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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2020年4月份困难群众基本生活价格补贴发放工作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0-05-21 10:09 信息来源:市民政局 浏览次数:

 

 

温民社202016

 

 

关于做好20204月份困难群众

基本生活价格补贴发放工作的通知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

依照省政府《关于完善困难群众基本生活价格补贴机制的通知》(浙政发【2017】7号)规定,根据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省教育厅、省民政厅、省财政厅、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省退役军人事务厅、国家统计局浙江调查总队《关于进一步做好困难群众基本生活价格补贴发放工作的通知》(浙发改价格【2020】31号)和省发改委等6部门《关于做好阶段性价格补贴工作的通知》(浙发改明电【2020】1号)文件精神,现将我市2020年4月份困难群众基本生活价格补贴2179767元拨给你们(分配金额详见附表),并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发放的范围

城乡最低生活保障对象、特困供养人员、农村三老人员、孤儿及享受基本生活保障的困境儿童、城乡最低生活保障边缘对象支宁返乡人员。具有多重身份的补贴对象按照就高不就低的原则,只能以一种身份享受价格补贴。

二、补贴标准

城乡最低生活保障对象、特困供养人员、农村“三老”人员、孤儿及享受基本生活保障的困境儿童每人162元,最低生活保障边缘对象和支宁返乡人员每人81元。

三、发放时间

各镇(街道)应于2020年5月26日前完成本次困难群众基本生活价格补贴的发放工作。

 

附件:2020年4月份困难群众基本生活价格补贴拨款汇总表

         2020年4月份困难群众基本生活价格补贴拨款汇总表.xls

 

 

温岭市民政局                      温岭市财政局

                                     2020年5月21日

 

 

 


 

抄送:市委办、市府办。


 

温岭市民政局办公室                     2020年5月21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