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延长阶段性降低企业用水价格期限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1-04-30 10:33:33 访问次数: 信息来源:市发改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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岭市人民政府

价格审批通知书

 

 

温府价〔20203

 

 

 

关于延长阶段性降低企业用水价格期限的通知

 

市供水有限公司、泽国自来水有限公司:

为贯彻落实“五减”行动方案,以最大惠企政策对冲疫情带来的不利影响根据省发改委《关于延长阶段性降低企业用水价格期限的通知》(浙发改价格【2020】171号)精神,决定将原4月30日到期的企业用水价格下调10%的价格政策执行期限延长至2020年6月30日止。

请你们高度重视,把工作做细做实,做到应享尽享。

 

 

20205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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