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引号:
- 113310810026800704/2020-67270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文号:
- 成文日期:
- 2020-07-08
- 发布单位:
- 市民政局
关于规范高龄补贴发放工作的通知
温民政〔2020〕19号
关于规范高龄补贴发放工作的通知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
为进一步规范本市高龄老人补贴发放管理工作,根据《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老年人照顾服务工作的实施意见》(浙政办发〔2018〕32号)等文件精神,结合本市实际,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明确高龄补贴标准
我市高龄补贴对象现行标准为:
1.年满80-89周岁且享受城乡居民养老金待遇的老年人,每人每月发放50元;
2.年满80-89周岁的其他老年人,每人每月发放30元;
3.年满90-99周岁老年人,每人每月发放100元;
4.年满100周岁及以上老年人,每人每月发放800元。
高龄老人自达到规定年龄的当月起享受高龄补贴,亡故的次月起停发高龄补贴。
二、强化补贴对象管理
1.完善信息系统。2020年7月5日前,各镇(街道)需对浙江省养老服务信息管理系统中“高龄老人”模块中所有对象的基本信息进行完善和核准,包括享受社会保险类型、补贴标准、联系方式、开户银行及账号等。
2.加强动态管理。各镇(街道)应落实专人负责高龄补贴的申请、发放工作和信息系统管理,根据系统中的“高龄老人预警”模块信息,于每月25日前完成当月新增对象的录入;根据“死亡注销预警”模块信息,及时注销已亡故老人。
3.做好查缺补漏。对于漏发、少发高龄补贴的对象,各镇(街道)应指导其填写《温岭市高龄老人补贴补发申请表》,准确核实信息后符合要求的予以补发。
三、完善补贴发放方式
1.严格发放流程。高龄补贴应按照申请、审核和发放的程序,由镇(街道)具体经办人员负责办理,再由镇(街道)具体负责人审核,审核完毕办结后予以发放资金。
2.规范发放形式。从2020年7月份开始,高龄补贴将不再由市民政局统一发放,改为由各镇(街道)通过乡镇数字财政-公共财政信息管理系统发放。市民政局按季度预发高
龄补贴资金,各镇(街道)采取社会化发放方式,于每月10日
前足额发放高龄补贴到老人市民卡账户中。
附件:《温岭市高龄老人补贴补发申请表》
温岭市民政局
2020年6月29日
附件
温岭市高龄老人补贴补发申请表
所属村(社区): 填写日期: 年 月 日
姓名 | 性别 | 出生年月 ( 周岁) | |||
户籍 所在地 | 联系电话 | ||||
身份证号码 | |||||
享受保障类型 | □ 1、享受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待遇 | □ 4、享受事业单位退休(职)待遇 | |||
□ 2、享受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待遇 | □ 5、享受机关、公务员退休(职)待遇 | ||||
□3、享受离休(含建国前参加革命工作老工人)待遇 | □ 6、其他人员(说明: ) | ||||
本人 存折 | 存折姓名: 开户银行: 账号: | ||||
本人 声明 | 以上填写内容正确无误。 本人签名: 年 月 日(签章) | ||||
补贴金额 | □ 30元/月; □ 50元/月; □ 100元/月; □ 800元/月; | ||||
村(社区)意见 |
经办人: (盖章)
年 月 日 | ||||
镇(街道) 意见 |
经办人: (盖章)
负责人: 年 月 日 |
备注:1、本表由申请人填写,若本人无法填写,可由亲属或村(社区)经办人员代填,但须本人签字、签章或留指纹确认;2、本表需附申请人身份证、存折复印件;3、本表一式两份,村(社区)委会、镇(街道)各留存一份。
温岭市民政局办公室 2020年6月29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