转载:关于《温岭市人民政府关于调整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的通知》的政策解读
2020年6月29日,温岭市人民政府印发了《温岭市人民政府关于调整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的通知》(温政发〔2020〕 号)(以下简称《通知》),现将《通知》相关内容解读如下。
一、制定背景
按照省政府《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调整全省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最低保护标准的通知》(浙政发〔2020〕8号)要求和上级的部署,为切实维护被征地集体经济组织和被征地农民的合法权益,根据我市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经科学合理测算,制定了征地补偿标准调整方案。
二、主要依据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主席令第28号);
(二)《浙江省征地补偿和被征地农民基本生活保障办法》(省政府令第264号);
(三)《自然资源部办公厅关于加快制定征收农用地区片综合地价工作的通知》(自然资办发〔2019〕53号);
(四)《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调整全省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最低保护标准的通知》(浙政发〔2020〕8号);
(五)温岭市现行涉及征地补偿安置政策相关文件。
三、主要内容
(一)适用范围
温岭市行政区域范围内的征地补偿。
(二)征地区片划分补偿标准
全市征地区片综合地价分为3个级别,涉及全市16个镇、街道。同一级区片级别内根据不同地类分为二类,即一类地包括:耕地、除林地以外的其他农用地、建设用地;二类地包括:林地、未利用地。Ⅰ级征收区片(太平街道、城东街道、城西街道、城北街道、横峰街道、泽国镇、大溪镇、温峤镇温峤片)一类用地8.8万元/亩、二类用地6.2万元/亩。Ⅱ级征收区片(松门镇、箬横镇、新河镇)一类用地7.8万元/亩、二类用地5.5万元/亩。Ⅲ级征收区片(石塘镇、滨海镇、城南镇、石桥头镇、坞根镇、温峤镇江厦片)一类用地6.7万元/亩、二类用地4.7万元/亩。区片价分片定级范围标准不变。插花地的征地补偿按照土地所在区片综合价标准执行。
四、关于征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的比例
征地区片综合地价由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两部分组成,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分别占征地区片综合地价的40%和60%。
五、实施期限
本通知自发文之日起施行。在本通知发布之日前,征地方案已依法获得批准的未制定且未公告征地补偿安置方案的,按新的补偿标准执行。
转载自:温岭市门户网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