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日期:2020-05-08 10:33:12 访问次数: 信息来源:温岭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各建设、施工、监理、建筑起重机械检测、租赁、安装单位:
为进一步强化建筑起重机械安全管理,预防较大事故的发生,确保施工现场安全,我局于3月24日至4月8日邀请浙江省建设工程质量检验站专业人士分二组对我市在建工地的所有起重机械开展全面的专项检查活动。现将检查情况通报如下:
一、基本情况
本次专项检查采用进场检查机械实体质量安全和台账资料的形式,全数检查了我市范围内在建项目的519台起重机械(其中塔式起重机208台(含市政项目3台)、物料提升机185台、人货两用梯126台)。共发出建筑起重机械设备限制使用通知书3份、限期整改通知书45份,提出整改意见182条。
二、存在问题
从检查结果看,各方主体对建筑起重机械的危险性认识普遍提高,但也存在一些问题,主要表现为:
塔式起重机方面:
1.部分塔机力矩、回转、高度限位、吊钩上限位失效,回转制动、急停开关、零位保护、失压保护、吊钩保险、小车上滑轮防脱绳装置失效;
2.部分塔机小车侧边靠轮磨损,变幅小车防断绳装置人为铁丝绑扎,起升钢丝绳断丝、断股、排线混乱,牵引钢丝绳需要润滑保养,驾驶室底板破损锈穿;
3.塔机标准节螺栓松动情况较为普遍,个别塔机上、下回转连接处螺栓松动严重;
4.个别塔机基础积水严重、未设置排水措施或被埋,横杆撞击变形,附墙杆拼接部位缺少补强措施,塔顶连接销的开口销缺失。
物料提升机方面:
1.部分物料提升机楼层停靠装置铁丝捆绑失效、层门未安装、地面一周防护围栏不齐全、下限位挡板缺失;
2.物料提升机进、出料门损坏与缺失情况较为普遍;
3.现场发现有工人私自操作现象,需加强监护。
施工升降机方面:
1.部分施工升降机围栏门、进料门机械锁钩失效、下极限挡板过高;
2.个别施工升降机防坠器标定过期、传动电机制动片磨损、驾驶室底板破损,笼顶围栏缺失。
资料方面:
1.起重机械月检记录不全;
2.部分特种作业人员证书超期未复核;部分项目司机证件资料未及时更新。
三、处理意见
1.对此次检查中因起重机械存在安全隐患被责令限制使用的施工单位项目经理及监理单位项目总监予以通报批评并各记3分,对项目安全员、现场监理员均记3分处理(详见附表),被限制使用的设备整改完毕后须经专业的检测机构对设备重新进行检测合格后方可恢复使用。
2.对限期整改的相关项目经理、安全员、总监、现场监理员均记1分处理(详见附表),设备整改完毕后须经有资质的安装单位检查合格,整改回复经各相关单位盖章后报市住建局工程质量安全监管科。
四、下阶段工作要求
1、立即进行整改工作。对本次专项检查过程中发现的问题,各施工单位、安装单位、项目部要立即落实人员进行整改,对存在明显安全隐患或者未及时办理年检手续的,要求公司邀请专业的检测机构对设备重新进行检测,在未整改完成前均不得投入使用,监理单位要加强对整改情况的监督。整改完成后,以书面形式上报市住建局。
2.加强日常维护管理。各施工单位要建立健全建筑起重机械安全使用管理制度,落实责任人实施专业管理。项目部管理人员必须加强对起重机械的经常性检查,监理单位要督促总包单位和有关责任单位落实建筑起重机械管理,设备租赁和安装单位要做到尽职尽责,扎实开展日常巡检和定期检查,不能流于形式,真正做到消除隐患,确保使用安全。
3.规范设备上岗人员管理。施工、监理单位要加强对各类设备上岗人员的审核、检查工作,特种作业人员必须持证上岗,做到人证合一,证书过期的要抓紧办理延期手续,机械设备使用前,要对作业人员进行安全技术交底,作业人员要严格按照操作规程实施,把好各个关口、环节,做到有使用、有检查、有管理,确保机械设备的安全运行。
4.严格检测技术标准。起重机械检测机构应严格执行起重机械检测技术标准,对照检测标准认真逐项检查。对不符合标准要求以及未经检测出具检测合格报告的,一经查实,严肃处理,并追究单位和个人的法律责任。
附件:2020年第一轮建筑施工现场起重机械专项检查情况汇总表
温岭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0年5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