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引号:
- 11331081002680740Q/2020-66692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文号:
- 成文日期:
- 2020-06-12
- 发布单位:
- 坞根镇
坞政〔2020〕21号 关于印发《坞根镇九小场所消防安全整治工作 实施方案》的通知
坞政〔2020〕21号
关于印发《坞根镇九小场所消防安全整治工作
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村,各办(中心),部门站所:
现将《坞根镇九小场所消防安全整治工作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你们严格按照相关要求,认真贯彻执行。
坞根镇人民政府
2020年6月12日
坞根镇九小场所消防安全整治工作实施方案
为深入贯彻落实全市安全生产暨消防工作会议精神,根据《温岭市消防安全三年翻身仗决战决胜年“五大行动”实施方案》要求,经研究,决定在全镇范围内继续开展九小场所消防安全专项整治行动。为确保行动取得实效,特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目标
通过本次行动,进一步加强对全镇九小场所的排查整治,以“责任捆绑”为抓手,明确责任人和责任部门,建立完善档案台帐,列出隐患清单,按照“边整治边验收”的步骤逐周推进,限时销号,集中整治九小场所存在的“硬隔离”不到位现象,确保在一个月内实现全镇九小场所底数“清底”100%和“硬隔离”措施100%。
二、工作时间
自即日起至7月12日
三、整治对象
(一)小学校:班级数5个以下的学校和托儿所、幼儿园。
(二)小医院:村卫生室、诊所,以及建筑面积300平方米以下的其他小型医疗机构。
(三)小商店:建筑面积200平方米以下的小型商店。
(四)小旅馆:客房数25间以下的小型旅馆。
(五)小网吧:建筑面积200平方米以下的网吧经营场所。
(六)小餐饮场所:建筑面积50平方米以下的餐饮服务场所。
(七)小歌舞娱乐场所:建筑面积200平方米以下的小型歌舞娱乐放映游艺等场所。
(八)小美容洗浴场所:建筑面积200平方米以下的美容、美发、美体、养生、洗浴、足疗等营业性场所。
(九)小生产加工企业:建筑面积200平米以下的生产加工单位。
本标准所称“以下”不含本数。
四、工作重点
本次专项行动,各村重点整治内容:是否已建立完善九小场所排查档案;经营场所与居住部分是否实施实体墙分隔,分隔是否到位,清人是否彻底;电气线路是否套管到位,是否已安装漏电保护装置和空气开关;灭火器等消防设施是否按标准配备到位,会不会熟练使用消防器材;疏散通道是否被占用、安全出口是否堵塞或锁闭;防盗窗、广告牌等是否影响逃生和灭火救援;电动自行车是否在场所内违规停放充电;小餐饮场所还要检查油烟管道是否清洁,液化气瓶软管是否牢固或老化破损等隐患问题。
五、工作要求
(一)强化领导,形成合力
为确保本次专项行动落实到位,形成工作合力,镇级层面成立以镇长为组长,各线分管领导为副组长,相关办线及站所为成员的九小场所整治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制定行动方案、分析研判问题和困难,相关站所按照职责配合九小场所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负责日常具体工作,以确保安全为主旨,兼顾方便群众生活,落实好“硬隔离”整改工作。村级层面各村要成立以村书记、主任为负责人的整治工作小组,认真负责做好村内九小场所底数排查、隐患整改、动态更新等工作。
(二)突出整治,形成长效
1.加强排查,迅速落实。(6月12日——18日)各村要充分认识这项工作的重要性、必要性和紧迫性,会议部署、迅速落实,以驻村、村两委、村网格员为主要排查力量,开展全面、彻底的排查行动,逐街逐路、挨家挨户、不漏一间,同时按照“责任清单”格式,做好台账资料的登记造册工作,确保全面准确掌握辖区内九小场所的基础信息和消防安全状况,为整治工作提供有力保障。
2.加强整治,确保长效。(6月19日——7月12日)各村、网格要周密部署,分村、分路段开展逐周整治、逐周验收,对未采取实体墙分隔问题要坚决不让步,落实整改到位;对原来已采取实体墙分隔现拆除的,要严格落实修补工作,列入日常重点监管对象,减少隐患“反弹”。各部门站所要各司其职,配合做好整治工作,加强日常的巡查力度。各网格持续开展常态化检查,每月不少于2次,发现的隐患问题及时上报和整改,确保实现九小场所底数“见底”100%、隐患“清底”100%、整改“清零”100%。
3.加强督导,严肃追责。责任层层递进,压实到底,严格落实网格责任捆绑制度,强化责任意识,跟进责任追究机制,在工作中发现网格人员不正确履职、工作不力、消极应付的,将严肃查处。此次整治行动,镇九小场所专项整治工作小组将全程组织集中检查评估,做到每周有抽查、总结、通报。对底数排查未见底、“硬隔离”措施不到位的村、网格,将予以全镇通报,同时检查结果将结成分数纳入2020年度目标考核。
附件:1.坞根镇九小场所专项整治领导工作小组名单
2.坞根镇九小场所消防隐患排查登记表
3.坞根镇九小场所安全隐患整改期限表
4. ______村九小场所隐患排查记录汇总表
附件1
坞根镇九小场所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名单
组 长:王永健 党委副书记、镇长
副组长:卢文健 党委副书记
李先伟 常务副镇长
陈鑫鹏 党委委员、派出所所长
陈贵贱 副镇长
蔡灵波 副镇长
成 员:杨金兵 党政办主要负责人
钟 卫 综治办(应急办)主任
黄道伟 经发办主要负责人
狄永鑫 村镇办主要负责人
赵美芽 社管办负责人
陈香志 工会主席、大安全大消防办公室负责人
林 杰 派出所副所长
邵 平 市场监督所所长
詹万青 电管站站长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镇应急办。陈香志兼任办公室主任,办公室成员:林杭、莫小俊、程龙、张栩豪、潘建明、卢圣夏(派出所)、徐海梦(派出所)、张潇远(市场监管所)。
附件2
九小场所消防隐患排查登记表
场所名称 | 地 址 | 主要负责人 | |||||||
场所类别 | 场所规模 | 间 | M2 | 联系电话 | |||||
选项 | 检 查 内 容 | 序号 | 检 查 情 况 | ||||||
否
决
项 | 危险源管控 | 1 | 与生产、储存、经营易燃易爆危险品场所设置在同一建筑内 | □是 □否 □不涉及 | |||||
2 | 高层、地下建筑、大型综合体沿街“九小”店铺储存、使用液化石油气瓶 | □是 □否 □不涉及 | |||||||
防火分隔 | 3 | 与居住部分未采用水泥楼板和实体墙分隔到位(小旅馆除外) | □是 □否 □不涉及 | ||||||
安全疏散 | 4 | 儿童活动场所、小歌舞娱乐放映游艺场所和四层及以上的小旅馆仅有一部疏散楼梯 | □是 □否 □不涉及 | ||||||
平面布置 | 5 | 儿童活动场所设置在四层及以上楼层 | □是 □否 □不涉及 | ||||||
一
般
项 | 装修材料 | 6 | 大面积采用易燃材料装修装饰 | □是 □否 | |||||
安全疏散 | 7 | 楼梯间被占用或设置功能用房 | □是 □否 □不涉及 | ||||||
8 | 疏散通道被占用 | □是 □否 □不涉及 | |||||||
9 | 安全出口堵塞或锁闭 | □是 □否 □不涉及 | |||||||
10 | 外墙门窗设置防盗窗、广告牌等影响逃生和灭火救援的障碍物 | □是 □否 □不涉及 | |||||||
员工培训 | 11 | 员工未经过岗前培训不会熟练使用灭火器或不掌握消防疏散逃生知识 | □是 □否 | ||||||
消防设施 | 12 | 疏散指示标志损坏或缺少(位于一层且面积不超过30平米的可不设置) | □是 □否 □不涉及 | ||||||
13 | 应急照明损坏或者缺少(位于一层且面积不超过30平米的可不设置) | □是 □否 □不涉及 | |||||||
14 | 灭火器损坏或缺少(查两个以上) | □是 □否 □不涉及 | |||||||
15 | 有一个消火栓损坏或被遮挡、圈占 | □是 □否 □不涉及 | |||||||
火源电源气源管控 | 16 | 火源电源管理不规范且无记录的 | □是 □否 □不涉及 | ||||||
17 | 液化石油气瓶软管连接不牢固或老化破损 | □是 □否 □不涉及 | |||||||
18 | 油烟管道未保持干净清洁 | □是 □否 □不涉及 | |||||||
19 | 明敷的电气线路未采用阻燃PVC管或金属管套管保护或套管保护不到位的 | □是 □否 | |||||||
20 | 未安装漏电保护装置和空气开关 | □是 □否 | |||||||
21 | 场所内电瓶车停放、充电区域与其他区域未实施硬隔离 | □是 □否 □不涉及 |
检查时间: 检查人签字: 被检查场所人员签字:
附件3
坞根镇九小场所安全隐患整改期限表
序号 | 隐患详情 | 整改期限 | |
否
决
项 | 1 | 与生产、储存、经营易燃易爆危险品场所设置在同一建筑内 | 实墙分隔问题下发整改通知书限期整改3-7天内整改到位(整改量较大可适当延长);若不住人,一天内搬离床铺清空衣柜消除生活痕迹,并纳入重点监管场所每周不定时复查;若停业一天内清空货架上的物品并撤销营业执照。 |
2 | 高层、地下建筑、大型综合体沿街“九小”店铺储存、使用液化石油气瓶 | ||
3 | 与居住部分未采用水泥楼板和实体墙分隔到位(小旅馆除外) | ||
4 | 儿童活动场所、小歌舞娱乐放映游艺场所和四层及以上的小旅馆仅有一部疏散楼梯 | ||
5 | 儿童活动场所设置在四层及以上楼层 | ||
一
般
项 | 6 | 大面积采用易燃材料装修装饰(硬隔离到位的除外) | 限期三天内拆除(拆除后裸露的电线需套管) |
7 | 楼梯间被占用或设置功能用房 | 限期三天内搬离 | |
8 | 疏散通道被占用 | 当场整改 | |
9 | 安全出口堵塞或锁闭 | 当场整改 | |
10 | 外墙门窗设置防盗窗、广告牌等影响逃生和灭火救援的障碍物 | 限期三天内拆除 | |
11 | 员工未经过岗前培训不会熟练使用灭火器或不掌握消防疏散逃生知识 | 当场整改 | |
12 | 疏散指示标志损坏或缺少(位于一层且面积不超过30平米的可不设置) | 限期三天内购买安装(网上购买适当延长最多不超过七天)
| |
13 | 应急照明损坏或者缺少(位于一层且面积不超过30平米的可不设置) | ||
14 | 灭火器损坏或缺少(查两个以上) | ||
15 | 有一个消火栓损坏或被遮挡、圈占 | 当场整改 | |
16 | 火源电源管理不规范且无记录的 | 限期三天内整改 | |
17 | 液化石油气瓶软管连接不牢固或老化破损(小餐饮) | 限期三天内购买安装 | |
18 | 油烟管道未保持干净清洁(小餐饮) | 限期三天内清洗并做好记录 | |
19 | 明敷的电气线路未采用阻燃PVC管或金属管套管保护或套管保护不到位的 | 限期三天内安装(量较大可适当延长最多不超过七天) | |
20 | 未安装漏电保护装置和空气开关 | ||
21 | 场所内电瓶车停放、充电区域与其他区域未实施硬隔离 | 当场整改 |
附件4 ______村九小场所隐患排查记录汇总表 | |||||||||
序号 | 场所类别 | 场所名称 | 地址 | 主要负责人 | 联系电话 | 场所规模(㎡) | 隐患详情 | 隐患类型 | 备注 |
注: 1.场所类别分为小商店、小餐饮场所、小学校、小医院、小旅馆、小网吧、小歌舞娱乐场所、小美容洗浴场所、小生产加工企业。 | |||||||||
检查人员: 检查时间:
坞根镇党政办 2020年6月12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