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日期:2020-06-08 17:26:03 访问次数: 信息来源:市教育局
各民办幼儿园:
根据《关于建立浙江省学前教育生均经费制度的指导意见》(浙财科教〔2018〕4号)和《温岭市认定和扶持普惠性民办幼儿园实施办法(试行)》(温教学前〔2015〕157号)文件精神,经研究决定开展2019学年普惠性民办幼儿园认定工作。现将具体认定工作要求通知如下:
一、申报条件
1.资质合格。取得办园相关证件(幼儿园办学许可证、民办非企业单位法人登记证、卫生保健合格证、餐饮服务许可证),达到三级幼儿园标准及以上,2019年度年检合格。
2.办学规范。办学理念端正、管理有序、教学规范,无“小学化”倾向,保育教育质量有保证。
3.收费合理。收费不高于同级公办园收费标准2倍(伙食费包括点心费不超过1000元)。
4.财务规范。建立健全幼儿园财务制度、标准收费、无乱收费行为。
二、申请材料
1.普惠性民办幼儿园认定申请表 原件1份
2.幼儿园办学许可证 复印件1份
3.民办非企业单位法人登记证 复印件1份
4.卫生保健合格单位证书 复印件1份
5.餐饮服务许可证 复印件1份
6.幼儿园上年度财务报表 原件1份
7.专任教师缴纳社保凭证 原件1份(部门间核查办理,无需提供)
8.专任教师工资待遇凭证 原件1份(填写《专任教师工资待遇承诺书》)
三、认定流程
1.网上申报时间:2020年6月 8日—2020年6月12 日。请登录“浙里办”APP,搜索“普惠性民办幼儿园认定”进行在线办理或登录浙江政务服务网(http://www.zjzwfw.gov.cn/zjservice/item/detail/index.do?localInnerCode=63c319de-7e15-4ae5-88ac-cbcd083f0575)进行网上申报。
2.材料上送时间:2020年6月 17日—2020年6月 19日
3.材料送交地址:温岭市行政服务中心二楼D区(现场需取号)
四、注意事项
1.普惠性民办幼儿园认定申请表
(1)手机申报时可以先把申请材料拍照至相册以备用,材料传电子版,不用加盖印章。现场提交纸质资料时需加盖镇(街道)幼教办的章,最后一栏教育行政部门核定盖章由教育局最后审核后加盖。
(2)收费文号请填写浙财科教〔2018〕4号。
2.专任教师工资待遇凭证
请大家提供《专任教师工资待遇承诺书》,统计时间为2019年度(2019.1至2019.12),由园长签字并加盖公章。后续会进行抽查。
3.幼儿园办学许可证、民办非企业单位法人登记证、卫生保健合格单位证书、餐饮服务许可证均为正本复印件(需在有效期内)。
温岭市教育局办公室
2020年5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