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日期:2020-06-08 17:24:47 访问次数: 信息来源:市教育局
温教办学前〔2020〕16号
各民办幼儿园(托儿所):
为全面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进一步规范民办幼儿园的办学行为,促进民办教育事业健康持续发展,根据《台州市教育局关于开展2019年度民办学校年检的通知》(台教职成〔2020〕39号)文件精神,经研究,市教育局决定开展2019年度民办幼儿园工作检查(以下简称年检)。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年检对象
2019年12月31日前,经温岭市教育局批准举办的民办幼儿园(托儿所)。
二、年检内容
重点检查民办幼儿园在园舍设施、队伍建设、园务管理、保育教育、安全工作等方面的情况(见附件1:《2019年度温岭市民办幼儿园年检工作量表》)。
三、年检方法步骤
(一)自查自纠阶段(至6月5日前)
各民办幼儿园在这一阶段要认真对照年检的内容,进行自查自纠,写出年检申请报告,内容包括:
1.《2019年度温岭市学前教育机构工作检查登记表》(见附件1);
2.《2019年度温岭市民办幼儿园年检工作量表》(附件2);
3.幼儿园自查报告:(幼儿园基本情况、主要成绩、存在问题、整改措施等)。
(二)实地检查阶段(至6月15日前)
以镇(街道)为单位,组织相关人员对辖区内三级及以下幼儿园进行实地检查;市学前中心组织人员对全市二级以上幼儿园进行实地检查。检查的主要程序为:听取汇报、实地察看、查阅资料、教师座谈、情况反馈等。年检时,各幼儿园准备《2019年度温岭市民办幼儿园年检工作量表》一式六份。
(三)材料报送阶段
1.网上申报(6月13日至16日)
各幼儿园请于6月13-16日做好网上的申报工作。请登录“浙里办”APP,搜索“民办学校办学许可证年检”进行在线办理或登录浙江政务服务网(http://tazwl.zjzwfw.gov.cn/art/2017/6/21/art_49645_182444.html)进行网上申报。
2.其他材料报送(6月17日至19日)
各幼儿园将年检申请报告(盖章)、学校年度财务审计报告、办学许可证、副本原件等四份材料报送至市行政服务中心二楼教育窗口(先取号)。
(四)公示阶段(6月20日至26日)
根据幼儿园年检总得分,初步确定年检结果并公示。
(五)年检结果认定阶段(至6月27日)
根据公示后情况,确定年检结果并公布。
四、年检等第设置
(一)年检等第设:优秀、合格、基本合格、不合格(限期整改)四个档次,二级以上幼儿园优秀比例50%左右,三级及以下幼儿园优秀比例不超过20%,持证率没有达到100%和工资待遇没有达到规定要求的幼儿园不得评为优秀。
(二)实行一票否决制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幼儿园,直接进入不合格(限期整改)等第。
1.存在严重安全隐患或本年度发生安全责任事故;
2.未取得有效的园舍建筑质量检测合格证(鉴定报告);
3.未取得有效的食品经营许可证;
4.未取得有效的幼儿园卫生保健合格证;
5.通报批评后整改未到位;
6.幼儿园内部管理混乱、“小学化”教学现象严重;
7.擅自改变办园地点和举办者;
8.出现弄虚作假的。
五、年检结果处理
(一)对于年检优秀的幼儿园,教育局将给予表彰和奖励。
(二)对于年检基本合格的幼儿园,根据具体内容要求其限期完善,完善期为二个月,完善期满仍然达不到合格等第的,视实际情况,限制招生规模。
(三)对于年检不合格的幼儿园,责令整改,整改期为二个月,办园许可证到期的,暂缓换发;整改期满仍然达不到基本合格等第的,将定性为不合格幼儿园。连续两年年检不合格的,收回办园许可证,责令停止办园。
六、年检要求
(一)各幼儿园要以年检为契机,进一步端正办园思想,规范办园行为,改善办园条件,提升办园品质。
(二)各幼儿园要根据年检要求,做好相关资料、台帐准备工作,对实地检查时没提供相关资料、台帐的,或者网上未申报成功的,将直接要求整改。
(三)各检查小组要高度重视幼儿园的年检工作,要对照标准认真细致、公平公正地开展检查、研究、分析,综合地得出年检结论,要对做出的结论负责。
附件:1.2019年度温岭市学前教育机构工作检查登记表
2.2019年度温岭市民办幼儿园年检工作量表
3.2019年幼儿园年检得分汇总表
4.2019年度温岭市民办幼儿园年检结论一览表
温岭市教育局办公室
2020年5月28日
温教办学前〔2020〕16号 关于开展2019年度民办幼儿园工作检查的通知.doc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