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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日期:2021-04-30 10:33:33 访问次数: 信息来源:市发改局
温岭市人民政府
价格审批通知书
温府价〔2020〕3号
关于延长阶段性降低企业用水价格期限的通知
市供水有限公司、泽国自来水有限公司:
为贯彻落实“五减”行动方案,以最大惠企政策对冲疫情带来的不利影响。根据省发改委《关于延长阶段性降低企业用水价格期限的通知》(浙发改价格【2020】171号)精神,决定将原4月30日到期的企业用水价格下调10%的价格政策执行期限延长至2020年6月30日止。
请你们高度重视,把工作做细做实,做到应享尽享。
2020年5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