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日期:2020-08-04 10:22:20 访问次数: 信息来源:市人民政府
各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市政府直属各单位,在温垂直管理各单位:
现将《温岭市开展“证照分离”改革全覆盖试点工作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执行。
温岭市人民政府
2020年5月22日
温岭市开展“证照分离”改革全覆盖试点工作实施方案
为推进我市“证照分离”改革全覆盖试点工作,根据《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浙江省开展“证照分离”改革全覆盖试点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浙政发〔2019〕27号)、《台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台州市开展“证照分离”改革全覆盖试点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台政发〔2020〕7号)等文件要求,结合我市实际,制定如下方案:
一、总体要求
(一)工作目标。充分发挥“最多跑一次”改革引领作用,有效破除“办照容易办证难”“准入不准营”难题,加快政府数字化转型,持续深化“放管服”改革,创新和加强事中事后监管,优化营商环境,降低企业制度性交易成本,激发市场主体活力,推动我市经济高质量发展。
(二)实施范围、时间和内容。2020年5月1日起在全市开展“证照分离”全覆盖改革试点工作。对我市所有涉企经营许可事项,按照直接取消审批、审批改为备案、实行告知承诺、优化审批服务四种方式分类推进改革。
二、改革具体任务和举措
(一)建立清单动态管理机制
涉企经营许可事项是“证照分离”改革的对象,是指与企业营业执照中核准的经营范围密切相关,企业不取得许可就不能进入特定行业或领域开展经营的行政许可事项。按照“证照分离”改革全覆盖要求,我省已将涉企经营许可事项518项全部纳入清单管理。结合县级审批职权和属地监管职能,我市对省级公布的518项逐项比对,列明清单内事项的责任单位、事项名称、设定依据、审批层级和部门、改革方式、具体改革举措、事中事后监管措施等内容,明晰县级审批和监管权限。事项清单之外不得违规限制企业(含个体工商户、农业专业合作社,下同)进入相关行业或领域,企业取得营业执照即可自主开展经营。
(二)分类推进审批制度改革
1.直接取消审批。对设定必要性已经不存在、市场机制能有效调节、行业组织或中介机构能够有效实现行业自律管理、通过事中事后监管能有效规范的涉企经营许可事项,直接取消审批。取消审批后,企业持有营业执照即可开展经营。主管部门要同步调整行政许可事项目录、政府权责清单,不得继续实施。直接取消审批后,相关主管部门仍对相关经营活动负有监管职责;市场监管部门要及时将企业信息通过政务信息共享平台推送至对应主管部门,主管部门要及时纳入监管范围,依法实施事中事后监管。
2.审批改为备案。对可以取消审批,需要企业及时主动提供有关信息,以便有关主管部门有效实施行业管理、维护公共利益的涉企经营许可事项,由审批改为备案。对备案事项,应明确完成备案手续的条件,强化信息共享、简化手续,提供便利化网上备案渠道,实现当场办结。企业备案后,主管部门要明确监管规则,依法实施有效监管。主管部门在事中事后监管过程中发现企业未按规定备案或备案信息不真实、不准确的,应依法调查处理并采取措施予以纠正,但不得以备案情况为依据限制或处罚企业经营活动。
3.实行告知承诺。对确需保留的涉企经营许可事项,企业就符合经营许可条件作出承诺,主管部门通过事中事后监管能纠正不符合经营许可条件行为、有效防范风险的,实行告知承诺。申请人按照要求书面承诺达到行政许可条件的,行政机关可以先行作出行政许可决定。对实行告知承诺的,主管部门要依法准确列出可量化可操作、不含兜底条款的经营许可条件,明确监管规则和违反承诺的后果,制定告知承诺书范本。对企业自愿作出承诺并按要求提交材料的,主管部门要当场作出审批决定。对企业承诺已具备经营许可条件的,企业领证后即可开展经营。对企业尚不具备经营许可条件但承诺领证后一定期限内具备的,企业达到经营许可条件并按要求提交材料后,方可开展经营。主管部门应平等对待通过告知承诺领证的企业与通过一般审批程序领证的企业,根据风险状况加强事中事后监管。企业承诺内容应向社会公开,方便社会监督。主管部门发现企业不符合承诺条件开展经营的,要责令限期整改,逾期不整改或整改后仍达不到要求的,依法撤销许可证件。未按规定履行告知程序造成的损失由主管部门承担,因虚假承诺或违反承诺造成的损失由企业承担。
4.优化审批服务。对关系国家安全、公共安全、金融安全、生态安全和公众健康等重大公共利益,不具备取消审批或实行告知承诺条件的涉企经营许可事项,应当采取切实措施优化审批服务。进一步压减审批要件和环节,大幅精简经营许可条件和审批材料,坚决取消“奇葩证明”,采取并联办理、联合评审等方式优化办事流程,主动压减审批时限。对许可证设定了有效期限,但经营许可条件基本不变的,原则上延长或取消有效期。要按照跑一次是底线、一次不用跑是常态、跑多次是例外目标,积极探索优化审批服务的创新举措。
三、改革配套措施和工作要求
(一)强化组织保障。市跑改办要把此项工作纳入年度重点推进事项。建立“证照分离”改革全覆盖试点工作专班,市政府办公室、市市场监管局、市司法局等部门要按照职责分工,具体牵头负责改革协调推进工作;各部门要树立“全市一盘棋”的大局意识,加强协调配合。市政府办公室统筹领导本次试点改革;市司法局负责涉企经营许可事项的合法性审查、行政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市市场监管局负责具体工作牵头实施;市大数据发展中心牵头负责数据支撑保障工作;相关部门要承担起改革第一责任人的职责,明确责任科室并赋予其协调推进职能,做好事项核对、服务指南完善、配套制度出台、事中事后监管等工作,以更大力度推进我市“证照分离”改革全覆盖试点工作。
(二)强化信息归集共享。强化政府数字化转型,依托浙江政务服务网、“浙里办”APP等平台,提供“证照联办”、一网通办、智能审批等服务,持续提升政务服务水平。大数据发展中心要做好与上级部门数据对接,推进企业登记注册、经营许可、备案等涉企信息相关数据推送反馈工作,推进登记部门、许可部门、监管部门的信息统一归集到政务服务网平台、全国信用信息共享平台、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等国家“三大平台”。建立市场监管部门与有关主管部门之间涉企经营许可信息双向精准推送机制,实现企业登记注册信息和涉企经营许可事项办理信息互通共享。
(三)强化事中事后监管。坚持放管结合、并重,按照“谁审批、谁监管,谁主管、谁监管”原则,加强审批与监管的衔接。各部门要对所有涉企经营许可事项分别制定事中事后监管举措,坚决纠正不批不管、只批不管、严批宽管等问题。健全完善以“双随机、一公开”监管为基本手段、以重点监管为补充、以信用监管为基础的新型监管体系,依托浙江省行政执法监管平台,推进实施企业信用风险分类监管,强化双随机抽查结果等信用信息共享和协同应用,着力打造“互联网+监管+信用”的综合监管闭环。
(四)强化工作执行落实。加强对“证照分离”改革全覆盖试点工作的督促检查。要依托“12345”、政务服务“好差评”系统、“浙里督”等投诉监督平台,建立问题发现和跟踪机制,对推诿扯皮、不作为、乱作为、慢作为等行为依法依规追究责任。做好改革宣传和政策解读,扩大政策知晓度,营造有利于改革的良好氛围。要总结评估改革试点工作,及时研究问题,完善举措,推广好做法好经验。
附件:附件1实施“证照分离”改革全覆盖试点县级审批(受理)、监管事项清单.doc
附件2实施“证照分离”改革全覆盖试点上级审批、县级监管事项清单.ceb
附件3实施“证照分离”改革全覆盖试点上级审批、上级监管事项清单.ceb