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引号:
- 113310810026809000/2020-68036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文号:
- 温政办发〔2020〕23号
- 成文日期:
- 2020-06-30
- 发布单位:
- 市府办
温岭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温岭市“无废城市”建设工作方案的通知
各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市政府直属各单位,在温垂直管理各单位:
《温岭市“无废城市”建设工作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温岭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0年6月30日
温岭市“无废城市”建设工作方案
为深入贯彻《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无废城市”建设试点工作方案的通知》(国办发〔2018〕128号)、《浙江省全域“无废城市”建设工作方案》(浙政办发〔2020〕2号)和《台州市“无废城市”建设工作方案》(台政办发〔2020〕18号)要求,推动全市开展全域“无废城市”建设,特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目标
以“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的新发展理念为引领,以工业固废、生活垃圾、农业废弃物和建筑垃圾为重点,实现源头减量、资源化利用和安全处置。2021年底前,完成“无废城市”建设申报准备工作,初步建立“无废城市”相关制度体系、市场体系和技术体系。2022年完成“无废城市”创建工作,基本实现产废无增长、资源无浪费、设施无缺口、固废无倾倒、废水无直排、废气无臭味。
二、范围和时限
实施范围为温岭市全域,包括太平、城东、城西、城北、横峰5个街道,泽国、大溪、松门、箬横、新河、石塘、滨海、温峤、城南、石桥头、坞根11个镇和东部新区。
实施期限为2020年至2022年,基准年为2019年。
三、主要任务
(一)推进产业结构优化升级,推动经济高质量发展
1.淘汰落后产能,优化产业布局。积极对“低小散乱”企业进行整治,加快推进制鞋、制帽、制衣、汽车内饰、铸造、热处理、水产加工等行业规范化改造和整合入园(责任单位:市经信局、台州市生态环境局温岭分局)。扶持数字经济,引进高效率、低污染的高新技术企业,优化产业结构(责任单位:市经信局、市投资促进中心)。持续加强老旧工业点改造,提升土地节约集约利用水平,盘活存量资产,提高亩产效益(责任单位:市环境综合整治事务中心、市经信局、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提速建设小微园区,引进、培育专业小微园区第三方管理机构,构建小微园区长效管理机制体制(责任单位:市经信局、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市综合行政执法局)。
2.聚焦先进制造,壮大高新产业。开展“省制造业高质量发展示范市”创建,推进产业基础高级化和产业链现代化。持续发力精准招商,实施央企合作,加强产业链招商和浙商回归招引。不断壮大高端装备制造、半导体、生物医药等高新产业(责任单位:市经信局、市投资促进中心)。
(二)推动工业绿色发展,促进工业固废源头减量和有效治理
1.推进清洁生产,控制源头增量。大力推进清洁生产审核,鼓励引导企业开展自愿性清洁生产审核(责任单位:市经信局、台州市生态环境局温岭分局)。严格控制新建、扩建固体废物产生量大、区域难以实现有效综合利用和无害化处置的项目。将一般工业固废产生强度、工业固废处置总量控制等指标纳入项目入园关键指标。支持企业开发应用利于减量的生产工艺及“三废”治理技术(责任单位:台州市生态环境局温岭分局、市科技局、市经信局)。
2.完善收运体系,控制环境风险。以“区域管控、重点突出、安全高效、风险可控”为原则,建立健全小微企业危废集中收运体系,规范危险废物转运、贮存、处置、台账等各环节,解决小微企业危废贮存难、转运难、处置难、管理难的问题,同时鼓励将实验室废物、机动车维修行业危险废物统筹纳入小微企业危险废物集中收运体系(责任单位:台州市生态环境局温岭分局)。
3.提升处置能力,拓宽利用途径。鼓励工业园区配套建设危险废物利用处置设施,服务园区企业,降低废物运输和周转风险。加快推进危险废物集中处置设施项目建设,建设和培育一定数量的固体废物回收利用处置骨干企业(责任单位:台州市生态环境局温岭分局)。支持企业与科研机构组建创新联合体,开展固废治理关键技术攻关和成果应用示范,推广一批先进适用技术与装备(责任单位:台州市生态环境局温岭分局、市经信局、市发改局、市科技局)。
4.深化整治提升,强化监管能力。推进工业固体废物产生情况核查,加强产废单位规范化管理,落实辖区内工业固体废物产生单位的固体废物污染防治主体责任,组织工业固体废物产生单位进入浙江省固体废物管理信息系统申报(责任单位:台州市生态环境局温岭分局)。强化跨部门“双随机”联动执法,构建“互联网+”综合监管体系(责任单位:台州市生态环境局温岭分局、市综合行政执法局、市公安局)。全面推行浙江省固废监管平台的使用,强化对工业固废资金流环节的管理(责任单位:台州市生态环境局温岭分局)。对现存非正规固体废物倾倒场地开展整治行动,防控环境风险。(责任单位:台州市生态环境局温岭分局、市综合行政执法局、市农业农村和水利局)。
(三)推行农业绿色生产,促进废弃物统一收运和综合利用
1.防控农业环境污染,推动清洁能源利用。继续推进大型规模养殖场周边“低小散”养殖场的退养和农田氮磷生态拦截沟渠系统的建设。深入化肥农药施用两制改革,继续大力推广测土配方施肥、商品有机肥替代化肥、冬绿肥恢复性种植。及时跟进新建养殖场污水处理沼气工程建设,做好技术服务和指导(责任单位:市农业农村和水利局)。
2.完善收储运体系建设,提升废弃物利用水平。在现有农药废弃物的收储运体系基础上,扩大收集范围,提升收集、运输和储存能力,继续实施农作物秸秆资源台账制度,加强秸秆综合利用七大主推技术的示范推广。将农膜等纳入农业废弃物管理对象,开展生产上应用可降解农膜技术试验和乡村垃圾综合处置试点(责任单位:市农业农村和水利局)。
(四)践行绿色生活方式,推动生活垃圾源头分类和资源利用
1.营造绿色生活氛围,消减垃圾源头产量。进一步深化落实“禁塑令”,提倡广大消费者群体使用菜篮子、布袋子或环保购物袋,营造“限塑”氛围(责任单位:市商务局、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对全市范围内的酒店推广不主动提供一次性消费用品,通过宣传引导消费者树立自觉意识(责任单位:市商务局、市文化和广电旅游体育局)。推进实施城区集贸市场“净菜进城”,巩固放心农贸市场建设成果(责任单位: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落实垃圾分类责任,健全垃圾分类体系。依托省物业服务企业信用等级评定平台,落实物业企业的垃圾分类责任,对垃圾分类工作优秀的物业服务企业依法予以信用加分、表彰,对工作不到位的物业服务企业依法予以行政处罚、信用减分(责任单位:市综合行政执法局、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完善全市主城区分类收运路线设计,配备分类收运车辆。继续推广物业主导小区垃圾分类模式,推动各镇(街道)建立垃圾分类宣传督导分拣体系(责任单位:市综合行政执法局)。创新执法举措,加强各部门协作联动,加大对生活垃圾分类中间和末端环节的执法检查力度,提升垃圾分类执法力度和成效(责任单位:市综合行政执法局)。
3.推进再生资源回收体系建设,培育再生资源回收行业发展。坚持政府引导、市场化运作,建立以回收网(点)、分拣中心和交易中心为一体的再生资源回收利用体系。全面推进分拣中心和再生资源回收点建设,创新“互联网+绿色回收”模式,推广“垃圾分类智慧预约回收平台”,形成线上交投、线下快捷上门服务的回收体系。对再生资源协会进行整合改选,吸收大型回收企业入会,输入新鲜血液。发挥龙头企业作用,引入第三方机构,构建完善回收网络体系。加强龙头企业培育,支持龙头企业以资本、技术、管理、品牌为纽带,整合小型回收企业和个体户,延伸产业链,实现规模化运作和品牌化经营。(责任单位:市商务局)。
(五)推进建筑绿色发展,提升建筑垃圾资源化利用能力
1.推进绿色建筑和建筑工业化发展。合理布局新型建筑工业化生产基地及相关产业园区,培育一批技术先进、专业配套、管理规范的骨干企业。鼓励企业创新施工组织方式,推行绿色施工,加快装配式混凝土建筑和钢结构建筑的融合发展,鼓励学校、医院、体育馆、商场、写字楼等新建公共建筑优先采用钢结构建筑。(责任单位: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补齐能力缺口,提升资源化利用水平。加快补齐建筑垃圾回收利用能力缺口,推进建筑垃圾资源化回收利用项目建设,形成与温岭市未来发展相匹配的建筑垃圾回收利用体系(责任单位:市综合行政执法局)。
(六)传播“无废城市”理念,培育“无废城市细胞”
1.大力开展“无废城市”宣传。通过知识讲座、发放宣传资料等方式开展“无废城市”宣传工作,传递“无废城市”理念;借助电视、手机、网络等多媒体新平台,创新活动形式,拓宽宣传渠道。充分发挥党员干部职工的示范引领作用,带头参与“无废城市”建设工作。开展无废城市满意度调查,营造各方共同创建“无废城市”的良好氛围(责任单位:台州市生态环境局温岭分局、市统计局)。
2.加快培育“无废城市细胞”。将绿色生产方式和生活方式等相关内容纳入领导干部培训及市民教育体系,聚焦机关、企事业单位、饭店、商场、集贸市场、社区、村镇、家庭、学校、工业园区,培养具有典型性、代表性和可推广性的基本单元(责任单位:台州市生态环境局温岭分局、市教育局、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市农业农村和水利局、市综合行政执法局)。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成立“无废城市”建设工作领导小组,市政府分管领导为组长,市级相关单位和各镇(街道)负责人为成员,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生态环境局。各单位要强化责任担当,明确任务清单、项目清单和责任清单,形成上下联动、齐抓共管、合力推进的工作格局。
(二)重视人才作用。重视发挥环境、产业、技术等领域专家作用,完善人才培养和引进制度,定期开展技术培训和交流,提高队伍业务水平。与高校、科研院所、企业开展合作交流,组建第三方技术服务中心,负责创新技术规范、管理程序的研究编制。加强国内外技术和管理经验交流,学习先进地区的理念、制度和技术。
(三)保障资金来源。建立多元化、多层次的资金投入保障体系。市级财政要落实市级层面“无废城市”建设工作经费保障,将相关经费纳入预算。各部门加强沟通衔接,全力争取申请国家、省财政投资补助、债券专项贴息以及银行环保专项贷款等。积极发挥市场的基础性作用,提高企业参与“无废城市”建设的主动性,激发市场活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