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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进一步落实温岭市东部产业集聚区安全生产“党政同责、一岗双责”制度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0-07-06 11:40 信息来源:市经济开发区 浏览次数:

 各办局:

为进一步落实安全生产责任,遏制安全事故的发生,保障东部新区更好更快地发展,根据新修订《安全生产法》、《温岭市安全生产“党政同责、一岗双责”暂行规定》的通知等法律法规要求,按照各办局职能及人员设置,实行安全生产“党政同责、一岗双责”制度,对领导班子及各办局安全生产责任明确如下:

一、党工委安全生产工作职责

党工委按照“统揽全局、协调各方”的要求,加强对安全生产工作的领导。主要职责是:

(一)贯彻执行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认真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的重大决策部署和上级党委、政府工作要求,结合实际提出落实措施。

(二)将安全生产纳入本辖区经济社会发展的总体战略,推动安全生产与经济社会协调发展。

(三)党工委每季度听取安全生产工作汇报不少于1次,研究部署安全生产重点工作。

(四)配齐配强安全生产监管力量;加强安全监管队伍建设,并为安全监管干部成长创造条件。

(五)把安全生产工作纳入宣传教育工作范畴,加强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和舆论引导,营造全社会关爱生命、关注安全的良好氛围。

(六)加强安全生产委员会建设,组织工会、共青团、妇联开展安全生产相关活动,发挥企业党群组织安全生产监督作用,引导广大群众全面参与、主动支持安全生产工作。

(七)支持管委会依法履行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能。

二、党工委主要负责人工作职责

党工委主要负责人对本辖区安全生产工作负总责,支持管委会主要负责人的工作,在落实安全生产理念、方针政策、隐患整改和责任追究等重大问题上履职到位。其主要职责是:

(一)及时研究安全生产重点工作,并作出决策部署。

(二)按照加强对安全生产工作领导的要求,协调党政领导班子成员涉及安全生产职责分工,并保持相对稳定。

(三)每季度至少1次组织检查安全生产工作。

(四)督促党工委领导班子其他成员认真落实安全生产“一岗双责”制度。

(五)发生安全生产事故时,按照有关规定及时赶赴现场,组织指挥救援和善后处理工作。

三、党工委班子其他成员工作职责

党工委班子其他成员按照“一岗双责”的要求,做好职范围内的安全生产相关工作:

(一)对职责范围内的安全生产工作负领导责任。

(二)督促指导分管领域、联系社区、企业落实安全生产工作职责,抓好安全生产决策部署的贯彻落实。

(三)积极支持办局相关负责人做好安全生产工作。

四、管委会安全生产工作职责

管委会对安全生产工作负全面监管责任。主要职责是:

(一)实施安全发展战略,将安全生产纳入本辖区经济社会发展总体布局,制定并实施安全发展规划,加强产业政策引导,调整和优化产业结构。

(二)把安全生产工作列入重要议事日程,每季度分析本地区安全生产形势,研究部署安全生产工作,及时协调解决安全生产工作中的重大问题。

(三)强化安全生产监督检查,依法组织、协助查处各类非法违法生产、经营、建设行为。

(四)加强对安全生产目标管理和责任考核,督促所属社区、企业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

(五)制定完善有利于企业加大安全投入、标准化建设的政策措施,督促企业足额提取并用好安全费用。

(六)加强事故隐患排查治理体系建设,组织重点行业领域的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工作,及时消除事故隐患,依法关闭不符合安全生产条件的生产经营单位。

(七)完善安全生产监督管理体系,配齐配强安全监管力量,督促、支持上级有关部门依法履行安全生产监管职责。

(八)健全安全生产应急救援体系,强化安全生产应急管理“一案三制”(预案、法制、体制、机制),抓好应急演练、事故应急处置。

(九)积极支持配合上级政府事故调查组的工作,认真督促落实事故调查处理意见。

(十)加强安全生产委员会建设。安全生产委员会,在管委会领导下,负责安全生产工作组织协调、动员部署、监督检查、督促落实等工作。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承担本级安全生产委员会的日常工作。

五、管委会主要负责人工作职责

管委会主要负责人是本地区安全生产工作第一责任人,对本地区安全生产工作负全面领导责任,担任管委会安全生产委员会主任。其主要职责是:

(一)组织实施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安全生产重大决策部署,认真落实市委、市政府安全生产工作部署,积极推进安全发展战略。

(二)把安全生产工作纳入工作重要议事日程,每季度至少召开1次安全生产专题会议,研究部署安全生产工作,解决安全生产工作中存在的突出问题,分析、布置、督促、检查本辖区防范较大安全事故的工作。

(三)督促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加强安全生产目标管理和责任考核。

(四)每季度至少组织开展1次综合性安全生产大检查。

(五)发生安全生产事故时,按照有关规定及时赶赴现场组织指挥救援和善后处理工作。

六、管委会分管安全生产工作负责人工作职责

管委会分管安全生产工作负责人对本地区安全生产工作负综合监管领导责任。其主要职责是:

(一)协助主要负责人贯彻落实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安全生产重大决策部署,组织制定和落实安全生产规划、工作计划和重大措施,研究解决安全生产工作中的突出问题。

(二)受主要负责人委托,负责安全生产委员会及其办公室的日常领导工作,统筹安排部署本辖区安全生产工作。

(三)每月听取1次安全生产工作汇报,并主持召开一次安全生产例会,每月至少带队开展1次安全生产检查。

(四)支持配合上级政府事故调查组对本辖区内的安全生产事故进行调查处理。

(五)组织完善管委会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加强应急救援演练,建立健全应急救援指挥体系。

(六)受管委会主要负责人的委托,协调、支持、配合管委会其他负责人做好分管行业领域内的安全生产工作。

七、管委会其他负责人工作职责

管委会其他负责人对职责范围内的安全生产工作负直接领导责任,按照“一岗双责”的要求,协助主要负责人做好职责范围内的安全生产工作,支持分管安全生产的负责人抓好相关工作。其主要职责是:

(一)贯彻落实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安全生产工作部署,定期部署分管行业领域的安全生产工作,及时研究解决分管领域安全生产突出问题。

(二)按照“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的原则,把安全生产纳入行业领域发展规划,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及运行机制,落实有针对性的安全防范措施。

(三)组织开展分管行业领域安全生产检查,推动重大事故隐患和问题的整改。

(四)分管行业领域发生生产安全事故时,按照有关规定组织指挥救援和善后处理工作,积极支持配合事故调查处理工作。

八、各办局和派驻单位工作职责

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管生产必须管安全”“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的原则负责所辖范围内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宣传、贯彻、执行,组织指导开展安全隐患排查治理、专项整治和安全生产大检查,及时解决安全生产重大隐患和重点难点问题,及时完成上级对口部门交办的各项工作任务。

(一)办公室:负责本单位资产和车辆安全管理,组织安全生产领导小组确定的安全生产宣传任务;配合开展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和安全生产重大宣传活动。

(二)经济发展局:负责起草安全生产方面规范性文件草案;负责制定安全生产工作计划,每季度开展安全生产工作会议,分析安全生产形式;负责上报安全生产信息;负责各类生产企业的检查执法工作;负责组织指导安全生产教育宣传工作。

(三)建设开发局:对市政工程施工,矿山的安全生产进行监督管理,依法查处建设系统安全生产违法违规行为,指导、督促各建设单位履行安全生产管理职责,落实安全生产主题责任及安全生产保障措施。

(四)生态保护局:对绿化、河道、生态湿地等施工的安全生产进行监督管理,依法查处建设系统安全生产违法违规行为,指导、督促各建设单位履行安全生产管理职责,落实安全生产主题责任及安全生产保障措施。

(五)综合管理局:负责农业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和事故防范工作;负责小贩中心,邻里中心生产经营安全的监管,配合有关部门做好园区的安全秩序管理。

(六)社会发展局:负责园区内文化教育、体育运动、医疗卫生、公共交通、社会保障等领域的相关安全工作。

(七)其他派驻部门:根据自身职能开展安全生产管理工作。

 

中共温岭市东部产业集聚区工作委员会

 

温岭市东部产业集聚区管理委员会

 

2020年6月24日    

 

中共温岭市东部产业集聚区工作委员会         2020年6月24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