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日期:2020-08-13 16:19:22 访问次数: 信息来源:市府办
各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市政府直属各单位,在温垂直管理各单位:
《温岭市创建浙江省体育现代化市工作实施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温岭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0年7月22日
温岭市创建浙江省体育现代化市工作实施方案
为深入实施全民健身国家战略,推进“健康温岭”建设,全面提升我市体育现代化水平,根据《浙江省体育局关于印发省级体育现代化县(市、区)创建考核办法及考核指标的通知》(浙体群〔2019〕180号)要求,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理念,围绕加快提升公共体育服务和水平,通过省体育现代化市创建,促进群众体育、竞技体育、体育产业、体育文化等体育各领域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为我市争当浙江“重要窗口”建设排头兵作出新的更大贡献。
二、目标任务
(一)总体目标
到2021年,实现政策保障体系完善、体育公共服务健全、体育健身指导科学、场地设施供给充足、体育组织城乡覆盖、赛事活动开展广泛、后备人才建设增强、产业规模不断提升,努力建成体育工作深化改革的先导区、体育事业科学发展的先行区。
(二)具体任务
——群众体育现代化。建立健全政府保障、社会广泛参与的群众体育公共服务体系,广泛开展各具特色的全民健身活动。建立完善市、镇(街道)、村(社区)三级群众体育赛事活动网络体系,保证财政经费支持购买社会力量发展全民健身赛事活动。加强体育组织建设,市级体育社会组织达到“1+20”模式(1个体育总会和20个(含)以上注册登记的体育社会组织),镇(街道)级体育社会组织达到“1+8”模式(1个体育总会工作站和8个(含)以上备案体育社会组织)。按照数字浙江、数字体育建设的统一要求,建立全民健身公共服务信息化平台。完善市国民体质监测和体育科研中心建设,开展体质健康测试,提供科学健身指导建议和运动健康管理。
1.每2年举办1次8个以上项目的综合性运动会,每年举办具有地方特色和广泛参与的群众性品牌赛事活动不少于4项;平均每个体育社会组织年举办赛事、活动等不少于10次。每万名青少年拥有1个公益性青少年体育俱乐部;每年组队参加省、市级青少年阳光体育比赛、青少年体育俱乐部比赛、户外体育活动营地夏令营等体育活动不少于2次。(责任单位:市体育事业发展中心)
2.10个(含)以上市级体育社会组织达到“3A”等级以上;体育社会组织要实现成员信息化注册管理和服务,体育锻炼组织化人数比例占本地区常住人口20%(含)以上。(责任单位:市体育事业发展中心)
3.综合文化站为镇(街道)体育工作的责任部门,文化站长担任专职体育工作人员(体育委员),负责落实上级体育工作部署要求,管理本辖区体育日常工作。(责任单位:各镇(街道))
4.社会体育指导员数占总人口的千分之三以上,社会体育指导员实际上岗率达50%以上。(责任单位:市体育事业发展中心)
5.70%(含)以上的镇(街道)卫生服务中心要实行体医融合与健康促进公共卫生服务模式,每年组织社区医生、全科医生开展有关运动处方业务培训,并将体质健康测试纳入居民健康体检,居民个人体质健康档案建档率不低于60%。(责任单位:市卫生健康局、市体育事业发展中心)
6.国民体质健康合格率达94%,经常参加体育锻炼人数比例达30%(不含在校学生)。(责任单位:市体育事业发展中心)
——竞技体育现代化。完善以市少体校为“龙头”,体育特色学校、阳光体育后备人才基地学校为重点,社会力量举办的各类体育培训机构为补充的多层次、多渠道的业余训练网络。
7.修订完善我市教练员、运动员平常年奖励实施办法,确保业余训练布局人数和经费到位。(责任单位:市府办、市财政局、市体育事业发展中心)
8.加强市少体校体教融合发展模式,运动项目不少于5个,运动员规模达150人,配备专职教练员、科研人员和符合省级高水平后备人才基地标准的科研设备;教练员能运用科研测试数据开展科学化训练,并建立信息化青少年体育后备人才库。(责任单位:市体育事业发展中心)
9.建有省级及以上的体育后备人才基地(阳光基地)或体育训练基地。(责任单位:市体育事业发展中心、市教育局)
10.创建周期内承办国家体育总局计划内体育竞赛2次及以上或承办省级体育部门计划内体育竞赛4次及以上;培养一级及以上运动项目(含非奥项目)裁判员5人;向省优秀运动队输送试训及以上青少年体育人才至少4名。(责任单位:市体育事业发展中心)
11.近3年输送的运动员代表浙江省参加全运会以上比赛,并取得一定成绩。(责任单位:市体育事业发展中心)
——体育产业现代化。认真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快发展体育产业的指导意见》,努力打造既具有温岭特色、又具有竞争力的现代化体育产业体系。完善出台促进体育产业和健身休闲产业发展实施意见及相关配套政策。建立体育产业机构名录库,定期发布体育产业总产出、增加值、占GDP比重等数据;建设内容包括体育产业现有项目、在建项目、招商项目的体育产业项目库,并进行动态管理与更新。
12.制订出台“十四五”文旅体产业融合发展规划。(责任单位:市文化和广电旅游体育局、市体育事业发展中心、市发改局)
13.扎实推进石塘镇省级运动休闲小镇建设。2020年8月底前完善标志标识,建成体育小镇客厅、全民健身公园、露营房车营地、游艇俱乐部等基础设施,并通过省级运动休闲小镇中期验收。(责任单位:石塘镇、市体育事业发展中心)
14.斗米尖越野赛、温岭·浙江超级马拉松接力赛等进入《浙江省重点培育品牌体育赛事名录库》;石塘沿海绿道项目、城南后岭花开·嬉栖谷项目积极申报省级运动休闲旅游优秀项目。(责任单位:市体育事业发展中心)
15.体育彩票市场份额高于在全省平均水平;体育产业增加值占GDP比重高于同期全省平均水平0.3个百分点以上;体育产业增速高于同期当地GDP增速3个百分点以上。(责任单位:市体育事业发展中心、市统计局)
——体育文化现代化。充分吸纳融合现代体育文化,大力实施“体育生活化社区”建设工程,引导全社会形成更加积极、健康、文明向上的体育生活方式。建立市、镇(街道)、村三级体育文化宣传体系,巩固拓展体育文化宣传阵地。发掘和整理有深厚文化底蕴的特色传统体育项目和体育文史资料。广泛营造体育文化环境,深入开展体育文化行动。
16.推进群众体育进农村文化礼堂,举办“我们的村运”系列活动。(责任单位:各镇(街道)、市委宣传部、市体育事业发展中心)
17.在温岭电视台、温岭日报、当地网站等开设科学健身讲座和体育专题节目,各镇(街道)、村居充分利用宣传橱窗、电子屏幕等宣传体育文化,倡导健康文明生活方式。(责任单位:温岭广播电视台、温岭日报社、市体育事业中心、各镇(街道))
18.大力挖掘温岭舞龙、舞狮、滚五兽等传统体育项目,广泛开展群众性传统文体活动。(责任单位:市文化和广电旅游体育局、市体育事业发展中心)
19.推进清廉体育建设,无严重违法违纪案件发生;规范办赛,依法监管,未发生重大赛风赛纪、故意服用兴奋剂和重大安全责任事故。(责任单位:市体育事业发展中心)
——体育设施现代化。逐步形成以市体育中心为龙头、以镇(街道)级全民健身中心、文化礼堂为枢纽、以学校体育设施为骨干、以社区体育设施为基础的现代体育设施体系。
20.加快建设城市新区文体中心、五龙山体育公园等大型体育设施,全市人均体育场地面积达到2.3平方米。(责任单位:市城市新区、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市体育事业发展中心)
21.按照省定乡镇人均体育场地面积不少于2.0平方米/人、街道不少于1.8平方米/人的建设标准,横峰街道、泽国镇、箬横镇、滨海镇、温峤镇要大力推进体育场地建设,补齐体育硬件设施短板。(责任单位:横峰街道、泽国镇、箬横镇、滨海镇、温峤镇)
22.建有社区健身中心、健身步道、体育公园、智能健身房、共享健身的服务平台等,实现10分钟健身圈全覆盖;老社区、小区更新和完善体育健身设施达到国家标准的比例在60%以上;配置二代室外健身器材,推行智能化体育设施建设;公共体育设施按照法律法规和有关文件规定100%向社会开放。(责任单位: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市体育事业发展中心、各镇(街道))
23.新建居民区和社区按人均室外体育用地0.3平方米以上,人均室内建筑面积0.1平方米以上规定配套建设体育健身设施,体育部门参与规划和验收。(责任单位: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体育事业发展中心)
24.常住人口超过8万的镇(街道)按照应建有全民健身中心的要求,向社会开放建城区内的一所学校体育场馆,并制定相关开放制度。(责任单位:市教育局、太平街道、泽国镇、大溪镇、松门镇、箬横镇、新河镇)
25.各镇(街道)建有足球场;符合开放条件的学校体育设施100%向社会开放,且学校体育设施总体开放率不低于70%。(责任单位:市教育局、各镇(街道))
26.中小学学生体质健康合格率达96%。(责任单位:市教育局)
——体育治理和组织保障现代化。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体育发展理念,重视体育的多元化功能,把体育事业的发展作为“两个高水平”建设和健康浙江建设、全民健身战略实施的重要内容加以谋划推进,纳入“美丽乡村”“一带一路”和“大都市区”“大花园”“大通道”等建设的总体布局。
27.积极推进智慧体育建设,建成温岭市体育场智慧化管理系统。(责任单位:市体育事业发展中心)
28.深化体育改革,推进体育资源开放,出台相关政策文件,引导社会力量进入体育领域。鼓励城南镇后岭花开、松门镇金色海岸、坞根镇拓展训练基地等文旅体项目为社会提供体育产品和服务。(责任单位:市体育事业发展中心、城南镇、松门镇、坞根镇)
29.扎实推进公共体育场所“最多跑一次”改革。(责任单位:市体育事业发展中心)
30.行政规范性文件内容科学、程序合法,未发生被有关机关纠错、通报情况;近三年内未发生体育领域行政行为申请复议或提起行政诉讼被撤销或确认。(责任单位:市文化和广电旅游体育局、市体育事业发展中心)
三、实施步骤
创建工作自2020年3月起至2021年9月,分四个阶段:
(一)前期准备阶段(2020年3月-2020年6月)。制定实施方案,建立组织机构,召开工作会议,明确分工,部署任务。
(二)组织实施阶段(2020年7月-2021年1月)。根据时间节点和任务要求,全市上下联动,推进落实省级体育现代化市创建各项工作,同步汇编台账资料。
(三)查漏补缺阶段(2021年2月-2021年3月)。通过自查自纠,查找存在问题,及时整改提升,并完善创建资料。
(四)迎评总结阶段(2021年4月-2021年9月)。做好迎检准备工作。2021年4月底前向台州市体育主管部门提出考核验收申请并接受审核;2021年6月底前由台州市体育主管部门向省体育局申请考核验收;2021年9月由省体育局会同相关部门,组织专家评估。根据评估组提出的意见和建议实施整改;总结创建经验,做好资料整理、归档工作。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建立温岭市创建浙江省体育现代化市工作领导小组(具体见附件),成立创建领导小组办公室。办公室具体负责日常工作的组织协调和指导推进。各镇(街道)、各部门要明确目标任务,落实职责分工,切实制定具体措施,抓住当前工作中存在的突出问题和薄弱环节,扎实推进体育现代化工作的落实。
(二)加大财政投入。围绕创建省体育现代化市工作目标和体育事业发展规划,逐步加大对体育的投入力度。加大对重大品牌体育赛事活动、优势项目、体育高级人才、体育服务业项目、公益性体育社团发展等方面的引进、引导、培育和财政资金的扶持力度,推动体育事业与体育产业的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坚持政府主导,完善政府投入为主,多渠道、多层次的筹资机制,鼓励社会资金、外资对体育项目的投入,增强体育事业发展活力。
(三)形成工作合力。市体育行政部门要加强指导,统筹规划,建立完善省体育现代化市创建工作落实督查机制,更好地推进体育现代化创建工作科学、有序地开展。相关职能部门和各镇(街道)要把思想和认识统一到市政府的决策部署上来,关心创建、支持创建、参与创建,抓好工作落实,在全社会形成共同参与创建的良好氛围。
附件:温岭市创建省体育现代化市工作领导小组
附件
温岭市创建省体育现代化市工作领导小组
组 长:王宗明
副组长:江金永
梁丽萍
成 员:余海波(市府办)
曹建鑫(市委办)
张小安(市府办)
黄 准(市委宣传部)
周月忠(市发改局)
周志云(市教育局)
徐道德(市司法局)
顾雪荣(市财政局)
陈 晶(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洪智军(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李东飞(市文化和广电旅游体育局)
袁为民(市卫生健康局)
蒋玲珠(市统计局)
周航辉(市体育事业发展中心)
徐勇兵(温岭广播电视台)
温浩杰(温岭日报社)
郑君宏(太平街道办事处)
朱文兵(城东街道办事处)
孙美玲(城西街道办事处)
蒋群力(城北街道办事处)
戴曦敏(横峰街道办事处)
陈如林(泽国镇人民政府)
林 锋(大溪镇人民政府)
王海浜(松门镇人民政府)
王军德(箬横镇人民政府)
陈钢锋(新河镇人民政府)
毛永波(石塘镇人民政府)
莫敏超(滨海镇人民政府)
罗荣华(温峤镇人民政府)
丁 辉(城南镇人民政府)
黄 建(石桥头镇人民政府)
王永健(坞根镇人民政府)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市体育事业发展中心,周航辉兼任办公室主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