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评选2019学年温岭市优秀教师、优秀教育工作者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0-06-09 20:30:22    访问次数:    信息来源:市教育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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温教办人〔2020〕19号



各镇(街道)中小学、幼儿园,市直属学校,各民办学校,机关各科室:

为认真贯彻实施《教育法》和《教师法》,充分调动并发挥我市广大教职工教书育人的积极性和创造性,不断推进教育事业的改革和发展,经研究,市教育局决定开展评选2019学年温岭市优秀教师和优秀教育工作者活动。现将评选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选对象

优秀教师的评选对象为从事一线教学工作的教师。

优秀教育工作者的评选对象为专任或兼任学校管理的管理人员、教辅人员、工勤人员。

校长、副校长和局机关同志等纳入优秀教育工作者评选范围。

二、评选条件

(一)优秀教师和优秀教育工作者评选条件

1.认真贯彻落实党和国家的教育方针,坚持正确的办学方向,热爱本职工作,模范履行教师职业道德,为人师表,在立德树人,促进学生的全面发展和培养人才方面成绩突出。

2.认真学习科学文化知识和教育教学理论,刻苦钻研业务,出色完成教育教学任务,在提高教学质量方面成绩显著。

3.在教育教学研究和改革等方面勇于探索,取得显著成绩,提高学生综合素质方面成绩显著。

4.坚持原则,秉公办事,作风正派,为人诚恳,在学校管理和学校建设、服务方面成绩突出,工作3年及以上。

5.学校推荐的人选,其工作量不少于《温岭市教育局关于进一步明确中小学教职工工作量标准的通知》(温教人〔2018〕59号)规定。

三、推荐名额

(一)温岭市优秀教师和优秀教育工作者的推荐总名额。

1.按现有在编教职工数确定各校推荐优秀教师和优秀教育工作者总名额,在总名额中,各校分别推荐优秀教师和优秀教育工作者。推荐总名额在5人及以上的,优秀教育工作者最多推荐2名,推荐总名额在4人及以下的,优秀教育工作者最多推荐1名。

在编教职工45人以下的,推荐名额为1名;46人以上95人以下的,推荐名额为2名;96人以上145人以下的,推荐名额为3名;146人以上195人以下的,推荐名额为4名;196人以上245人以下的,推荐名额为5名;246人以上295人以下的,推荐名额为6名;296人以上,推荐名额为7名。

2.管辖有两个校区及以上的学校(幼儿园除外),增加推荐名额1名。

3.石塘镇、滨海镇和坞根镇的各公办学校(幼儿园除外),增加推荐名额1名。温峤三小大球校区和青屿校区共增加推荐名额1名。

4.民办学校、民工子弟学校和二级以上的民办幼儿园推荐名额各1名。

5.局机关推荐优秀教育工作者名额3名,基建工作者、成人教育专干、幼儿教育专干推荐优秀教育工作者名额各1名。

四、评选要求

(一)温岭市优秀教师和优秀教育工作者均由市教育局在各校推荐或相关科室推荐人选中综合评选产生。

(二)温岭市优秀教师和优秀教育工作者人选,各校不可重复推荐。

(三)基建工作者、成人教育专干、幼儿教育专干由教育局主管科室组织推荐。

(五)各校要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要充分发扬民主,在严格考评的基础上,按照确定的推荐名额,择优推荐各类评先对象,被推荐对象要进行公示,接受群众监督,并实行师德表现一票否决制。

五、材料报送要求

根据“最多跑一次”精神,材料报送采用网络报送形式。推荐人选的推荐材料由学校在7月30日之前通过网络上报。

在编人员上报方式:登陆温岭教育人事管理系统(内网:10.100.200.24或公网:122.226.135.52)→数据上报→申报管理→各项信息报送。

非在编上报方式:进入网址填写相关信息保存,再上传优秀事迹材料(word格式)。网址如下:

内网为http://10.100.200.24/Web/Report/index/id/69;

外网为http://122.226.135.52/Web/Report/index/id/69。

网上申报的内容包括主要事迹、相关信息和优秀事迹。主要事迹300字以内,直接在网上填入,相关信息在网上填写本学年的任教班级、学科、工作量和2019学年年度考核等次等,优秀事例(1500字左右)以word文档的形式在附件栏目中上传。


温岭市教育局办公室

2020年6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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