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日期:2020-05-19 11:27:53 访问次数: 信息来源: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根据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医疗保障局、财政厅、税务局《关于阶段性减免企业社会保险费有关问题的通知》(浙人社发〔2020〕13号),对中小微企业(包括以单位方式参保的个体工商户)免征2020年2月份至6月份(所属期,下同)、对大型企业等其他参保单位(不含机关事业单位)减半征收2020年2月份至4月份基本养老、失业、工伤保险的单位缴费;对企业减半征收2020年2月份至6月份基本医疗保险的单位缴费。
在温岭市参加基本养老、基本医疗、失业、工伤保险,享受本次减免政策的新增缴费单位共计90家(5月1日至5月19日),其中:按中小微型享受减免政策共87家;民办非企业单位3家,参照大型企业享受减免政策。现将阶段性减免社会保险费名单及划型情况予以公示,接受社会监督。
联系电话:
市税务局: 86167980
市人力社保局:86233840
市医保局: 81679900
2020年5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