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自行返(来)温员工交通补贴的实施细则
发布日期:2020-03-09 14:41
信息来源: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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温人社发〔2020〕4号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市级各有关单位:
根据台州市、温岭市相关文件精神,为全面做好自行返温员工交通补贴兑现工作,特制定本实施细则。
一、申请对象:
通过乘坐客车、列车、飞机或自驾形式到我市企业(不含国有独资企业、国有绝对控股企业,下同)及在温重大工程、重点项目建设单位上岗的非本市户籍老员工和新录用人员。
二、申请条件:
2020年2月21日-3月15日期间自驾(拼车)、2月17日-3月15日乘坐飞机或2月25日-3月15日期间乘坐客车列车返(来)温上岗。补贴计算时间以出发时间为准。
三、补贴标准:
1.对乘坐列车、客运汽车方式自行来温的企业新老员工,车票费用给予全额补助,其中列车车票补贴按二等座标准;
2.对乘飞机返回的按经济舱机票费用补贴三分之二;
3.对自驾或拼车返温的企业新老员工,按客运汽车核价标准给予交通补贴,每人最高不超过800元。
4、员工乘坐列车、客车及飞机到浙江其他地市转车来温的,转车费用一并列入补助范围。
四、申请材料:
1.《自行返温员工交通补贴申请表》一份;
2.身份证复印件一份;
3.劳动合同复印件一份(新员工提供);
4.工资发放清单一份(申报前1个月、加盖企业公章);
5.交通费用票据原件(自驾或拼车员工提供证明自行驾车返温的有效里程数凭证,如导航记录轨迹、ETC行驶轨迹、高速收费票据等等);
6.本人签名的驾驶证、行驶证复印件一份(自驾员工提供);
7.《自行返温员工交通补贴申请汇总表》一份。
五、申请流程:
1、员工填写《自行返温员工交通补贴申请表》报企业;
2、企业将相关申报材料在醒目位置公示2天后报各镇(街道)、市级各有关单位审核;
3、各镇(街道)、市级各有关单位审核后,无异议的,由分管负责人、经办人在汇总表上签字盖章,并报市人力社保局、市财政局备案(附汇总表电子文档)。
4、市人力社保局将补贴拨付到各镇(街道)、市级各有关单位,由各镇(街道)、市级各有关单位支付到企业银行账户。
六、其他
1、各申报人、申报企业要如实填报申请资料。对弄虚作假骗取财政资金的,将追回已发放资金并追究相关法律责任。
2、各镇(街道)、市级各有关单位要认真负起审核职责,严把政策关,及时拨付兑现资金。
3、各镇(街道)、市级各有关单位要在每周五上午9:00前向市人力社保局报送补贴兑现的企业家数、员工人数、具体金额。
联系人:章程 13705862222(672223)
附件:自行返(来)温交通补贴汇总表
温岭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温岭市财政局
2020年3月8日
附件 自行返(来)温交通补贴汇总表 | ||||||||||||
企业名称: | (盖章) | 联系人:
| 联系电话: | |||||||||
序号 | 职工姓名 | 身份证号码 | 电话 | 返回方式 | 车牌号 | 出发地 | 出发时间 | 到达时间 | 里程数 | 票价 | 补贴金额 | 是否台州户籍 |
合计: | ||||||||||||
注:1、补贴金额=0.315元*里程数; 2、返回方式填自驾、拼车或乘坐飞机、列车、客车; 3、台州户籍的在最后一栏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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