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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在全市开展打击违法捕鸟专项行动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0-05-21 17:00 信息来源: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浏览次数:

信息索引号:11331081MB1501632X/2020-65308

 

温岭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文件

 

温自然资规发〔2020〕20号

 


关于在全市开展打击违法捕鸟专项行动的通知

 

各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

近阶段来,我市部分地区连续发现设网捕鸟行为,造成野生鸟类死亡,破坏了野生动物资源和生态环境,损害了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为切实保护鸟类等野生动物资源,严厉打击野生动物违法行为,根据温岭市人民政府《关于发布陆生野生动物禁猎区和禁猎期的通告》(温政发〔2018〕33号),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决定从即日起至6月30日,在全市范围内开展集中打击违法捕鸟专项行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指导思想和目标

深入学习习近平总书记在浙江考察时的重要讲话精神,充分认识保护野生动物资源在生态文明建设中的重要作用,严厉打击乱捕滥猎、非法经营鸟类等野生动物的违法犯罪行为,坚决遏制破坏野生动物资源违法犯罪势头,积极营造爱鸟护鸟、保护野生动物资源的良好社会氛围,确保野生动物资源安全,促进人与自然和谐发展。

二、行动重点

(一)重点打击的违法行为

1、利用张网等手段,非法猎捕、杀害鸟类等野生动物的行为。

2、非法收购、出售、网络交易鸟类等野生动物及其产品,非法驯养、加工、经营、利用鸟类等野生动物的行为。

(二)重点整治的场所

1、野生动物栖息繁衍地、迁徙停歇地等沿海野生动物资源破坏严重地区。

2、农贸市场、花鸟市场等野生动物交易场所。

3、非法加工、经营、利用野生动物的餐饮场所。 

三、打击措施和要求

(一)深入排查,搜集线索,锁定重点区域和目标。各镇、街道要结合当地实际情况,在辖区范围内做好摸底排查工作,及时发现、清理辖区内架设的捕鸟、防鸟围网等非法捕猎工具,搜索、排查违法人员信息,发现线索及时上报。要对鸟类栖息地、繁殖地及野生动物繁育基地进行认真的摸底排查,做好野外的巡查、保护工作,严防乱捕滥猎鸟类等野生动物的违法行为发生。

(二)突出重点,重拳出击,确保取得实效。各镇、街道要主动联系公安、市场管理、农业、渔业等部门进行联合协作,共同阻断乱捕滥猎及非法交易鸟类等野生动物的链条。重点打击湿地公园及周边野生动物集中栖息和繁衍地、迁徙停歇地等乱捕滥猎野生动物的违法犯罪行为;农贸市场、花鸟市场、餐饮等重点场所非法出售、购买、利用野生动物及其制品的违法犯罪行为;严防使用网捕等违法工具乱捕滥猎鸟类等野生动物的活动;非法制作和销售鸟网、猎套等野生动物捕猎工具的违法行为;其他破坏鸟类等野生动物资源的违法行为。

(三)广泛宣传,增强意识,形成良好氛围。今年以来,全国人大常委会、省人大常委会相继施行了《关于全面禁止非法野生动物交易、革除滥食野生动物陋习、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健康安全的决定》、《关于全面禁止非法交易和滥食野生动物的决定》等野生动物保护相关法律。各镇、街道要加大宣传力度,使野生动物保护相关法律家喻户晓,自觉抵制破坏鸟类等野生动物违法犯罪活动,形成全社会共同保护鸟类等野生动物的良好氛围。

请各镇、街道结合当地实际制定具体的实施方案,并将落实情况于7月15日前报送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林业科。

                    

 温岭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2020年5月21日

 


抄送:市人民检察院,市公安局,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市港航口岸和

渔业管理局,市农业农村和水利局,市图书馆,市行政服务中

心,市档案局

温岭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办公室        2020年5月21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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