温岭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温岭市创建全国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市实施方案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0-08-04 10:21:04    访问次数:    信息来源:市府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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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市政府直属各单位,在温垂直管理各单位:

《温岭市创建全国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市实施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温岭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0年4月27日




温岭市创建全国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市实施方案



为进一步推进我市义务教育从基本均衡向优质均衡发展,根据《国务院关于统筹推进县域内城乡义务教育一体化改革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发〔2016〕40号)、《教育部关于印发县域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督导评估办法》(教督〔2017〕6号)等精神,结合我市实际,特制订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认真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以办好每一所学校、促进每一位学生健康成长为宗旨,以提高政府对义务教育保障水平、优化资源配置、提高教育质量、提升社会对教育的满意度为着力点,办好更加优质、更加均衡的人民满意教育。

二、工作目标

到2022年,义务教育资源配置、政府保障程度、教育质量、社会认可度等四个方面和各项指标校际差异系数等全部符合国家规定,达到县域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评估验收要求。完成自评,通过省级评估验收。到2023年通过国家级评估验收。

三、基本原则

(一)优先发展原则。坚持把义务教育放在优先发展的突出地位,完善政府投入为主的资金保障机制,全面落实好义务教育经费“三个增长”。

(二)区域一体原则。坚持义务教育发展与城乡一体化进程相协调,全市城乡整体规划,统筹优化,有序推进。重点加强农村义务教育学校校区和民办民工子弟学校标准化建设,促进整体提升。

(三)促进公平原则。把促进公平作为推进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的首要目标,优化资源配置,切实保障和维护适龄儿童青少年享有更加公平更有质量的义务教育的权利。

(四)提升质量原则。把提升教育质量作为推进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的核心要求,加强管理,完善机制,进一步规范办学行为,深入实施素质教育,坚持内涵发展,促进学生全面发展、教师专业发展、学校特色发展。

四、实施步骤

(一)筹备启动阶段(2019年9月-2020年9月)。

认真学习教育部《县域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督导评估办法》《浙江省人民政府教育督导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加快推进我省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的通知》等精神,熟悉相关指标及要求,调查摸清全市义务教育发展现状,研究制定实施方案。成立创建工作领导小组,明确责任清单。召开全市创建全国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市动员大会,部署创建工作。利用多种渠道宣传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市创建的意义、措施及成效,营造浓厚的创建工作氛围。

(二)工作推进阶段(2020年10月—2022年9月)。

各成员单位根据各自职责,明确推进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的目标任务,强化举措,认真抓好各项工作的落实,扎实推进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工作。建立创建项目管理制度,所有项目均明确创建时间进度、创建措施及责任人。全市各义务教育学校进一步完善发展规划,在办学条件、师资队伍、学校文化、教育质量等方面明确发展目标及推进的举措,并认真组织实施。加强指导和督促,确保工作质量和进度。适时召开现场会、推进会,攻坚克难,大力推进创建工作。

(三)自评申报和整改提升阶段(2022年10月—2023年2月)。

对照评估标准和工作方案,及时完善创建工作档案资料,开展自查自评,撰写自评报告,并于2022年10月报台州市复核。经台州市复核同意后,于2022年12月底前向省教育厅、省人民政府教育督导委员会办公室申请省级评估认定。

针对自评,结合台州市、浙江省审核评估意见,及时制订整改方案,逐条落实整改措施和责任,限时完成整改任务。

(四)迎接评估阶段(2023年3月—2023年12月)。

经省级评估认定通过后,于2023年3月向教育部申请审核并提请国家级评估认定。同时,市政府组织模拟评估,各相关单位和学校做好迎检的各项准备工作,确保在2023年12月前通过国家级评估认定。

五、工作内容

(一)统筹规划,着力推进优质均衡发展。

1.科学规划学校布局。

根据“经济社会发展规划优先安排教育”要求,科学合理编制“十四五”教育事业发展规划和新一轮义务教育校网调整规划。确保城乡义务教育学校建设标准统一、教师编制标准统一、生均公用经费基准定额统一、基本装备配置标准统一。

2.合理配置教师资源。

(1)加强教师资源统筹。按省定教职工编制标准要求核定教职工编制,统筹分配各校教职工编制和岗位数量。确保每百名学生拥有体育、艺术(美术、音乐)专任教师数小学、初中均达到0.9人以上。专任教师持有教师资格证上岗率达到100%。

(2)完善市域范围内教师校际间合理流动机制。全市每年交流轮岗教师的比例不低于符合交流条件教师总数的 10%,其中,骨干教师不低于交流轮岗教师总数的 20%。

(3)加强队伍建设。多形式开展教师职业理想和职业道德教育,完善师德考核制度和岗位责任制。实施校长队伍“引航计划”、名师骨干“领航计划”和教师专业成长“护航计划”,充分发挥名校长名师的示范辐射作用。到 2022 年9月我市专任教师中每百名学生拥有高于规定学历教师数小学、初中分别达到4.2人以上、5.3人以上;每百名学生拥有县级以上骨干教师数小学、初中均达到1人以上;教师5年360学时培训完成率达100%。

(4)完善教师待遇保障机制。健全和完善中小学教师工资增长长效联动机制,确保全市义务教育学校教师平均工资收入水平不低于本市公务员的平均工资收入水平,按规定足额核定教师绩效工资总量。全市所有学校按不低于学校年度公用经费预算总额的5%安排教师培训经费。建立科学的奖励性绩效考核机制,真正让教师在岗位上有幸福感、在事业上有成就感、在社会上有荣誉感、在待遇上有获得感。

3.均衡配置办学资源。

(1)进一步完善经费保障机制。完善城乡一体化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逐步提高城乡义务教育学校生均公用经费基准定额,确保不足100名学生的校区按100名学生核定公用经费。

(2)巩固提升义务教育学校标准化水平。落实义务教育管理标准,推进农村学校校区标准化建设,实现校舍建设、资源配置、学校管理标准化,教育质量均衡化。确保生均教学及辅助用房面积小学、初中分别达到4.5平方米以上、5.8平方米以上;生均体育运动场馆面积小学、初中分别达到7.5平方米以上、10.2平方米以上;生均教学仪器设备值小学、初中分别达到2000元以上、2500元以上;每百名学生拥有网络多媒体教室数小学、初中分别达到2.3间以上、2.4间以上;所有小学、初中每12个班级配备音乐、美术专用教室1间以上;其中,每间音乐专用教室面积不小于96平方米,每间美术专用教室面积不小于90平方米。到2022年9月,按独立校区统计,义务教育学校资源配置综合差异系数达到国家“义务教育发展优质均衡县”认定要求。

(3)挖掘扩大教育资源,补齐教育资源不足短板。统筹规划建设义务教育学校,全力化解大校额和大班额。到2022年9月,所有小学、初中规模不超过2000人,九年一贯制学校、十二年一贯制学校义务教育阶段规模不超过2500人;小学、初中所有班级学生数分别不超过45人、50人。全力补齐民办民工子弟学校的短板,积极推进办学条件从有向优,教育质量从弱到强的转变,达到优质均衡要求。

(4)扩大优质教育资源覆盖面。实施名校培育工程,推动集团化办学,基地“1+X”模式,探索创新科学、高效的运作方式和考核办法,推动城乡教育均衡发展。

(二)规范办学,着力提升教育质量。

1.坚持依法治校、依法治教。

积极开展以“一章三制”为主要内容的现代学校制度建设,实现所有学校“一校一章程”“一校一规划”“一校一制度”“一校一特色”“一校一评价”。努力推进教育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

2.坚持“划片招生、就近免试入学”原则。

确保城镇公办小学、初中(均不含寄宿制学校)就近划片入学比例分别达到100%、95%以上。全市优质高中招生名额分配比例不低于50%,并向农村初中倾斜。

3.深入实施素质教育。

坚持立德树人,把思想道德教育摆在学校一切工作的首位,把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和优秀传统文化融入学校教育全过程。创新德育途径,从制度、课程、实践、文化、队伍等方面深化立德树人工作,不断提高学校的育人工作水平,促进学生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所有学校德育工作水平达到良好以上。

4.注重学校内涵发展。

全面落实校园精细化管理,坚持文化立校,积极开展校园文化建设。着力培育优良的校风、教风、学风。突出理念引领和办学特色,积极为学生全面发展、个性成长提供多样化选择途径。、努力形成体现时代特色和学校特色的校园文化,所有学校校园文化建设水平达到良好以上。

5.牢固树立质量意识。

深化教育教学质量和学生综合评价改革,科学评价学校教育教学质量和办学水平。深入实施“轻负高质”行动,切实保护学生身心健康,学生无过重课业负担。不断规范教学秩序,开齐开足课程,有效开展综合实践活动。在国家义务教育质量监测中,相关科目学生学业水平达到III级以上,且校际差异率低于0.15。全市初中三年巩固率达到95%以上。

6.加强教育信息化建设。

积极实施“互联网+教育”,进一步完善软硬件设施建设,实现学校管理与教学信息化。所有学校教师均能熟练运用信息化手段组织教学,设施设备利用率达到较高水平。

(三)完善保障机制,着力维护教育公平。

1.健全留守儿童关爱服务体系。

健全学校、家庭、政府尽职尽责,社会力量积极参与的留守儿童关爱保护工作体系,促进留守儿童健康成长。

2.保障外来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平等接受义务教育。

进一步强化流入地政府为主、公办学校为主的外来务工人员子女接受义务教育政策,并将外来务工人员子女接受义务教育纳入城镇发展规划和财政保障范围。推行外来务工人员子女积分优待入学政策,全市符合条件的随迁子女在公办学校和政府购买服务的民办学校就读的比例不低于85%。

3.保障残疾儿童接受义务教育。

加强特殊教育学校基础能力建设,加快普通学校随班就读资源教室建设,强化随班就读和送教上门工作的指导管理。全市残疾儿童少年入学率达95%以上。落实特殊教育学校生均公用经费标准与普通初中联动机制,确保特殊教育学校生均公用经费不低于6000元。

(四)营造氛围,着力提升对教育的满意度。

积极营造全社会理解关心支持教育事业发展的良好氛围,广泛宣传创建成效,以实际行动回应群众对教育的关切,提高学生、家长、教师、校长、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及其他群众对教育的满意度。社会认可程度达到85%以上。

六、保障措施

(一)强化领导,落实责任。

成立由市政府市长任组长、分管副市长任副组长,相关部门和各镇(街道)主要负责人为成员的创建工作领导小组(附件1)。领导小组负责创建工作的总体谋划和统筹指挥,各成员单位按照工作职责(附件2),分析工作任务,研究制定工作方案,细化工作措施,努力形成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的联创共建机制,协同推动各项工作落实到位。

(二)强化担当,落实行动。

各成员单位要把创建工作作为当前及今后一个时期履行政府教育职责的中心工作任务,要围绕资源配置、政府保障、教育质量、社会满意以及各项指标校际差异系数等方面工作任务,对照指标把具体任务分解到各部门,实施“挂图作战”“挂牌销号”,做到时间倒排、进度倒逼。要以问题为导向,精准施策,攻坚克难,确保各项工作得到全面落实。

(三)强化推进,落实成效。

市创建工作领导小组对各相关部门重点工作及时通报并跟踪落实,有力有序推进创建工作。市人民政府教育督导委员会办公室要充分发挥教育督导职能,制定有利于促进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的监测体系,定期进行监测和分析,及时向市委市政府和上级教育行政部门报告创建工作进展,督促整改落实,确保各项工作顺利完成。各镇(街道)及相关部门要树立服务意识,狠抓责任落实,优化教育发展环境,为创建工作科学有序开展提供保障。

附件:1.温岭市创建全国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市工作领导小组

2.温岭市创建全国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市职责分解表


 

附件

温岭市创建全国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市

工作领导小组


组  长:王宗明  

副组长:梁丽萍 

成  员:余海波(市府办)

    张小安(市府办)

    狄德兴(市委组织部)

    黄  准(市委宣传部 )

    谢宏辉(市委政法委)

    颜仁富(市委编办)

    周月忠(市发改局)

    周志云(市教育局)

    蒋良华(市公安局)

    邵俊武(市民政局)

    顾雪荣(市财政局)

    江  淼(市人力社保局)

    陈  晶(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洪智军(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吕志令(市卫生健康局)

    卲连华(市应急管理局)

    童庆波(市市场监管局)

    林清福(市综合行政执法局)

    骆立方(市东部产业集聚区管委会)

    郭  寅(团市委)

    潘  丹(市妇联)

    林  锐(市残联)

    沈立平(市教育局)

    郑君宏(太平街道办事处)

    朱文兵(城东街道办事处)

    孙美玲(城西街道办事处)

    蒋群力(城北街道办事处)

    戴曦敏(横峰街道办事处)

    陈如林(泽国镇人民政府)

    林  锋(大溪镇人民政府)

    王海浜(松门镇人民政府)

    王军德(箬横镇人民政府)

    叶晓珑(新河镇人民政府)

    毛永波(石塘镇人民政府)

    莫敏超(滨海镇人民政府)

    梁云庆(温峤镇人民政府)

    丁  辉(城南镇人民政府)

    黄  建(石桥头镇人民政府)

    王永健(坞根镇人民政府)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市教育局,周志云兼任办公室主任,沈立平兼任办公室副主任,负责创建全国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市日常工作。


附件2               

温岭市创建全国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市职责分解表

评 估 内 容

工作任务

责任单位

备注

1

每百名学生拥有高于规定学历教师数:小学、初中分别达到4.2人以上、5.3人以上。

按照浙江省编制标准每两年一次核定全市教职工编制;在核定的编制总量内,高于规定学历教师数配置符合要求且均衡。

市委编办

市教育局


2

每百名学生拥有县级以上骨干教师数:小学、初中均达到1人以上。

加大骨干教师队伍建设,定期开展骨干教师评比,骨干教师交流制度化,骨干教师比例符合要求且配置均衡。

市教育局


3

每百名学生拥有体育、艺术(美术、音乐)专任教师数:小学、初中均达到0.9人以上。

在核定的编制总量内,配备满足体艺课程实施需求的师资且均衡配置;按照要求开齐上体育、艺术等课程。

市教育局


4

生均教学及辅助用房面积:小学、初中分别达到4.5平方米以上、5.8平方米以上。

加大对义务教育的投入,完善城乡一体化的义务教育发展机制,科学配置资源,确保生均教学及辅助用房面积达标且均衡配置。

市教育局

市发改局

市财政局


5

生均体育运动场馆面积: 小学、初中分别达到7.5平方米以上、10.2平方米以上。

加大对义务教育的投入,完善城乡一体化的义务教育发展机制,科学配置资源,确保生均体育场馆面积达标且均衡配置。

市教育局

市发改局

市财政局


6

生均教学仪器设备值:小学、初中分别达到2000元以上、2500元以上。

加大对义务教育的投入,完善城乡一体化的义务教育发展机制,科学配置资源,确保生均教学仪器设备值配备达到标准且均衡配置。

市教育局


7

每百名学生拥有网络多媒体教室数:小学、初中分别达到2.3间以上、2.4间以上。

围绕“互联网+教育”,进一步改善、更新中小学信息化教学设备,积极构建中小学校园数字化环境,完善以校园网、计算机教室、多媒体教室、录播教室“一网三室”为特质的教育信息化基础环境框架建设,网络多媒体教室数配置达标且均衡。

市教育局




  府
  保
  障
  程
  度


1


县域内义务教育学校规划布局合理,符合国家规定要求。

按照新型城镇化发展和常住人口规模、学龄人口变化趋势以及省教育现代化相关办学标准,及时编制市“十四五”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教育事业发展规划和义务教育学校布局(建设)规划;落实教育优先发展,优先考虑教育用地;城市中小学校布点必须与城市扩建和住宅小区建设同步规划并严格实施。

市教育局

市发改局

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各镇(街道)
  、东部新区


2

县域内城乡义务教育学校建设标准统一、教师编制标准统一、生均公用经费基准定额统一、基本装备配置标准统一。

按照《浙江省义务教育标准化学校基准标准》,落实城乡义务教育学校标准化建设;按照浙江省编制标准核定的义务教育教职工编制,城乡教师编制配备标准统一;制定出台分学段生均经费拨款标准文件,各学段生均经费拨款逐年提高;不断提高图书、教学仪器设备、教育信息化装备水平,基本装备配置标准统一且均衡。

市教育局

市发改局

市财政局

市委编办

各镇(街道)、东部新区


3

所有小学、初中每12个班级配备音乐、美术专用教室各1间以上;其中,每间音乐专用教室面积不小于96平方米,每间美术专用教室面积不小于90平方米。

按照《浙江省义务教育标准化学校基准标准》,   音乐、美术专用教室满足教学需求,且每间音乐专用教室面积不小于96平方米,每间美术专用教室面积不小于90平方米。

市教育局

市发改局


4

所有小学、初中规模不超过2000人,九年一贯制学校、十二年一贯制学校义务教育阶段规模不超过2500人。

对照 《浙江省义务教育标准化学校基准标准》,实施消除大规模学校、大班额计划,建立消除大规模学校、大班额工作台账,通过扩大增量、用好存量、合理分流等措施加快消除现有大规模学校、大班额问题。凡立项新建、改扩建的义务教育学校办学规模小学、初中不超过2000人,九年一贯制学校不超过2500人。

市发改局

市教育局

各镇(街道)、东部新区


5

小学、初中所有班级学生数分别不超过45人、50人。

严格控制班额,所有小学班额控制在45人及以下,初中班额控制在50人及以下。有条件的学校探索实施小班化教学,小学小班不超过30人,初中及九年一贯制学校每班不超过35人。

市教育局

市发改局

各镇(街道)、东部新区


6

不足100名学生村小学和教学点按100名学生核定公用经费。

正确处理就近入学与保障质量的关系,审慎撤并农村学校,严格落实先建后撤制度。保留必要的校区,并切实加强学校硬件、软件建设,确保保留的农村学校(校区)达到省定标准要求;不足100名学生校区按100名学生核定公用经费。

市教育局

市财政局



7

特殊教育学校生均公用经费不低于6000元。

完善特殊教育体系,发挥特殊教育指导中心职能;加强随班就读、送教上门专用资源教室建设,将融合教育纳入普通中小学校的质量管理范畴;社会力量兴办的特殊需要儿童教育康复机构,可以纳入特殊教育体系;保证特殊教育生均公用经费不低于6000元。

市教育局
 

市 残 联

市财政局
 


8

全县义务教育学校教师平均工资收入水平不低于当地公务员平均工资收入水平,按规定足额核定教师绩效工资总量。

建立健全教师工资随公务员待遇同步同时同幅度调整的联动机制,确保义务教育教师的平均工资收入水平不低于当地公务员平均工资收入水平;完善学校教师绩效考核,按规定足额核定教师绩效工资总量。

市教育局

市人力社保局

市财政局


9

教师满5年360学时培训完成率达到100%。

加强教师教育,加强校本培训,开展教师职业生涯规划研究,鼓励教师自我研训,建立教师培训档案,实施5年一周期不少于360学时的教师全员培训制度,完成率达到100%。

市教育局

市人力社保局


10

县级教育行政部门在核定的教职工编制总额和岗位总量内,统筹分配各校教职工编制和岗位数量。

按照浙江省编制标准每两年核定全市教职工编制总额和岗位总量;在核定的教职工编制总额和岗位总量内,统筹分配各校教职工编制和岗位数量,按规定清理被挤占、挪用、截留的教师编制。

市委编办

市人力社保局

市教育局


11

全县每年交流轮岗教师的比例不低于符合交流条件教师总数的10%;其中,骨干教师不低于交流轮岗教师总数的20%。

深化“县管校聘”管理体制改革,推进教师交流轮岗制度化,优化教师交流轮岗方式,确保每年完成交流指标。

市教育局

市委编办

市人力社保局


12

专任教师持有教师资格证上岗率达到100%。

严格执行教师持证上岗制度的规定;严格实施教师资格准入制度,严把教师入口关;全面开展5年一周期的教师资格定期注册。专任教师持有教师资格证上岗率达到100%。

市教育局

市人力社保局


13

城区和镇区公办小学、初中(均不含寄宿制学校)就近划片入学比例分别达到100%、95%以上。

科学划定学校招生学区,保证学区生源和学校招生规模基本适应。招生学区的划分和调整要按照依法治理的思路和办法,邀请相关单位和家长代表充分参与,增强划片工作的认可度和公信力;实施   “阳光招生”政策,坚持免试免费就近入学、划学区招生,确保每年达成指标。

市教育局

各镇(街道)、东部新区


14

全县优质高中招生名额分配比例不低于50%,并向农村初中倾斜。

实施“阳光招生”政策,确保每年完成指标。

市教育局


15

留守儿童关爱体系健全,全县符合条件的随迁子女在公办学校和政府购买服务的民办学校就读的比例不低于85%。

建立详实完备的留守儿童信息台账,采取多种措施,解决农村留守儿童在生活、监护、成长过程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形成全社会关爱农村留守儿童的良好氛围;坚持“以流入地政府负责为主、以公办学校接纳为主”的原则,将符合条件的随迁子女全部纳入财政保障范围,保证外来务工人员子女享受与本地户籍学生同等待遇。

市教育局

市民政局

市财政局

团市委

市妇联

各镇(街道)、东部新区



1

全县初中三年巩固率达到95%以上。

初中适龄儿童按时入学率达100%;控制学生辍学措施落实,成效显著,全市初中三年巩固率均达到95%以上。

市教育局

各镇(街道)、东部新区


2

全县残疾儿童少年入学率达到95%以上。

不断加强残疾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的就学保障,确保全市残疾儿童少年入学率达到95%以上。初中小学要无条件接收具有接受普通教育能力的残疾儿童少年随班就读。在接收随班就读学生集中的学校建立资源教室,安排专职或兼职教师,保障资源教室功能的发挥。对不具备上学能力的重度残障儿童少年,要实行多种形式的送教上门服务。安排专项资金,全力保障送教上门服务工作顺利开展。鼓励社会各界关心和支持特殊教育。

市教育局

市财政局

市 残 联

各镇(街道)、东部新区



3

所有学校制定章程,实现学校管理与教学信息化。

充分保障学校依法自主办学,完善学校治理体系,提高学校治理能力;全面推进现代学校制度建设,实现“一校一章程”“一校一规划”“一校一制度”“一校一评价”“一校一特色”。深入实施教育信息化基础环境提升工程、优质资源建设共享工程、教育信息化融合创新工程和信息技术应用能力提升工程,实现学校管理与教学信息化。

市教育局


4

全县所有学校按照不低于学校年度公用经费预算总额的5%安排教师培训经费。

建立健全教师培训制度,确保市级财政按照不低于学校年度公用经费预算总额的5%安排教师培训经费。

市财政局

市教育局


5

教师能熟练运用信息化手段组织教学,设施设备利用率达到较高水平。

加强教师信息技术应用能力培训,各学科教师能够熟练运用信息技术开展教育教学活动,熟练使用电子白板教学、利用浙江基础教育资源应用平台开展教学活动、利用信息化手段进行学习诊断和教学评价,促进信息技术与教育教学深度融合,提升教育教学质量;积极开展   “智慧课堂”建设,开发“微课程”资源,推广“名师课堂”等远程教育模式。

市教育局

市人力社保局


6

所有学校德育工作、校园文化建设水平达到良好以上。

贯彻《中小学生德育工作指南》,深入实施中小学生品德提升工程,推动以立德树人为中心的内涵发展,培养学生具备能够适应终身发展和社会发展需要的必备品格和关键能力;把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教育融入教育全过程,加强爱国主义教育、优秀传统文化教育、理想信念教育、道德礼仪教育等,培养学生高尚的道德品质;严格落实德育课程、课时,办好思想政治课,扎实开展仪式教育、纪念日、校园节(会)、社团、团队等德育教育活动和主题实践、劳动实践、研学旅行、志愿服务等校外实践活动;加强中小学少先队、共青团工作,提升学生综合素质。学校树立优良的校风、教风、学风;校史陈列馆、图书馆、宣传橱窗、文化石等应彰显教育性、艺术性、特色化;校园环境整洁、美观、有序;校园文化活动内容丰富、形式活泼,每学年举办一次全校性校园文化艺术、科技活动,每学年至少举办一次运动会。

市委宣传部

市教育局

团市委


7

课程开齐开足,教学秩序规范,综合实践活动有效开展。

按照国家和省颁课程方案和标准开齐开足课程,将综合实践活动课程列入课表,纳入学生学业水平考试和综合素质评价体系;规范办学行为,认真落实教学“五认真”,教学秩序规范。

市教育局


8

无过重课业负担。

规范教学管理,严格执行国家课程计划,依据课程标准教学,注重因材施教;规范学生作业和教辅材料,科学确定作业形式与内容,控制作业总量和作业时间,提高针对性和实效性;规范考试和招生管理,从严控制考试次数;规范教育评价,不以学生学业考试成绩和学校升学率评价中小学教育质量;建立健全对中小学生课业负担监测公告制度,定期开展学生课业负担专项督导。

市教育局


9

在国家义务教育质量监测中,相关科目学生学业水平达到Ⅲ级以上,且校际差异率低于0.15。

加强教学质量与学生体质健康监测,指导学校分析存在的问题,总结经验,不断提高教学质量与体质健康水平。在国家义务教育质量监测中达到要求。

市教育局


社会认可度调查

1

县级人民政府及有关职能部门落实教育公平政策、推动优质资源共享,以及义务教育学校规范办学行为、实施素质教育、考试评估制度改革、提高教育质量等方面取得的成效。社会认可度调查的对象包括:学生、家长、教师、校长、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及其他群众。社会认可度达到85%以上。

以“抓均衡、促公平、优质量”为核心,强化教育督导,持续加大投入、完善政策、创新机制、强化管理,全面推进市域内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努力办好人民满意教育,社会认可度达到85%以上。

市教育局

各镇(街道)、东部新区


一票否决

1

有以下情况之一的县不予认定:存在以考试方式招生;存在违规择校行为;存在重点学校或重点班;存在“有编不补”或长期聘用编外教师的情况;教育系统存在重大安全责任事故和严重违纪违规事件;有弄虚作假行为。

规范各级各类学校招生行为,义务教育公办学校免试就近入学,义务教育民办学校免试入学,不得举行或变相举行与入学相关的学科知识考试;不得违规提前、超范围、跨学区招生;不设重点学校和重点班级;严格按照省定标准配备教师,杜绝“有编不补”或长期聘用编外教师的现象;建立政府相关职能部门共同参与的校园及周边治安综合治理协调领导机制,坚决防止重大安全责任事故,学生非正常死亡率呈递减趋势;加强职业理想道德教育,建立师德考核负面清单,及时查处违纪违规事件,坚决防范严重违纪违规事件;吃透指标,对标开展工作,坚持实事求是的原则,坚决反对各种形式主义,杜绝弄虚作假行为。

市教育局                 市委政法委

市委编办        

市公安局

市应急管理局

市市场监管局

市综合行政执法局

各镇(街道)、东部新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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