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引号:
- 11331081002680863R/2020-65985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文号:
- 温政发〔2020〕17号
- 成文日期:
- 2020-05-28
- 发布单位:
- 市人民政府
温岭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温岭市太平街道肖泉村城中村改造征收集体所有土地房屋补偿安置方案的通知
各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市政府直属各单位,在温垂直管理各单位:
现将《温岭市太平街道肖泉村城中村改造征收集体所有土地房屋补偿安置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温岭市人民政府
2020年5月28日
温岭市太平街道肖泉村城中村改造征收集体所有土地房屋补偿安置方案
为实施城市规划、改善群众居住条件,保障被征收房屋所有权人(以下简称被征收人)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浙江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办法》和《温岭市征收集体所有土地房屋补偿办法》(温政发〔2016〕36号)《温岭市农村住房建设管理办法》(温政发〔2018〕35号)等规定,结合实施太平街道肖泉村城中村改造实际情况,特制定本补偿安置方案。
第一条 因太平街道肖泉村范围内不符合村庄规划的房屋改造需要,所实施的集体所有土地房屋征收、补偿及安置,适用本方案。
第二条 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为征收集体所有土地房屋补偿的管理部门。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委托太平街道办事处为肖泉村城中村改造集体所有土地房屋征收补偿实施单位,具体承担区块内的房屋征收补偿安置工作。太平街道办事处(市旧城改造建设事务中心)要会同相关部门全面做好规划、建设用地指标、资金等要素的保障工作。
第三条 肖泉村村民委员会(以下简称村委会)、南泉社区居民委员会(以下简称居委会)要负责做好被补偿人的思想工作,督促被补偿人按期签订征收协议书并做好搬迁腾空,保证征收工作顺利进行。
第四条 征收集体所有土地的住宅房屋,房屋属个人住宅正屋的,被补偿人可以根据本方案规定,在迁建安置、产权调换、货币补偿三种方式中任选一种。被补偿人在签订征收补偿安置协议时应按规定要求申报安置方式,列入协议内容。
(一)选择迁建安置的。迁建用地安置在本村居民点(村庄)内的,建设联排立地式房屋。被补偿人在村民建房有效人口报批和“拆一还一”中任选一种。有效人口2人的家庭宅基地用地面积不得大于55平方米(小套);有效人口3-4人的家庭宅基地用地面积不得大于85平方米(中套);有效人口5人及以上的家庭宅基地用地面积不得大于110平方米(大套)。
每间被征收房屋合法权源正屋建筑占地面积在25平方米以上,可以“拆一还一”。拆除1间的,可安置一小套联排立地式住宅;拆除2间的,可安置两小套或一大套联排立地式住宅;整体拆除3间以上(含3间)的,可安置三小套或一小套加一大套联排立地式住宅。正屋单间建筑占地面积不足25平方米的房屋采取合并计算。正屋单间建筑占地面积在25平方米以下的,对属于本村村民且唯一合法权源的,可安置一小套联排立地式住宅。
原本村村民建房报批的国有划拨性质房屋, 按照《温岭市农村住房建设管理办法》的规定,结合人间比进行还置。
被补偿人要严格按照建设规划要求复建,安置用地超过原房屋占地面积部分所涉及的征地与报批费用由被补偿人自行承担,迁建安置房屋与被征收房屋建筑面积相等部分可免缴配套费,超面积部分配套费按相关规定收取。被征收房屋拆迁补偿款按照房屋评估结果在房屋腾空经验收合格后两个月内支付。
居民点小区道路、绿化、给排水、强弱电等基础设施由村委会统一建设,征地房屋补偿实施单位按批准的复建建筑面积150元/平方米予以贴补到村集体。
(二)选择产权调换的。公寓式安置房选址在肖泉村城中村改造区域内,由征收实施单位负责做好开发建设。安置房用于被补偿人产权调换和按规定预留的房屋后仍有多余的,归征收补偿实施单位所有。公寓式安置楼房不采用装配式建筑,竣工验收后,公寓式安置房以毛坯房的标准(不采用全装修)交付。
产权调换的可安置建筑面积,根据原有房屋间数、建筑面积和家庭人口等因素,按照从多就高原则确定,计算方式有三类:一是按被征收房屋《房屋所有权证》《不动产权证》记载的合法建筑面积(不包括不确权面积)等面积“拆一还一”安置。一层平房(正屋)增加50%的建筑面积系数,二层房屋(正屋)增加20%的建筑面积系数。二是按照本村村民建房报批有效人口60平方米/人进行安置;有效人口1人户可放宽至80平方米。三是本村村民按照《温岭市农村住房建设管理办法》报批联排立地式房屋,以每小套200平方米、中套300平方米、大套400平方米的标准实行安置。
被补偿人根据家庭可安置建筑面积,以“套数就少、面积就近”的原则,依次选择安置房套型和数量。公寓式套型面积分别设计为80平方米、100平方米、120平方米、140平方米左右,被补偿人在签订征收补偿安置协议时应按规定要求申报套型组合。具体幢号楼层(含车位)以及能否满足所申报的套型组合,以选房定位抽签为准。安置房的不动产权证登证面积和购房款结算以房产实测面积为准,可安置建筑面积和套型面积包含公寓式商品房的公摊面积。
实行产权调换的,安置建筑面积与被征收房屋原合法建筑面积相等部分按不超过1000元/平方米结构差价(详见附件4)结算,安置建筑面积超出被征收房屋原建筑面积部分按成本均价4000元/平方米结算(具体按楼层朝向差价修正),因套型结构不可分割等原因,超面积部分按市场评估价的70%支付购房款。每户被补偿人因套型结构不可分割等原因所增加的面积,累计不得超过20平方米(或该户可安置建筑面积的5%)。因公寓房套型组合致使被补偿人无法选足可安置建筑面积,或者被补偿人自愿减少安置建筑面积的,面积差按照市场评估价扣除建筑结构差价(或4000元/平方米成本均价)后结算补偿。
每户被补偿人的套型组合中,单套公寓式安置房面积在100平方米及以上的,每套必须配购1个地下停车泊位;每户被征收人的套型组合中,单套公寓式安置房面积只有100平方米以下的,每户必须配购一个地下停车泊位;单套公寓式安置房面积少于100平方米的,在有多余停车泊位的前提下,按比例配购。停车泊位按每个10万元结算,每户首个车位享受5万元的优惠。
选择产权调换的被补偿人在征收补偿安置协议生效后,被征收房屋装修补偿费、附属物补偿费、按期签约奖励费、按期腾空奖励费等作为第一期购房款。在公寓式安置房定位抽签认购后15日内,被补偿人结清安置房购房款(包括停车泊位费用)、物业维修资金等款项。
(三)选择货币补偿的。被征收房屋价值由具有相应资质的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评估,按照被征收房屋市场评估价的1.1倍系数进行补偿。征地房屋补偿实施单位在补偿协议生效并将房屋腾空验收合格后,6个月内一次性或分期支付给被补偿人。
第五条 征收涉及非住宅合法建筑的,原则上实行货币补偿,按照市场评估价的1.1倍系数进行补偿。
征收涉及村集体所有的小队屋、村办学校、办公场所、祠堂、上间等房屋,房屋建筑按重置折旧价给予补偿,土地补偿不低于征地区片综合价3倍,不再安置。
征收范围内的违法建筑、超过批准期限的临时建筑、应拆未拆老屋,不予补偿。征收未超过批准期限的临时建筑,结合已使用年限等因素,按照重置折旧价给予补偿。
第六条 被补偿人家庭报批村民建房有效人口计算(户籍制度改革后,依据原户口簿或公安机关人口信息数据备份库历史信息,以改革前的户口性质为准):
(一)本户在册人口(已婚女性应在男方计算人口数,入赘除外);
(二)家庭成员中的现役军人(军官除外)、在校学生(父母户口在本市)以及服刑人员;
(三)原农居混合户中温岭户籍城镇居民未享受集资建房、经济适用房等优惠政策的;
(四)回乡落户的职工、干部、军人以及返回农村定居的华侨、港澳台胞和外籍华人。
下列人口可按户口性质增加1人列入申报人数,同一对象符合两个以上条件的只能增加1人计算:
(一)单独子女(离婚户除外);
(二)未育夫妇;
(三)22周岁以上的未婚男性;
(四)有女无子户,20周岁以上的未婚女性(限1人)。
第七条 未婚及离异户建房安置审批:
(一)离婚5年内双方均未再婚的,不得申请新增建房用地;
(二)离婚后一方已再婚的,符合建房条件的,经肖泉村村民代表会议讨论通过,可按正常性规定申请建房用地;
(三)离婚5年以上(含5年)未再婚的,可作为家庭成员与父母合并计算人口;
(四)离婚10年以上(含10年)未再婚的女性或未婚女性40周岁以上(有兄弟),可单独申请在公寓式安置房80平方米,若实际人口达到2人及以上的,可按人均60平方米计算;已作为家庭成员与父母合并计算人口的,不再享受以上待遇。
第八条 多子的家庭,父母、祖父母及未婚女性应共同落到一户,并签订建房落户协议。对已出现父母、祖父母重复落户的,以最后落户审批为准。在签订建房落户协议时,确因家庭实际原因一时无法全部签字的,可以由父母和被落户的儿子同意并签字,经村委会、街道办事处证明属实,但必须落户合理。
对四代以上(含四代)的家庭,可分为2户进行申报宅基地,第一代与第二代合并为一户可申报一小套联排立地式住宅,第三代与第四代等合并为一户,按有效人口数申报宅基地。
涉及房屋析产的,应先办理析产手续,且分家析产必须符合建房规定。对因各种原因造成一时无法办证的,采取家庭分家析产的方式,由家庭成员在分家契约上签字,经村委会同意,并经街道办事处确认。
对继承的房屋,应计入继承人的宅基地使用面积。
本次征迁补偿安置涉及的人口界定时点,以签订征迁补偿安置协议之日为准。协议签订后到政府确定的选房(择基)定位抽签时间前,如家庭人口发生自然增长的,按增长的有效人口计算,人口减少的,不再重新计算。
第九条 对被补偿人原有的房屋、装修、附属物等价值,以及公寓式安置房的市场评估价、楼层朝向差价等事项,由太平街道办事处按有关规定委托有资质的房地产评估机构进行评估,并予以公示。
补偿评估标准按照《被征收房屋拆迁补偿标准》(附件1)、《被征收房屋装修补偿标准》(附件2)和《被征收房屋附属物补偿标准》(附件3)执行。
被补偿人对评估结果有异议的,应当自收到评估报告之日起10日内,向出具报告的评估机构书面申请复核评估。复核评估不收取费用。被补偿人对复核结果仍有异议的,应当自收到复核结果之日起10日内向房地产价格评估专家委员会申请鉴定。
第十条 征收住宅房屋的搬迁补助费,按被征收房屋建筑面积20元/平方米支付,每户不低于1200元。选择迁建安置或产权调换的,被补偿人回迁安置用房时,再次支付搬迁费。
第十一条 征收住宅房屋临时安置补助费。被补偿人一律自行解决临时周转用房。房屋征收补偿实施单位按被征收房屋建筑面积每月每平方米12元标准,或者按报批实际人口1-3人家庭每户每月1200元、4-6人家庭每户每月2200元、7人及以上家庭每户每月3200元的标准支付临时安置补助费。临时安置过渡期限自房屋腾空搬迁并经验收合格之月开始计算,选择异地复建安置的临时安置过渡期限为腾空之月至办出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后10个月,选择产权调换的过渡期为高层建筑36个月、多层建筑为24个月,选择货币补偿的过渡期限为12个月。选择产权调换方式的,超过过渡期限未交房的,自逾期之月起按原标准的2倍支付临时安置补助费。临时安置补助费每季支付一次。
第十二条 征收非住宅房屋的搬迁费、临时安置补助费:参照住宅房屋搬迁补助费标准或按被征收房屋市场评估价格的1%支付。征收非住宅房屋造成停产停业损失补偿费:按被征收房屋市场评估价值(不包括附属物、临时建筑、装修补偿)的5%一次性支付。
第十三条 签约和腾空奖励费。被补偿人在房屋征收补偿实施单位公告规定的集中签约期限内到指定地点签订征收补偿安置协议的,按被征收房屋建筑面积每平方米奖励150元。
被补偿人在房屋征收补偿实施单位公告的搬迁期限内腾空的,按被征收房屋建筑面积每平方米奖励50元,每提前一天另按被征收房屋建筑面积每平方米奖励6元,腾空奖励每平方米最高不超过100元。
第十四条 房屋征收补偿实施单位与被补偿人签订的补偿协议,在公告规定的签约期限内达到95%及以上的,经市政府批准后公告生效;未达到规定签约比例的,本次城中村改造项目政策终止,被补偿人补偿安置不再适用本方案。
第十五条 征收人与被补偿人签订补偿安置协议生效后,被补偿人应在规定期限内搬迁腾空。
第十六条 农村集体土地经法定程序批准征收,并经政府公告和组织实施,被补偿人的建筑物、构筑物已依法依规得到补偿安置或者无正当理由拒绝接受补偿安置,拒不腾空房屋交出土地的,由主管部门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第十七条 应拆未拆房屋的《土地使用权证》、《房屋所有权证》、《不动产权证》由相关单位认定,涉及应拆除的原有老屋未注销或重新办理的《土地使用权证》、《房屋所有权证》、《不动产权证》应依法予以注销。
对有产权纠纷的、产权人下落不明的、暂时无法确定产权人的,征收补偿实施单位可就被征收房屋有关事项,向公证机关办理证据保全手续。征收补偿实施单位对上述被征收房屋提出的补偿方案,报市人民政府批准后予以公告。
第十八条 本办法未尽事宜按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执行,本方案已明确事项与我市现行相关规定不一致的,以本方案为准。房屋征收补偿实施单位可在法律法规和本方案规定的框架内,制订出台具体的操作意见。
第十九条 本方案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附件:1.被征收房屋拆迁补偿标准
2.被征收房屋装修补偿标准
3.被征收房屋附属物补偿标准
4.被征收房屋产权调换结构差价
附件1
被征收房屋拆迁补偿标准
单位:元/㎡
结构 类别 | 等级 | 主要结构标准 | 拆除补偿标准 |
砖 混 | 一等 | 基础为混凝土,主体梁柱齐全,多孔板或现浇板楼地面,结构完整,内外墙面砖、涂料或均为中级抹灰以上,小青瓦注泥屋面或平屋面,门窗配备完整,水电卫配置较完善。 | 800 |
二等 | 基础为混凝土,主体有圈梁,多孔板楼地面,局部现浇板,结构基本完整,内外墙均为中级抹灰,小青瓦注泥屋面或平屋面,门窗配备完整,水电卫配置一般。 | 700 | |
三等 | 基础为块石,承重墙与隔墙完整,多孔板楼地面,内外墙粉刷一般,小青瓦注泥屋面或平屋面,门窗配置一般,水电卫配置一般。 | 650 | |
砖石 (木) | 一等 | 基础为块石,砖墙承重或较好木立柱承重,较好隔墙与围护砖墙,内外墙粉刷一般或木板壁较完好,门窗油漆完整较好,水泥或石板地面,木楼板、阁栅较好,木桁条,椽一般,小青瓦注泥屋面,水电卫配置一般。 | 600 |
二等 | 基础为块石,砖石墙承重或木立柱承重,围护墙、隔墙粉刷差、木门窗,一般水泥地面,木楼板,阁栅桁条较差,屋面尚好,水电卫配置一般。 | 550 | |
三等 | 基础为块石,石板墙承重或较差木立柱承重,护围结构和内结构材料很差或较差,屋面地面差或一般,阁栅及楼板面较差,水电卫配置一般。 | 500 | |
简 易 | 一等 | 基础为块石,较差木柱承重,护围结构和内结构材料较差,水泥或石板地面,楼板面较差,较差小青瓦屋面,水电卫配置一般,无卫生设施。 | 400 |
二等 | 基础为一般块石,较差木柱承重,房屋不完整,混合土地面,楼板面较差,较差小青瓦屋面,水电卫配置不全,无卫生设施。 | 300 |
说明:1.工业企业、商业用房被征收房屋层高5米(含5米)以内的,评估单价按本表执行,超过5米的,乘1.2的系数。
2.拆除补偿标准根据房屋楼层、成新、质量、朝向等因素进行修正。
3.相邻等级可根据实际情况增设副等。
附件2
被征收房屋装修补偿标准
序号 | 项目 | 价格(元∕㎡) | 年折旧率(%) | 备注 | |
1 | 吊 顶 | 塑料扣板 | 30 | 10 | |
普通板、石膏板 | 50 | 10 | 三夹板、五夹板 | ||
铝塑板 | 70 | 10 | |||
集成吊顶 | 100 | 10 | |||
2 | 墙纸 | 40 | 10 | ||
3 | 墙面装饰板 | 60 | 10 | ||
4 | 水磨石 | 50 | 10 | ||
5 | 马赛克 | 50 | 10 | ||
6 | 瓷砖 | 100 | 10 | ||
7 | 一般花岗石(大理石) | 120 | 8 | ||
8 | 中档花岗石(大理石) | 200 | 8 | ||
9 | 高档花岗石(大理石) | 300 | 8 | 进口材料 | |
10 | 玻璃镜子 | 90 | 10 | 固定不可拆卸 | |
11 | 普通地砖 | 100 | 10 | ||
12 | 中高级地砖 | 150 | 10 | ||
13 | 普通木地板 | 150 | 10 | 杉木地板等 | |
14 | 中高档木地板 | 150-300 | 10 | 按市场价格确定15 | |
15 | 固 定 橱 | 三夹板 | 60 | 10 | |
16 | 榉木等 | 75 | 10 | ||
17 | 浴室柜 | 50 | 10 | ||
18 | 壁柜/楼梯柜(有门) | 60 | 10 | ||
19 | 壁柜/楼梯柜(无门) | 50 | 10 | ||
20 | 中低档座便器 | 350 | 10 | 以只为单位 | |
21 | 高档座便器 | 350-1000 | 10 | 按市场价格确定,以只为单位 | |
22 | 普通洗脸盒、洗涤槽 | 350 | 10 | 以只为单位 | |
23 | 中高档洗脸盆 | 350-1000 | 10 | 按市场价格确定,以只为单位 | |
24 | 普通浴缸 | 500 | 10 | 以只为单位 | |
25 | 高级浴缸 | 500-2000 | 10 | 按市场价格确定,以只为单位 | |
26 | 纱门窗 | 100 | 10 | ||
27 | 合金、铁制防盗门窗 | 100 | 10 | ||
28 | 不锈钢防盗门窗 | 150 | 10 | ||
29 | 谷仓 | 100 | 10 | 以只为单位 | |
30 | 楼梯扶手木/不锈钢/铁 | 200/150/100 | 以M为单位 | ||
31 | 灶 柜 | 防火板 | 80 | 10 | |
32 | 色板 | 60 | 10 | ||
33 | 胶合板 | 50 | 10 | ||
34 | 玻璃 | 65 | 10 | ||
35 | 无门 | 45 | 10 | ||
36 | 连体水槽(花岗石) | 250 | 10 | 以只为单位 | |
37 | 连体水槽(不锈钢) | 150 | 10 | 以只为单位 | |
38 | 单体水槽(陶瓷/水泥/不锈钢花岗石) | 60/40/90 | 10 | 以只为单位 | |
39 | 整体浴房 | 1200 | 10 | 以只为单位 | |
40 | 热水器 | 150 | 10 | 移费 | |
41 | 吸顶灯/吊灯 | 50-200 | 10 | 移费 | |
42 | 玻璃雕花/磨砂 | 300/100 | 10 | ||
43 | 门套/窗套 | 100/80 | 10 | 以只为单位 |
说明:1.装饰材料品种繁多,特殊材料、构件按市场实际价格和使用年限,参照装修定额计算。
2.一般砂浆粉刷、地板油漆、墙体涂料粉刷、角线及踢角线等,一概不予补偿。
3.折旧后折旧率不足30%,按30%计算。
附件3
被征收房屋附属物补偿标准
一、砖砌围墙每平方米100元;天井庭院中的水泥地面、石板地面每平方米50元。水井每口500元,化粪池每只500元。
二、花坛每只50—100元。(盆栽一律不补)。柑桔、枇杷、橙、文旦、葡萄、梨等初生树每株20—50元,成年大树每株50—200元。竹林50-200元每篷。用材树(杂树):胸径在3公分以下每株10元,胸径在3公分以上的每公分补5元。
三、三眼灶每座400元,铺瓷砖800元;二眼灶每座300元,铺瓷砖增加600元;单眼灶每座200元,铺瓷砖增加400元。特殊炉灶酌情估价。
四、空调迁移补偿费150元/台,太阳能热水器迁移补偿费1000元/只,电热水器、燃气热水器迁移补偿费150元/只,电话移机补偿108元/只,有线电视凭证补偿300元/户,三相电表凭证补偿1800元/户、自来水表凭证补偿1000元/户,宽带网、管道煤气等具体按拆迁时初安装收费标准补偿。
附件4
被征收房屋产权调换结构差价
单位:元/㎡
结构 类别 | 等级 | 主要结构标准拆 | 结构 差价 |
砖 混 | 一等 | 基础为混凝土,主体梁柱齐全,多孔板或现浇板楼地面,结构完整,内外墙面砖、涂料或均为中级抹灰以上,小青瓦注泥屋面或平屋面,门窗配备完整,水电卫配置较完善。 | 685 |
二等 | 基础为混凝土,主体有圈梁,多孔板楼地面,局部现浇板,结构基本完整,内外墙均为中级抹灰,小青瓦注泥屋面或平屋面,门窗配备完整,水电卫配置一般。 | 730 | |
三等 | 基础为块石,承重墙与隔墙完整,多孔板楼地面,内外墙粉刷一般,小青瓦注泥屋面或平屋面,门窗配置一般,水电卫配置一般。 | 760 | |
砖石 (木) | 一等 | 基础为块石,砖墙承重或较好木立柱承重,较好隔墙与围护砖墙,内外墙粉刷一般或木板壁较完好,门窗油漆完整较好,水泥或石板地面,木楼板、阁栅较好,木桁条,椽一般,小青瓦注泥屋面,水电卫配置一般。 | 760 |
二等 | 基础为块石,砖石墙承重或木立柱承重,围护墙、隔墙粉刷差、木门窗,一般水泥地面,木楼板,阁栅桁条较差,屋面尚好,水电卫配置一般。 | 780 | |
三等 | 基础为块石,石板墙承重或较差木立柱承重,护围结构和内结构材料很差或较差,屋面地面差或一般,阁栅及楼板面较差,水电卫配置一般。 | 800 | |
木 结 构 | 一等 | 基础为块石,较差木柱承重,护围结构和内结构材料较差,水泥或石板地面,楼板面较差,较差小青瓦屋面,水电卫配置一般,无卫生设施。 | 800 |
二等 | 基础为一般块石,较差木柱承重,房屋不完整,混合土地面,楼板面较差,较差小青瓦屋面,水电卫配置不全,无卫生设施。 | 850 |
说明:被征收房屋产权调换结构差价根据房屋楼层、成新、朝向等因素进行修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