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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泽国镇机关财务管理若干规定》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0-04-27 20:03 信息来源:泽国镇 浏览次数:

泽政2020〕15号

 

关于印发《泽国镇机关财务管理若干规定》的通

 

各办公室、管理区:

《泽国镇机关财务管理若干规定》已经镇政府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情况,认真执行。 

 

 

                     温岭市泽国镇人民政府

2020313

 

 

 

 

泽国镇机关财务管理若干规定

 

为了进一步严肃财经纪律,规范财务管理行为,强化预算约束力,充分发挥有限资金的使用效率。根据上级有关文件精神和有关财经法规,结合本镇实际,修订泽国镇机关财务管理相关制度。

一、支出管理制度

(一)支出审批管理

1.支出预算管理。强化财政预算约束力,财政预算经镇人代会批准下达后不得随意变更,根据事项实施程序、进度对照年初预算合理安排用款计划,不得办理超预算无计划的用款。未列入年度预算的应急项目,应按照《泽国镇财政预算审查监督试行办法》的规定程序调整财政预算。

2.支出凭证管理。各种报销的原始凭证必须合法有效,要求真实可靠、内容齐全、金额相符,有经办人、办主任意见、分管领导审批、镇长签字;外来原始凭证必须取得财政、税务部门统一监制的合法有效发票,非特殊情况杜绝白条作为财务报销凭证;各种原始凭证除文件、通知等公文外,不得以复印件代替。

3.支出发票管理。物资、物品采购发票要注明名称、数量、单价、金额、具体用途,品目过多无法在一张发票内填写,可在发票摘要处写明“详见清单”,并附有对方单位加盖发票专用章或财务专用章的明细清单;发放到人物资、物品要附发放人员名单及领取依据。

4.支出报销程序:支出实施“五步法”审批制度。

第一步、经办人签字:经办人对原始凭证的内容是否填写齐全、金额是否相符等进行审核签字;项目支出的应根据业务处理审批单、承包合同、工程进度款申请单等情况进行审核签字;有监理单位的必须经监理单位责任人到场核实签署意见。

第二步、办公室(管理区)主任签字:根据申报的原始凭证及经办人意见,进行核实签署建议性意见。

第三步、财政办审核:审核原始凭证的真实性合理性、内容金额是否相符等;对照年初预算数、合同执行、进度款支付等情况签署意见。

第四步、办(线)分管领导审核签署意见。

第五步、镇长审批:分管领导批准后交财政所进行分类归集,报镇长审批签字。

(二)差旅费管理

1.差旅费是指单位工作人员临时到温岭市市域范围以外地区公务出差所发生的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补助费和公杂费。建立出差事前审批制度,出差人员出差前需填写《浙江省机关工作人员出差审批单》报分管领导审批,未经批准的差旅活动,不予报销。

2.差旅费报销时提供出差审批单,以及机票、车船票、住宿费发票等各消费点的原始票据,要求单据齐全,粘贴整齐,分类有序,时间地点相符报销单必需由出差人签名,分管领导审核,镇长审批后,方可报销。

3.在出差途中,确因工作需要,调整出差地点和时间,应事先征得分管领导同意,如遇紧急情况,临时租用车辆的,应请示镇长并获得同意后,按实报销。

4.差旅费报销标准,按照温财行[2017]14号《温岭市机关工作人员差旅费管理规定》标准执行,如上级部门对差旅费标准有调整,按照调整后的标准执行

(三)接待费管理

1.严格执行接待申报和审批制度。因工作需要公务接待的,接待人员如实填写来客接待联系单,经主要领导或分管领导审批同意后交由党政办统一安排。要严格控制陪餐人数,一般控制在3人以内。

2.严格控制公务接待场所。公务接待原则上安排在食堂就餐,提倡大食堂快餐接待,严格控制在经营性饭店接待。因特殊来客或离开镇域范围确需在经营性饭店接待的,需填写外出就餐申请单,由主要领导审批同意后执行,报销时附上菜品明细清单。

3.严格控制接待费用标准。本着热情节俭、一人一菜、不上高档菜的原则,每桌(标准桌)菜价控制在800元以内。

4.严禁“同城宴请”。镇内工作性会议、检查、评比等不得安排就餐,严禁以各种名义用公款互相宴请。

5.经营性饭店接待标准,按照台接办[2015]1号《台州市近期国内公务接待用餐暂行标准》执行,如上级部门对公务接待标准有调整,按照调整后的标准执行。

6.外宾接待严格执行《浙江省外宾接待经费管理规定》(浙财行[2014]29号)。

(四)公务交通管理

1.严格执行公务用车日常管理制度。机关公务车辆由党政办负责日常管理和统一调度使用,公车实行集中停放,在非出车期间一律停放在镇机关大楼停车场,严禁违反规定驾驶公车,严肃查处公车私用行为。

2.公务用车保险、加油、维修须通过政府采购,实行“三定点”制度。严格油料管理,汽车加油实行一车一卡,加油卡由驾驶员保管,加油卡不得用于本车以外的其他车辆;严格车辆维修审批,车辆维修由驾驶员提出申请,党政办审核同意后由驾驶员到政府指定厂家进行维修;

3.严格执行租车管理制度。对重要公务活动接待和重大应急突发事件处置等需要租赁车辆的,须由各办、管理区提出申请,填写租车申请单,经分管领导同意,由党政办具体执行。

4.公务交通费管理标准,按照温财行[2016]25号《温岭市机关公务交通费管理办法》和温车改[2018]1号《温岭市事业单位公务交通费管理办法》规定执行,如上级部门对公务交通费管理标准有调整的,按照调整后的标准执行

(五)政府采购管理

1.使用财政性资金须实行政府采购。政府采购的对象包括货物、工程和服务。

2.属于政府集中采购品目分类目录内的,以及集中采购项目以外,但单项或年度批量预算金额达到采购限额标准的货物类、服务类政府集中采购项目,应当通过政府程序依法组织采购

3.集中采购项目以外,单项或年度批量预算金额在分散采购限额标准以下的货物类、服务类政府集中采购项目,应当通过浙江“政采云”平台电子卖场——网上超市、网上服务市场进行采购。

4.采购物资金额达到固定资产标准的,必须经固定资产管理员经手,进行固定资产台账记登记后方可报销。

5.政府采购品目及分散采购限额标准,按照每年公布的《浙江省财政厅关于公布****年度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及标准的通知》规定执行。

(六)会议费、培训费、党建活动经费等开支管理

1.会议费开支标准,按照温财行[2018]9号《温岭市市级机关会议费管理规定》规定执行,

2.培训费开支标准,按照温财行[2018]7号《温岭市市级机关培训费管理规定》文件执行。

3.党建活动经费开支标准,按照温财行[2018]16号《温岭市市直机关基层党组织党建活动经费管理办法》文件执行。

4.机关干部教育培训经费开支标准,按照温财行[2018]10号《温岭市市级机关干部教育培训经费开支管理》文件执行。

5.工会活动经费开支标准,按照温总工[2019]45号《关于明确行政事业单位基层工会经费支出范围和标准的有关规定》文件执行。

二、收入管理制度

1.财政收入内容包括税收收入、非税收入和转移性补助收入。

2.非税收入是指除税收收入以外的财政性资金收入,包括行政事业性收费、政府性基金收入、国有资本经营收入、国有资源(资产)有偿使用收入、罚没收入、以政府名义接受捐赠收入等。

3.执收管理,严格按照财政、物价部门核准的项目、范围、对象、标准、期限和程序执收非税收入,不得违法设立非税收入项目,不得违法改变收费标准或者擅自调整收费范围。

4.资金管理,对各管理区、各办公室及代收单位的非税收入实行双限制度,即金额超过1万元的,当日结清解缴到镇财政账户;金额未超过1万元的,一周内结清。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隐匿、转移、截留、坐支、挪用和私分非税收入,违者按财政纪律严肃处理。

5.收入预算管理,非税收入直接缴入财政账户,实行“收支两条线”纳入财政综合预算管理。

三、票据管理制度

1.票据的种类和适用范围:(1)非税收入类票据,是指行政事业单位依法收取政府非税收入时开具的凭证。(2)资金往来结算票据,是指行政事业单位在发生暂收、代收和单位内部资金往来结算时开具的凭证。(3)其他财政票据,是指公益事业捐赠票据、医疗收费票据、社会团体会费票据等。

2.票据使用,政府非税收入必须使用财政部门统一监制的非经营性服务收入票据;发生暂收、代收和单位内部资金往来结算时,应开具行政事业性资金往来结算票据。未使用规定票据的,交款单位和个人有权拒绝支付,财务部门不准报销。

3.票据管理,财政所应按照票据管理规定,向市财政局票据管理中心报送用票计划,申领财政票据,落实专人负责管理财政票据,建立票据使用登记制度,设置票据管理台账,报送票据使用情况。镇所属单位所用的票据统一向财政办领取,并做好票据的领购、发放、使用、保管、核销、销毁及监督检查等工作。

四、货币资金管理制度

1.财会人员现金的收付、保管工作。现金管理实行钱帐分管,出纳人员不得兼管稽核、会计档案保管,会计人员不得兼管出纳工作。

2.支票和印鉴必须分开管理:转账支票、现金支票,预留银行的印鉴由会计、出纳二人分别保存,禁止由任何一人单独保存或借用。

3.现金管理实行备用金制度。核定出纳的备用金为3-5日内日常零星开支为限。管理区、办公室报账员核定的备用金15日内零星开支为限。月末现金余额控制在5000元以内,严禁“白条”抵库。

4.做到日清月结、账款相符。出纳人员要严格按照岗位责任,建立健全现金及银行日记账,逐笔记载现金支付,账目要日清月结,做到帐款相符。银行账户余额做到定期核对,每月至少核对一次。收取的现金应于当日送存入财政开户银行,支出再向银行领取,不得坐支、截留,不得私自存放。不准用白条抵库;不准因私事借用公款;不准单位间相互借用现金;不准谎报用途套取现金;不准将单位收入的现金以个人名义储蓄或挪用;不准保留账外公款和私设小金库。

5.购买商品和服务支出的应当使用公务卡结算,原则上按照《温岭市乡镇公务卡管理办法》温财预执[2013]5号有关规定执行,目录以外的公务支出项目,超过使用现金限额的应当采取转账结算,尽量减少现金结算

五、基本建设财务开支规定

基本建设财务开支按泽政[2014]221号《泽国镇基本建设财务管理办法》和泽政[2019]219号《泽国镇工程项目招投标管理实施办法》文件执行。

六、本规定文到之日开始执行。原有财务管理办法同时停止执行。

 

 

 

 

 

 

 

 

 

 

 

 

 

 

 

抄送:市财政局,市审计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