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引号:
- 11331081002680150P/2020-66333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文号:
- 成文日期:
- 2020-06-16
- 发布单位:
- 石塘镇
石塘镇2020年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实施办法
为进一步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和《浙江省义务教育条例》,认真落实省、市有关义务教育阶段中小学招生工作精神和温岭市教育局等部门联合下发的《温岭市2020年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实施办法》及《温岭市2020年流动人口随迁子女积分入学实施办法》(温教〔2020〕34号)要求,结合我镇实际,经研究,现就我镇2020年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实施办法如下:
一、指导思想和工作目标
严格执行上级文件精神,按照相对就近入学原则,规范招生秩序,确保公开、公平、公正。
二、招生办法
(一)2020年石塘镇范围内的公办小学、初中学区不变,详见附件1。
(二)石塘镇范围内的公办小学、初中,按以下先后顺序招收新生,新生须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身份。
第一批次
1.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适龄儿童(少年),由相应的公办小学、初中直接招收入学。
有石塘镇户籍的适龄儿童(少年),报名资格审查及更正工作由相应的学校及镇相关工作人员于6月21日至7月1日共同负责完成。
2. 市引进人才(以温人才办〔2016〕34号文件为依据)、“十佳”新温岭人、烈士及因公牺牲家属等对象,(以温市委办〔2018〕13号文件为依据)。
3.对注册地在我镇的温岭市重点工业企业、温岭市服务业重点企业、温岭市建筑业重点骨干企业(以2019年市发相关文件为依据)副教授以上职称的专业技术人员或副总经理及以上职务的高级管理人员;辖区内规模以上工业企业法定代表人(含股东)和副总经理及以上职务的高级管理人员(至第一批招生日任职需满6个月。即在2019年12月15日前开始任职 , 如果是非温岭户籍的必须符合我市流动人口随迁子女积分入学条件)的适龄子女实行入学政策倾斜。其父或母须提供用人单位工资发放原始证明和由该企业缴纳同时段社会养老保险的凭证 (由镇社保窗口出具)、个人所得税证明以及户口簿、身份证和其它相关资料。以上人员由镇经发办负责审核其报名资格,在6月10日前向镇义务教育招生领导小组办公室(社管办)提出需入学的适龄儿童(少年) 名单(逾期不再安排)及资料,交由镇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审核,根据报名情况统筹安排其入学。
第一批报名需准备的资料(网上报名时,需上传相关资料照片):适龄儿童(少年)本人户口簿、出生证明(第2.3类需要优抚资格由相关审核部门统一提供)。
第二批次:若某小学或某初中有空余学额,则按以下办法招收:适龄儿童(少年)的父母或本人在石塘镇区域内有住宅的,相应房产须在2019年6月15日前取得房屋所有权证且符合以下条件才具备报名资格:①须是适龄儿童(少年)或法定监护人全权所有,或法定监护人仅与适龄儿童(少年)的祖父母(外祖父母)共同共有;②房产性质须为住宅 。
需准备的资料(网上报名时,需上传相关资料照片):适龄儿童(少年)本人户口簿、出生证明,房产证(不动产证)、房产证(不动产证)上有名字的祖辈与适龄儿童的关系资料(户口簿、出生证、结婚证等可以证明两者之间关系的均可)。
录取截止时间定于7月15日,逾期不再受理。若适龄儿童报名数少于空余学位数,则予以全部录取;若适龄儿童的报名数超过空余学额数,则采用摇号的办法录取,由相关学校负责制定摇号的具体操作办法,并组织实施。
第三批次:若某小学或初中还有空余学额,对符合以下条件的报名对象,则按以下办法招收:
1、适龄儿童有温岭户籍,因各种原因寄住在直系亲属家的(本学区范围内),且在本学区范围内幼儿园毕业。报名时须提供由公安部门出具的父母或祖父母(外祖父母)与适龄儿童之间的户籍关系证明。
需准备的资料(网上报名时,需上传相关资料照片):适龄儿童(少年)本人户口簿、出生证明,房产证(不动产证)、房产证(不动产证)上有名字的祖辈与适龄儿童的关系资料(户口簿、出生证、结婚证等可以证明两者之间关系的均可)。
2、适龄儿童(少年)有温岭户籍,其法定监护人一方在石塘镇区域内经商、办企业或务工,并缴纳养老保险满三年(即2017年7月4日至2020年7月3日);
需准备的资料(网上报名时,需上传相关资料照片):适龄儿童少年本人户口簿、出生证明,父或母身份证(用于核查养老保险缴纳情况),营业执照;经商办企业者另需准备税务登记证明和纳税凭据,务工者另需准备劳动合同或其它有效聘用证明和36个月工资流水。
3、适龄儿童(少年)为石塘镇区域小学毕业生,且是温岭市户籍的,至毕业前须在石塘镇范围内的小学注册就读连续3年以上,申请在我镇中学就学的,须提供小学毕业学校出具的学籍证明。
需准备的资料(网上报名时,需上传相关资料照片):适龄儿童(少年)本人户口簿、出生证明、学籍证明。
第四批次:若某小学或某初中还有空余学额,可以接纳符合第二、三批次条件还未被录取的对象。需准备的资料:按照第二、三批次要求准备。
录取截止时间定于8 月 20日,逾期不再受理。若适龄儿童报名数少于空余学位数,则予以全部录取;若适龄儿童的报名数超过空余学额数,则采用摇号的办法录取,由相关学校负责制定摇号的具体操作办法,并组织实施。
三、报名时间
全部批次报名时间统一为台州市教育局规定时间,6月15至20日,每天6:00-22:00。
四、报名方式
登录“台州市义务教育入学服务平台”(网址:ruxue.tzedu.net.cn)选择相应学校进行报名。报名期间,家长可随时登入系统更改报名信息,时间截止后,报名信息不能更改,具体操作步骤另行通知。
五、资格审核
各校要在6月22日至7月1日内对报名信息进行核验,对核验不通过的,应及时告知家长予以更正。
7月15日(8:00-16:00),第一、第二批次未被录取的学生,登录“台州市义务教育入学服务平台”,可重新选择石塘镇符合条件的公办学校、户籍所在学校报名。
7月19至20日(8:00-16:00),第三批次未被录取的学生,登录“台州市义务教育入学服务平台”,可重新选择石塘镇符合条件的公办学校、户籍所在学校报名。
六、特殊儿童入学办法和流动人口随迁子女入学办法
流动人口随迁子女按照《温岭市2020年流动人口随迁子女积分入学实施办法》(温教〔2020〕34号)要求招收。由石塘镇会同学校对符合条件的对象按积分从高分到低分录取。
(一)入学条件
1.随迁子女申请在我镇义务教育阶段公办学校就学的,其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应同时具备以下三项条件:
⑴.户籍所在地无监护条件。
⑵.已纳入我市流动人口积分制管理。
⑶.监护人一方在申请入学前需在我市连续缴纳养老保险满一个月。
2.适龄儿童(少年)为温岭市区域小学毕业生,且是非温岭市户籍的,申请在我镇中学就学的,须提供小学毕业学校出具的学籍证明。
3.待全市积分入学第三批次录取工作结束后,对文件规定的其他空余学额,应就近接纳在石塘经商、务工的非温岭籍外来人员随迁子女入学,确保辖区内机关事业单位招聘的非温岭籍职工适龄子女和持有《浙江省居住证》的随迁子女优先在公办学校就读;在解决好持有《浙江省居住证》务工人员子女入学后,标准班额内若还有空余学额,可根据学校实际情况,分类别依次解决有《温岭市流动人口登记证》且有与石塘镇范围内的合法企业单位签订劳动合同的外来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入学。以上报名时间以相应的学校公告为准,报名时应携带户口簿、身份证、居住证、计划生育流动人口证明、劳动合同等相应证明,报名资格的审查工作由石塘镇会同各学校负责。
(二)证明材料
随迁子女申请就读公办学校时应准备以下材料(网上报名时,需上传相关资料照片):
1.适龄儿童少年本人户口簿、出生证明。
2.父母双方在我市取得的《浙江省居住证》,若父母有一方不在我市,可出具在非户籍所在地取得的《居住证》或其它居住凭证。
3. 家庭户口簿和父母一方的身份证(需提供办理积分一方的身份证,用于核查积分、养老保险缴纳情况)。
4.需提供监护人一方2020年1月1日至6月6日期间任意连续一个月在我镇养老保险缴纳凭证。
5.申请在我镇中学就学的,须提供小学毕业学校出具的学籍证明。
以上报名时间以相应的学校公告为准,报名时应携带户口簿、身份证及其它相应证明(网上报名时,需上传相关资料照片),报名资格的审查工作由各学校负责。若适龄儿童(少年)的报名数超过相应学校的空余学额数,则采用摇号的方法录取。
(三)招生流程
1.受理积分申请
按照《温岭市流动人口积分服务管理实施细则》(温政办发〔2017〕7号)文件,流动人口随迁子女申请积分受理时间为2020年2月8日至2020年5月30日,逾期不予受理,受理地点为石塘镇派出所办证窗口。
2.公布积分入学招生学额
市教育局在7月28日前在温岭教育网的阳光招生专栏统一公布全市按积分招收随迁子女的学校名单与学额数(仅限起始年级,即小学一年级、初中七年级)。温岭市教育局阳光招生专栏(网址:http://new.wl.gov.cn/col/col1413345/index.html;微信公众号“温岭教育”)。
3.报名时间
报名时间统一为7月29至31日,6:00—22:00。
4.报名方式
登录“台州市义务教育入学服务平台”(网址:ruxue.tzedu.net.cn)选择石塘镇有积分入学招生学额的学校进行报名。报名期间,家长可随时登入系统更改报名信息,时间截止后,报名信息不能更改,具体操作步骤另行通知。
5.资格审核
8月1至3日,石塘镇会同各学校在规定时间内对报名信息进行核验,对核验不通过的,应及时告知家长予以更正。
七、规范招生和学籍管理规定
(一)小学新生入学年龄须满6周岁(2014年8月31日及以前出生),不足龄儿童一律不得提前入学。
(二)所有义务教育中小学不得擅自举办任何形式与入学相关的考试,一律实行免试入学。
(三)所有义务教育中小学均须严格执行招生计划,不得突破招生计划,不得擅自突破核定班额。
(四)石塘中心小学注册名单,接受全社会的监督。石塘镇设立投诉电话(82837361),不符合招收条件的学生将不予注册,该学生须回原学区就学。
(五)平行编班,公平分班。不得设立尖子班、重点班、特长班和未经审批的实验班,杜绝择班现象,确保分班过程公开、公平、公正。
(六)小学不得收取任何形式与入学挂钩的费用。
(七)石塘户籍的新生自愿放弃学校入学资格,进入温岭市内其他学校(包括公、民办学校)就读后,则该生不再视作石塘籍的学生,少体校网点运动队运动员除外。
(八)我市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全面使用中小学电子学籍管理系统全国联网,全市所有小学、初中每生一个学号,市教育局统一管理。进一步规范学生转学、休学、跳级、留级程序,严格禁止借转学名义达到择校目的,坚决制止挂读行为。
八、加强组织,明确工作职责
为加强2020年全镇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工作的组织领导,我镇成立了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组长由党委副书记、镇长毛永波担任,常务副镇长陈滢洁、副镇长陈伟担任副组长,相关办公室主任及学校负责人为成员,办公室设在社管办204室,领导小组的主要职责是制订招生政策,监督招生行为,切实维护招生工作公开、公平、公正。
派出所要加强户籍登记管理,防止户籍无正当理由的随意迁移;纪委要加强检查监督,对顶风违纪、营私舞弊的违规事件,给予严肃处理,物价部门要加大对学校收费的检查处理力度。
未尽事项由石塘镇中小学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确定。
本通知仅适用于2020年义务教育阶段招生工作,自发布之日起生效。本文件相关条款如果与市招生办条款表述有出入之处,以市招生办条款为准。
附件1:
温岭市2020年义务教育阶段招生入学工作
日程安排
日期 | 工作内容 | |
6月15日 至20日 | 报名阶段 | 适龄儿童少年登录“入学服务平台”,统一进行报名。 (每位学生限报一所公办或民办学校) |
6月21日 至7月1日 | 审核阶段 | 各校对入学信息进行核验、更正。 |
7月2日 至11日 | 录取第一阶段:民办学校和太平街道区域公办学校及九龙学校录取 | 7月2日:所有民办学校完成录取工作。 7月3日(8:00-16:00):未被民办学校录取的学生,登录报名平台,重新选择其他符合条件的公办学校或未招满的民办学校报名。 7月2-3日:太平街道区域公办学校及九龙学校第一、第二批次录取。 7月4日:统筹安排未录取的太平街道区域公办学校及九龙学校学区内户籍学生。 7月5-7日:太平街道区域公办学校及九龙学校第三批次录取。 7月8日(8:00-16:00):第三批次未被录取的学生,登录报名平台,重新选择符合条件的太平街道(九龙学校)第四批次公办学校、未招满的民办学校或户籍所在学校报名。 7月9日:太平街道区域公办学校及九龙学校第四批次录取。 7月10日(8:00-16:00):第四批次未被录取的学生,登录报名平台,重新选择未招满的民办学校或户籍所在学校报名。 7月11日:未招满的民办学校完成补录取工作。 7月12日(8:00-16:00):未被民办学校补录取的学生,登录报名平台,可回到户籍所在学校报名。 |
7月13日 至26日 | 第二阶段为其他镇(街道)、新区公办学校录取 | 7月13至14日:各镇、街道、新区公办学校完成第一、第二批次录取工作。 7月15日(8:00-16:00):第一、第二批次未被录取的学生,登录报名平台,重新选择其他符合条件的公办学校报名。 7月16至18日:各镇、街道、新区公办学校完成第三批次录取工作。 7月19至20日(8:00-16:00):第三批次未被录取的学生,登录报名平台,重新选择其他符合条件的公办学校报名。 7月21至26日:各镇、街道、新区公办学校完成第四批次录取工作。 |
7月27 至8月20日 | 第三阶段为随迁子女积分入学和民办学校跨县市补招 | 7月27至28日:公布全市按积分招收随迁子女的学校名单与学额数. 7月29至31日(8:00-16:00):随迁子女积分入学网上报名。 8月1至3日:积分入学资格审核。 8月4日:积分入学第一批次录取。 8月5至6日(8:00-16:00):第一批次未被录取的学生,登录报名平台,重新选择本镇街道区域内其他有空余学位的公办学校报名。 8月7日:积分入学第二批次录取。 8月8至9日(8:00-16:00):第二批次未被录取的学生,登录报名平台,重新选择温岭市范围内其他有空余学位的公办学校报名。 8月10日:积分入学第三批录取。 8月11至13日(8:00-16:00):未被录取的学生,登录报名平台,选择民办民工学校报名。 民办学校按台州市教育局要求开展跨县市补招工作。 |
8月底前 | 第四阶段全市所有公办民办学校开展补录 | 全市所有公办民办学校开展补录,学生录取结果信息查询,各学校向新生发放纸质或电子入学通知书。 |
9月初 | 公办民办学校新生同步注册电子学籍。 |
备注:如需调整时间的,将另行通知。
附件2:
石塘镇范围内小学、初中学校学区划分
学 校 | 学 区 | |
石塘镇辖区内各村居 | ||
石塘镇中心 小学 | 上马 校区 | 金星村、吉祥村(盐南村.西沙)、盐北村、后沙村、金沙村(车关村、捕屿村、新远景村)、 海利村(三、四、五岙村)、(杨柳新村、东滨村部分适龄儿童)、南街居 |
白岭头校区 | 小沙头村、海港村(前红村,三蒜村)、东港村(东角头村、新东村)、海滨村、中山村、 新村村、中心村、前进村、粗沙头村、曙光村(海洋村、环海村、流水坑村)、南街居 | |
钓浜 校区 | 寺基沙村(里西村、沙头村、沙港村)、双红村(永红村、红卫村)、红旗村、红岩村、星升村(红星村、高升村)、 高岩村、隔海村、南街居 | |
箬山小学 | 东兴村、兴建村、里箬村、东山村、东海村(东海村、小箬村、东湖村、胜海村)、 东红新村(水仙岙村、花岙村)、苍岙村(新红村、新进村、新峰村、新滨村)、黄坭新村(大黄坭村、小黄坭村)、吉祥村(西沙区域)、东滨村、杨柳新村、港岙村 (桂岙村、庆丰村、长征村、长海村)、南街居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