下:
1、原招标文件第一章招标公告中5.3条款修改为:
“5.3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因特殊情况无法到场的,在提交投标文件时,应出具企业注册地县级或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的特殊情况证明原件,并明确委派该企业副总经理或项目负责人到场(同时提交到场的企业副总经理的任职文件原件)。”
2、原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投标人须知前附表”中10.5提交投标文件时人员到场要求修改为:
“(1)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按下面第(2)条办理相关手续的〉)和项目负责人必须参加开标会议,并带有效期内的身份证(临时身份证)原件和投标授权委托书(如有),提交投标文件时投标人代表应签名报到。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按下面第(2)条办理相关手续的〉)或项目负责人在提交投标文件时未到场签字的,其投标文件不予受理。
(2)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因特殊情况无法到场的,在提交投标文件时,应出具企业注册地县级或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的特殊情况证明原件,并明确委派该企业副总经理或项目负责人到场(同时提交到场的企业副总经理的任职文件原件)。
未按上述要求到场签到的,视为未提交投标文件。”
3、原招标文件第八章投标文件格式“五、法定代表人资格证明书”中删除“企业技术负责人姓名: 身份证号码: 。”
4、答疑公告第1次附件“招标文件、电子招标文件”中的“招标文件” 、“电子招标文件”内容调整,具体以本附件为准,请各投标人重新下载。
上述内容作为《温岭市东部新区北片松航北路市政道路两侧绿化工程—西侧绿化带(22街-28街)招标文件》(招标编号:J249-2.2020-061)的补充内容,如与原招标文件、招标文件的澄清、修改、补充等表述内容有不一致的,以最后发出的补充内容为准。
招标人:温岭市东部控股有限公司
日期:2020年7月8日
附件:20200707172111593招标文件、电子招标文件20.7.8(温岭市东部新区北片松航北路市政道路两侧绿化工程—西侧绿化带(22街-28街)).rar