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日期:2020-04-27 14:59:40 访问次数: 信息来源: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温人社发〔2020〕17号
各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规范职业技能鉴定行为,确保鉴定质量,根据《国家职业资格目录》《国家职业技能标准》,《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开展专项职业能力考核工作的通知》精神,以及浙江省专项职业能力考核规范的通知要求,参考《2020年浙江省职业资格鉴定计划》,促进职业技能提升行动的实施,结合我市实际,现将2020年温岭市职业资格鉴定有关工作安排通知如下:
一、鉴定考核项目
1.职业资格定期鉴定项目详见《2020年温岭市职业资格定期鉴定计划表》(附件)。
2.实施企业自主评价的项目按《浙江省技能人才自主评价办法(试行)》(浙人社发〔2014〕131号)执行。
3、试行职业技能等级认定的企业按《浙江省企业职业技能等级认定试点办法的通知》(浙人社发〔2019〕66号)执行。
4、职业院校学生技能鉴定根据教学计划,统筹安排。技工学校可根据《浙江省人力社保厅办公室关于在技工院校开展职业技能等级认定试点工作的通知》(浙人社办发〔2020〕6号)对本校学生开展职业技能等级认定工作。
二、定期鉴定实施范围、时间
1.定期鉴定是除省统一鉴定项目以外的三级及以下等级社会化鉴定。目前温岭实行部分职业资格定期鉴定。成绩合格人员由温岭市人力社保局核发职业资格证书或专项职业能力证书。
2.职业理论知识考核时间统一设在鉴定日的上午9:00开考;知识技能类职业的专业能力考核于理论考核当日在统一时间完成;技能操作类职业各等级实操考核原则上安排在统一鉴定日当日完成,如遇鉴定量较大等特殊情况,需分批、分天考核的,根据实际考生数酌情安排。专项能力考核,安排在鉴定日的上午9:00开考。(考试时间和地点以准考证上安排为准)。
三、定期鉴定工作要求
1.定期鉴定工作由职业技能鉴定中心(以下简称鉴定中心)统筹管理并负责考核实施。
2.定期鉴定职业严格按照国家职业标准及省人力社保厅文件要求执行,各定点培训机构必须在规定许可的职业、等级范围内开展鉴定报名,严格审核考生申报条件,规范考务流程。
3.由各培训机构统一报名的,于考前30天在浙江省职业能力一体化工作平台(http://zyjn.zjhrss.gov.cn/osip/login.jsp)专门通道上报名。专项能力考核在一体化平台没有报名通道前,应于考前20天将鉴定资料上传至鉴定中心邮箱(jdzx2021@163.com)。
各机构应于考前15个工作日,严格按照流程完成资格初审并将各类材料上报鉴定中心复审(可以邮寄送达或原件扫描以PDF格式上传至邮箱),以确保考生能及时打印准考证。
4.为减少能耗、提升鉴定质量,同一职业、等级鉴定申请人数不足10人的,将进行资源统筹、调整鉴定时间。
5.如遇国家政策调整、重大活动等特殊情况,鉴定中心将统一调整鉴定事项并另行通知。
四、资料送审地点
温岭市行政服务中心117办公室
五、联系方式
职业技能鉴定中心:窦国囤 江鹏
联系电话:0576-86221023(含传真)、86145559
附件:2020年职业资格定期鉴定计划表
温岭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0年4月17日
附件:
2020年温岭市职业资格定期鉴定计划表
鉴定 等级 | 职业 | 鉴定时间 | ||||||||
4月 | 5月 | 6月 | 7月 | 8月 | 9月 | 10月 | u11月 | u 12月 | ||
5-3级 | 汽车维修工、电工、智能楼宇管理员、育婴员、保育员、茶艺师、保安员、中式烹调师、西式面点师、美容师、美发师、劳动关系协调员 | —— | —— | 13日 | 18日 | 22日 | 19日 | 17日 | 14日 补考专场 | —— |
专项 | 母婴护理、家庭教育指导、餐饮安全管理、餐厅服务管理、民宿管家服务、网店美工、网店运营、网店客服、网店操作、农村电商销售、跨境(进口)电商运营 | —— | —— | 13日 | 18日 | 22日 | 19日 | 17日 | 14日 | 19日 |
信息公开选项:主动公开
抄送:台州市职业技能鉴定中心。
温岭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办公室 2020年4月26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