序号 | 收费性质和项目 | 计费单位 | 收费标准 | 批准机关及文件 | 定价形式 | 备注 |
一、行政事业性收费 |
1 | 耕地开垦费 | 元/平方 | 非农建设项目,自行垦造耕地的,按56元/平方(耕地+园地)的20%缴纳省级耕地开垦费。具体见文件 | 财政部公告2014年第80号、《土地管理法》、浙政发[2008]39号、浙委办[2012]55号、浙政办发[2014]25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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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土地闲置费 |
| 土地出让合同价的20% | 财政部公告2014年第80号、《土地管理法》、浙政办发〔2011〕87号《闲置土地处置办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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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土地复垦费 | 元/亩 | 2.5万元/亩 | 财政部公告2014年第80号、《土地管理法》、浙政办发〔2011〕87号、《浙江省国土资源厅关于印发﹤浙江省临时用地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浙土资﹝2016﹞31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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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不动产登记收费 | 元/年.证 | 住宅类80元/件 非住宅550元/件 | 财税[2019]45号、发改价格规[2016]2559号、浙价费[2017]16号《物权法》 财税〔2019〕53号 财税〔2019〕45号 |
| 1.自2019年7月1日起,对易地扶贫搬迁项目免征;2.其他符合免征条件的 |
5 | 5、不动产登记证本费 |
| 10元/证 | 财税[2019]45号、发改价格规[2016]2559号、浙价费[2017]16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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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政府性基金 |
1 | 被征地人员养老保障基金 | 万元/亩 | 征地区片价的25%+2万元/亩。2019年1月1日按征地区片综合价的25%收取和按征地面积20万元/亩收取 | 《温岭市被征地农民基本养老保障办法》 温政发[2008]151号、市府办[2010]收文45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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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森林植被恢复费 |
| 具体见文件 | 《森林法》、浙财综〔2016〕16号、浙财综字〔2003〕9号 、财综〔2002〕73号、浙财综字(2001)60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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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城市市政基础设施配套费 | 元/平方 | 分住宅和非住宅(街道、乡镇标准有差异)市区非住宅90元/平方,住宅60元/平方 | 《浙江省村镇规划建设管理条例》、财税〔2019〕53号、浙政办发〔2017〕48号、温政发[2002]124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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