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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日期:2020-06-04 16:09:03 访问次数: 信息来源:市发改局
市管道燃气公司:
根据《浙江省发展改革委关于调整天然气门站价格的通知》(浙发改价格〔2020〕91号)精神,经研究决定,阶段性降低非居民管道天然气销售价格。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降低非居民管道天然气销售价格
非居民管道天然气最高销售价格降至3.10元/立方米。 你单位可根据经营成本、用户用气的实际情况自行下浮。
二、执行范围
甬台温管道天然气通气区域。
三、执行时间
从2020年2月22日至2020年6月30日止。
温岭市发展和改革局
2020年4月28日
【20】25号关于降低非居民管道天然气最高销售价格的通知.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