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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降低非居民管道天然气最高销售价格的通知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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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管道燃气公司: 根据《浙江省发展改革委关于调整天然气门站价格的通知》(浙发改价格〔2020〕91号)精神,经研究决定,阶段性降低非居民管道天然气销售价格。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降低非居民管道天然气销售价格 非居民管道天然气最高销售价格降至3.10元/立方米。 你单位可根据经营成本、用户用气的实际情况自行下浮。 二、执行范围 甬台温管道天然气通气区域。 三、执行时间 从2020年2月22日至2020年6月30日止。
温岭市发展和改革局 2020年4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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