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引号:
- 113310810026809000/2020-68045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文号:
- 温政办发〔2020〕32号
- 成文日期:
- 2020-07-30
- 发布单位:
- 市府办
温岭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2020年温岭市法治政府建设工作要点的通知
各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市政府直属各单位,在温垂直管理各单位:
《2020年温岭市法治政府建设工作要点》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温岭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0年7月30日
2020年温岭市法治政府建设工作要点
2020年全市法治政府建设的总体要求是: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关于建设法治政府的决策部署,对标建设“重要窗口”新目标新定位,确保完成《法治政府建设实施纲要(2015—2020年)》明确的目标任务,基本建成法治政府,为全市“两个高水平”建设和市域治理现代化提供坚强有力的法治保障。
一、依法全面履行政府职能
(一)统筹推进依法防疫和经济社会发展。坚持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开展疫情防控工作,严格执行疫情防控和应急处置法律法规,依法实施各项防控和应急措施,建立健全疫情防控工作方案和应急预案。加大复工复产法治保障力度,深入实施“防控疫情、法治同行”专项宣传活动,依法保障企业有序复工复产。(责任单位:市司法局,市级有关单位,各镇、街道)
(二)深化“最多跑一次”改革。推进“一件事”全流程最多跑一次,全面实施镇(街道)政务服务“就近办理、集成服务”改革,深化机关内部“最多跑一次”改革,实现“跑一次”向办得快、办得好推进。(责任单位:市跑改办、市行政服务中心,市级有关单位,各镇、街道)
(三)持续推进简政放权。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持续整治变相设置行政许可行为。大力实施“减证便民”行动,深化“无证明城市”建设,开展证照分离改革全覆盖试点。(责任单位:市跑改办,市行政服务中心,市司法局,市大数据管理局,市市场监管局,市级有关单位,各镇、街道)
(四)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深化营商环境“10+N”行动,全面建设“五高五低”的营商环境,让企业专心创业、放心投资、安心经营。全面推广投资项目在线审批监管3.0版,确保企业投资项目全过程审批“最多80天”。认真贯彻《优化营商环境条例》,加大宣传并深入实施《浙江省民营企业发展促进条例》,健全行政执法对民营企业的平等保护机制。(责任单位:市跑改办、市发改局、市经信局、市行政服务中心、市司法局,市级有关单位,各镇、街道)
(五)推进政府数字化转型。全面推进依申请政务服务事项接入政务服务2.0平台,实现无差别受理、同标准办理、全过程监控、“好差评”闭环。加强“浙里办”“浙政钉”本地化功能集成优化,推进公共数据开放应用,实现80%以上政务服务办件网上受理。(责任单位:市大数据局、市跑改办、市行政服务中心,市级有关单位)
(六)提高公共服务质量。加快教育、医疗卫生、养老服务、食品安全等各领域发展,推动基本公共服务标准化。开展公共法律服务“十百千万”提升专项行动,加快整合法律服务资源,尽快建成覆盖全业务、全时空的法律服务网络。(责任单位:市司法局、市财政局,市级有关单位)
二、完善依法行政制度体系
(七)加强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严格实行行政规范性文件三统一制度和合法性审查制度,开展规范性文件实施后效果评估工作。加强镇(街道)政府法律事务审查能力建设,推进镇(街道)合法性审查全覆盖。(责任单位:市司法局,市级有关单位,各镇、街道)
(八)深化综合行政执法体制改革。贯彻落实《关于深化综合行政执法改革的实施意见》(浙委办发〔2020〕46号),大力完善“综合行政执法+部门专业执法+联合执法”的行政执法体系。(责任单位:市综合执法局、市委编办,市级有关单位)
三、健全重大行政决策机制
(九)开展重大行政决策目录化管理专项行动。落实重大行政决策目录清单指引要求,规范重大行政决策目录化管理,开展重大行政决策执行情况专项检查。(责任单位:市司法局,市级有关单位,各镇、街道)
(十)提升依法行政决策能力。贯彻落实《重大行政决策程序暂行条例》(国务院令第713号),严格落实公众参与、专家论证、风险评估、合法性审查、集体讨论决定等程序要求,通过规范决策过程提高决策质量。完善政府法律顾问、公职律师履职激励机制,推动法律顾问事前介入、事中参与政府重大行政决策过程。(责任单位:市府办,市司法局,市级有关单位,各镇、街道)
(十一)加强行政决策规范化建设。严格规范行政决策调整程序,健全行政决策执行问题反馈机制和决策后评估制度,对重大行政决策实施后明显未达到预期效果以及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提交较多意见的重大行政决策进行决策后评估。建立重大行政决策全过程记录、材料归档和档案管理制度,实现重大行政决策年度目录事项全部立卷归档。(责任单位:市府办,市司法局,市级有关单位,各镇、街道)
四、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
(十二)严格规范行政执法行为。深入开展全市行政执法监督规范化建设提升行动,积极培育基层行政执法监督“最佳实践”。全面推进行政执法“三项制度”,加强行政执法案例指导工作,促进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加大食品药品安全、安全生产、生态环境、知识产权等重点领域执法力度,严肃惩处违法行为。(责任单位:市司法局,市市场监管局、市应急管理局、台州市生态环境局温岭分局、市级有关单位)
(十三)优化行政执法方式。加强全省统一行政执法监管平台应用,推动“双随机”事项覆盖率达到100%,跨部门联合“双随机”监管占比达到5%,现场执法的掌上执法率达到90%。推进轻微违法事项告知承诺制、“教科书式”执法和非现场执法,推广执法监管环节“综合查一次”。(责任单位:市市场监管局,市大数据局,市司法局,市级有关单位)
五、加强行政权力监督制约
(十四)强化行政权力运行监督。完善行政权力运行监督机制,依法接受人大监督,自觉接受政协民主监督,支持监察监督、司法监督,加强审计监督、群众监督、舆论监督。认真办理人大代表建议、政协委员提案,落实司法建议和检察建议。(责任单位:市级有关单位,各镇、街道)
(十五)全面推进政务公开工作。持续深入推进决策、执行、管理、服务、结果“五公开”,深化政府信息主动公开基本目录制度,落实政务舆情回应责任,有效规制滥用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权行为,提升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水平。(责任单位:市府办,市级有关单位,各镇、街道)
六、依法化解社会矛盾纠纷
(十六)完善依法化解纠纷机制。坚持以“最多跑一地”改革为抓手,加强社会矛盾纠纷调处化解中心建设,强化 “基层治理四平台”运行管理,推进“全科网格”责任捆绑、功能提升。坚持和发展新时代“枫桥经验”,探索开展市域社会治理现代化试点。加强专职人民调解员队伍建设,全力打造品牌调解工作室,推进人民调解工作规范化、专业化、社会化、智能化、品牌化建设。积极参与诉源治理工作,着力构建人民调解、行政调解、司法调解联动的“大调解”格局,逐步完善非诉讼纠纷解决体系。(责任单位:市委政法委、市信访局、市公安局、市司法局,市级有关单位,各镇、街道)
(十七)提升行政争议实质性化解水平。深化行政复议体制改革,全面开展行政复议规范化建设,建立行政复议咨询委员会,健全公职律师参与行政复议应诉工作制度,探索复议受理前调解机制,推进行政争议调解中心实质性运行。提高负责人出庭应诉率,加大行政机关败诉案件通报力度,力争全市行政争议发案量、败诉率实现“双下降”。(责任单位:市司法局,市级有关单位,各镇、街道)
(十八)加强法治宣传教育。严格落实“谁执法谁普法”普法责任制。打好“七五”普法收官战,研究谋划“八五”普法规划。组织开展第八批全国民主法治示范村(社区)申报工作,全面完成“民主法治村(社区)建设三年行动计划”目标任务。继续开展法治宣传规范化镇(街道)建设,开展法治宣传规范化单位的创建试点工作。(责任单位:市司法局,市级有关单位,各镇、街道)
七、夯实法治政府建设保障
(十九)加强党对法治政府建设的领导。在党委统一领导下,谋划和落实好法治政府建设的各项任务。开展党政主要负责人履行推进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履职报告试点,将法治政府建设纳入地方发展总体规划和年度工作计划。(责任单位:市府办)
(二十)加强考核评价和督促落实。落实《法治政府建设与责任落实督察工作规定》,按要求向社会公开年度法治政府建设情况报告,做好中央依法治国办、省委依法治省办法治政府建设全面督察反馈问题整改。加强法治政府建设示范创建工作,深入开展县乡法治政府建设“最佳实践”培育工作。(责任单位:市司法局,市级有关单位,各镇、街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