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低生活保障边缘家庭认定和专项社会救助服务指南
一、适用范围
涉及的内容:最低生活保障边缘家庭认定和专项社会救助
适用对象:个人
二、事项审查类型
前审后批
三、审批依据
《浙江省社会救助条例》(浙江省人大公告第18号)第十三条 未纳入最低生活保障范围,家庭成员人均月收入在最低生活保障标准一点五倍以下,且家庭财产状况符合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规定的家庭(以下称为最低生活保障边缘家庭),可以按照本条例的规定申请有关专项社会救助。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根据本地实际和分类救助的需要,可以调整最低生活保障边缘家庭的认定范围,但最低生活保障边缘家庭的人均月收入认定标准最高不得超过当地执行的月最低工资标准。最低生活保障边缘家庭的申请、审批程序适用本条例第十一条规定。
四、受理机构
温岭市泽国镇行政服务中心社会事业窗口民政
五、决定机构
温岭市民政局
六、数量限制
无数量限制
七、申请条件
温岭户籍的公民,未纳入最低生活保障范围,家庭成员人均月收入在最低生活保障标准一点五倍以下,且家庭财产状况符合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规定的困难家庭。
八、禁止性要求
无禁止性要求
九、申请材料目录
(一)申请家庭共同生活成员身份证原件及其他法定赡养、抚养、扶养义务人身份证原件(或复印件)1件
(二)《浙江省社会救助申请表》(含授权承诺书) 原件3份
十、申请接收
申请方式:网上申请 现场申请
联系电话:0576—81695829
十一、办理基本流程
申请—受理—核查—初审—公示—审批—公布—给付
十二、办理方式
现场办理
十三、办结时限
法定时限:23工作日
承诺期限:20工作日
时限说明:不包括7天公示时间
十四、收费依据及标准
不收费
十五、审批结果
《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边缘家庭救助证》
十六、结果送达
送达时限:自作出决定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送达
送达方式:当场送达 快递送达
十七、行政相对人权利和义务
(一)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公民,有权享受社会救助。
(二)申请人应当如实提交有关材料和反映情况,并对其申请材料实质内容的真实性负责。
十八、咨询途径
电话咨询:0576-81695829或“12345政务咨询投诉热线”
十九、监督投诉渠道
电话投诉:0576-81695805或“12345政务咨询投诉热线”
网上投诉:http://zxts.zjzwfw.gov.cn
二十、办公地址和时间
办公地址:温岭市泽国镇东河路81号(温岭市泽国镇行政服务中心社会事业窗口民政)
办公时间:上午8:30-11:30,下午1:00-4:00(夏令下午1:30-4:30)
二十一、办理进程和结果公开查询
电话查询:0576—81695829或“12345政务咨询投诉热线”
二十二、办事者到办事现场次数
0次(可由村级代办员全程代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