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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日期:2020-07-15 09:06:06 访问次数: 信息来源:市市场监管局
“本店商品一经售出,非质量问题概不退换!”泽国一家网店因这项“霸王条款”被处罚。
“现在都支持七天无理由退货,这回却遇上一家有“霸王条款”的……”林女士在该网店购买了一个家用风扇,收到商品后,发现与自己的预期有差距,便向商家要求退还该风扇。哪知商家却称“我们网店上写得明明白白:本店商品一经售出,非质量问题概不退换!”感到权益被侵犯的林女士,随即拨通了12315投诉热线。
消保人员介入调查后认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网络交易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在网络上购物时,消费者有权自收到商品日起七日内退货,且无需说明理由(特殊商品除外)。经比对,该款风扇未在特殊商品列表内,也就是说,该商家“概不退换”的行为本身就属于违法行为。
经过调解,商家同意林女士退还商品。同时,该局执法人员还依据《合同违法行为监督处理办法》,立案处罚商家的违法行为。
在此,市市场监管局提醒广大商家,要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合法经营;作为消费者,要懂法知法、理性维权,如果您在生活中遇到这种“小霸王”,请及时拨打12345或12315举报投诉热线,拿起法律武器,维护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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