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首页
> 温岭市发展和改革局 > 行政事业单位收费清单 > 价格和收费

关于降低非居民管道天然气最高销售价格的通知

2020-06-04 16:09:03浏览次数:字体:[ ] 打印
分享到:

市管道燃气公司:

根据《浙江省发展改革委关于调整天然气门站价格的通知》(浙发改价格〔2020〕91号精神,经研究决定阶段性降低非居民管道天然气销售价格。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降低非居民管道天然气销售价格

非居民管道天然气最高销售价格降至3.10/立方米 你单位可根据经营成本、用户用气的实际情况自行下浮。

二、执行范围

甬台温管道天然气通气区域。

三、执行时间

2020年2月22日至2020年6月30日止。

 

                               温岭市发展和改革局

2020428


【20】25号关于降低非居民管道天然气最高销售价格的通知.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