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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日期:2020-05-15 11:23:12 访问次数: 信息来源:市市场监管局
近日,市市场监管局办结了一起旅行社违法广告案件,因该旅行社使用国旗图片为背景打广告。
事情要从去年9月说起。当时正值新中国成立70周年前夕,本地一旅行社为在国庆假期招徕旅游者组团旅游,在其微信公众号发布了“国庆长线旅游合辑”的推文。在该推文中介绍了5条旅游路线,其中在介绍重庆旅游路线时使用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旗为宣传背景。执法人员表示,该行为违反了《广告法》第九条第一项规定,即“广告不得使用或者变相使用中华人民共和国的国旗、国歌、国徽,军旗、军歌、军徽”。根据第五十七条规定,应处以二十万元以上一百万元以下的罚款。
“当时在广告上用国旗做背景,是为了烘托节日气氛,我不知道这样做是不可以的。”该旅行社的负责人后悔不已。
执法人员表示,鉴于本案当事人违法行为情节较轻,持续时间较短,在调查初期即已删除上述违法广告,在调查过程中积极配合该局调查,如实陈述违法事实并主动提供证据材料,能认识到自身错误、受到教育,且从优化营商环境,实现法律效果、社会效果、政治效果有机统一的角度来综合考量,该局最终依法对该旅行社作出了减轻处罚的决定,予以罚款3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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