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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横峰街道居住出租房屋“敲门扫雷”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0-05-05 10:56 信息来源:横峰街道 浏览次数:

 

各村、各有关部门(单位):

现将《横峰街道居住出租房屋“敲门扫雷”行动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横峰街道办事处

2020年46

 

 

 送:市府办,市安委办,市消安委办,市公安局、市应急管理局

 横峰街道党政办                      2020年46印发

 

横峰街道居住出租房屋“敲门扫雷”行动

实施方案

 

为扎实推进全街道消防安全工作的深入开展,深化重点领域火灾治理攻坚战行动,有效解决居住出租房屋普遍存在的消防安全隐患问题,做好今年民生事实项目工作,保障我街道消防安全形势稳定向好,根据《温岭市平安建设十大专项行动实施方案》文件精神,决定从即日起至2020年6月30日,在全街道范围内开展居住出租房屋“敲门扫雷”专项行动,特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消防安全和加强社会治理的重要指示精神,以居住出租房屋有关法律、法规、政策为依据,坚持综合治理、标本兼治,集中整治和消除居住出租房消防安全隐患,进一步落实出租房屋管理责任,强化消防安全监督,以地毯式清查与重点整治相结合为手段,建立健全消防安全长效机制,筑牢消防安全根基,切实维护社会稳定,为“赢两战、夺五冠”提供强大的安全保障。

二、工作目标

“清底数、治隐患、强基础”为工作目标。一是摸清流动人口和居住出租房屋底数。严格按照“四实”(即实名、实数、实情、实时登记)要求,加强流动人口信息采集和身份核查比对,确保流动人口居住登记率、信息准确率、人像照片质量合格率、同住人员关系采集率均达100%。二是居住出租房屋安全隐患得到整治。通过整村排查治理,全力稳控火警、火灾事故总量,杜绝居住出租房屋发生亡人或重大火灾事故;三是全面增强居住出租房屋消防安全管理基础。进一步深化居住出租房屋旅馆化管理和出租房屋房东积分制管理,增强消防安全主体责任意识,提高群众防火灭火知识和应急逃生知识。

三、工作任务

一是做到“四个必清”:即出租房出租情况必清、30人上出租房屋必清、风险隐患出租房屋必清、居住人员必清;二是做到“八个必改”;1、地下室及半地下室、腾空房、危房、木结构建筑3层以上、通天式自建房6层以上出租一律整改;2、生产经营、储存场所与居住部分在同一联通空间内的一律整改;3、电动车存放、充电没有在室外或实行硬隔离的一律整改;4、灶间、厨房设置不符合要求,分割、集中不到位的一律整改;5、建筑外窗影响人员逃生和灭火救援的一律整改;6、4层以上或等同4层高度的10人上出租房,不具备两个逃生通道的一律整改;7、电线私拉乱接、未穿管保护、未安装漏电保护装置的一律整改;8、通道严重堵塞、外门设置不合理,严重影响逃生的一律整改;三是做到“四个提升”:即出租房屋消防安全基础有提升、居住环境有提升、消防意识有提升、监管机制有提升。

四、工作步骤

(一)动员部署阶段(4月10日前)

街道制订居住出租房消防安全整治方案和相关政策,4月10日前召开整治动员大会,讲清开展出租房消防安全整治的紧迫性和重要性,明确房屋出租人、承租人的消防安全职责和这次整治工作要求,并同出租人(承租人)签订出租房消防安全隐患整改责任书。轮值村召开党员村民代表会议,具体由联系领导或驻村负责召集,综治办开展业务指导。

(二)排查登记阶段(4月11日至6月10日)

根据每个村规模不同,抽调驻村、网格员、出租房专管员、护村队员、消防中队人员组成若干个“敲门检查组”,每组确定一名检查负责人,建立分片包干、责任到人的工作体系,做到“一周一村一体检”。按照“村不漏户、户不漏房、房不漏间”的原则,集中精力对本区域的居住出租房消防安全开展全面排查登记工作, 摸清底数并实行信息化管理,对一般隐患做到边查边改,切实消除隐患;督促出租人主动开展居住出租房屋安全隐患自查自纠工作。对严重隐患及时上报,落实防范措施,确保不发生火灾亡人事故。排查登记期间,同步开展流动人口信息登记,做到“人来登记,人走注销”的动态管理,对“一房多人”“一人多房”和“长期未更新”的信息进行重点梳理,逐户逐人走访核查;对无法确认居住人员已经搬离居住地前,不得注销居住人员信息;对房东、流动人口本人主动申报的流动人口信息及时进行上门核查,进一步提高信息采集实时性、精准性。

(三)集中整治阶段(4月27日至6月20日)

各村要在排查登记的基础上,全面深入开展居住出租房消防安全综合整治工作。应急中队以片为单位下沉到村,重点整治“八个必改”,包括后续的跟进整治。重点打击电动自行车违规停放、充电现象,紧盯红色出租房和10人以上群租房。对存在隐患的居住出租房督促有关单位和个人落实整改措施,加大整治力度和进度。做到重点隐患10天内整改到位,一般隐患5天内整改到位。各办、各部门要进一步加强检查执法力度,以严格执法推动工作落实,对达不到消防安全要求的,发现一起,查处一起,监督整改到位一起;对整改不力、整治无效的,要坚决关停;对检查过程中发现存在严重情况的,一律依法处理。

一般工程性项目整改由各村分管消防安全副主任牵头落实,街道消安委集中采购消防设施,组织务工外包,有条件的村可由本村电工配合参与服务外包。重点出租户(包括企业群租户)由街道消防工作站落实消防安全技防改造。每周公布整治进度,对不配合或拒不整改的居住出租房业主(管理人)进行联合执法,停电、停水处理,确保登记在册的隐患基本消除。期间各村要做好迎接街道阶段性抽查考核的准备。

(四)验收总结阶段(6月21日至6月30日)

一是检查考核。6月底前,各村要建立行动工作台账,街道将组织相关人员对各村出租房屋开展验收。居住100人以上的出租房100%检查,居住30人以上的出租房抽查率不低于50%,居住10人以上的出租房抽查率不低于30%,居住3人以上的出租房抽查率不低于10% 。二是巩固提高。各村要针对整治工作中存在的不足和各级检查考核指出的问题抓好整改,建章立制,形成居住出租房消防安全治理体系并常态化运行。

五、工作分工

街道综治办负责本次专项行动的组织协调工作;各村组织的“敲门检查组”负责辖区内居住出租房屋的排查登记,一般安全隐患的验收和严重隐患的上报;应急中队负责严重隐患的整治、验收及违法行为的处罚,做到停租一批、处理一批,涉及企业群租的,落实企业主体和关联责任;行政执法中队、市场监管所负责规范出租主体,建立执法移送制度,做到每周拆除一批,对出租体量较大的,抄告供气部门,停止燃气供应;派出所负责严格按照《台州市居住出租房屋安全管理规定》和“七个一律”要求,从严打击拒不整改的出租房房东和租客;供电部门负责规范用电,严厉打击私拉乱接等不规范用电现象;街道纪工委负责涉及党员出租户拒不整改的,组织约谈一批、党纪处理一批。

六、工作保障

各村安排相应工作经费,用于消防设施增补、电气线路改造、购买消防设施、服务外包等,鼓励将出租房屋消防安全改造经费和村集体分红相挂钩,纳入到村规民约统一管理。30人上出租户(企业群租),由房东(企业主)落实消防安全技防经费,统一由街道消防工作站牵头落实出租房管理技防措施,对主体责任履行缺失或不足的50人上出租房,引进社会化服务机构,加强日常动态管理,着力提高消防安全基础。

七、工作要求

(一)提高站位,强化思想认识。各村、各有关部门(单位)要从维护人民群众最关心、最现实的利益问题出发,要站在全局的高度充分认识出租屋整治的重要性和紧迫性,提高站位,精心组织,全力投入;要牢牢抓住出租屋管理中存在的突出问题和隐患,强化措施,明确责任,狠抓落实,做到思想到位、责任到位,措施到位。

(二)明确分工,强化组织领导。街道建立以分管消防安全工作的党工委副书记为组长,各线班子成员为副组长,相关部门、办公室负责人为成员的居住出租房“敲门扫雷”行动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在街道综治办,综合协调专项行动的组织检查、考核验收,细化量化工作措施,层层分解工作责任。各村、各有关部门(单位)要加强领导、统筹协调,既要各司其职,又要协同发力,形成整治势态,确保专项行动扎实有效开展。

(三)掌握实情,强化信息流转。各村、各有关部门(单位)要积极发挥网格员、居住出租房屋专管员、护村队员等熟知辖区内人、地、事、物的优势和基础性作用,加大平安浙江APP、流管通APP、房管通APP等开通和应用,全面及时采集和流转流动人口、出租房屋、隐患整治等动态信息,使群防群治力量成为全民治理防控的一道坚强防线。

(四)广泛动员,强化宣传教育。要充分利用各种形式、各种渠道,深入开展居住出租屋整治有关法律法规宣传教育活动,不断提高群众的安全意识和消防知识,努力营造人人关心、人人支持、人人参与的整治氛围,及时曝光一批存在严重隐患的出租屋,充分发挥舆论引导和监督作用。

(五)严明纪律,强化督导检查。街道将不定期加强对居住出租房消防安全综合整治工作的督查,及时通报督查情况。对整治工作成效明显的村予以通报表扬、树立典型;对组织整治不力的予以通报批评;对工作中扯皮推诿、措施不力、督办不到位、任务延迟完成或未完成的,要启动约谈机制;对因工作不力、措施不到位导致发生亡人事故的,依法追究相关责任人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