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引号:
- 11331081MB1582444Y/2020-63753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文号:
- 温政防〔2020〕2号
- 成文日期:
- 2020-03-06
- 发布单位:
- 市应急管理局
关于印发《2020年温岭市防汛防台抗旱工作要点》的通知
各镇(街道)人民政府(办事处),各新区管委会,市防指成员单位:
为切实做好全市2020年防汛防台抗旱工作,确保我市安全度汛,现将《2020年温岭市防汛防台抗旱工作要点》印发给你们,请结合自身工作实际,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温岭市人民政府防汛防旱指挥部
2020年3月4日
2020年温岭市防汛防台抗旱工作要点
2020年是高水平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决战之年,是“十三五”规划的收官之年,是全面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开局之年,做好今年的防汛防台抗旱工作意义十分重大。今年我市防汛防台抗旱工作总体思路是:紧紧围绕习近平总书记“一个目标、三个不怕”的总要求,坚持“三个转变”的新理念,牢牢贯彻“防、避、抢、救”的工作方针,坚决克服指出的“四个错误认识”,突出抓好台风洪涝灾害科学防控能力提升,科学高效应急处置台风洪涝干旱灾害,确保“不死人、少伤人、少损失”,努力推进全市防汛防台治理体系和能力现代化建设,实现连续第十五年洪涝台风灾害人员“零死亡”。
一、完善防汛防台工作机制
1.完善防汛防台应急预案体系。总结经验教训,进一步梳理防指成员单位的组成和职责,增强预案实际操作性,3月底前基本完成防汛防台应急预案体系完善工作。(责任单位:市防指办、市防指成员单位、各镇街道、各新区)
2.规范防汛防台工作运行规则。制定《温岭市防汛防旱指挥部工作规程》《温岭市防汛防台应急响应操作手册》等工作规范。(责任单位:市防指)
3.开展防汛防台“六个一”建设。落实省防指防汛防台“六个一”(识别一张图、研判一张单、管控一张表、指挥一平台、应急一指南、案例一个库)建设,使防汛防台组织指挥和抢险救援工作更加科学高效。(责任单位:市防指办、市防指成员单位)
4.建立健全防汛防台现代化体制机制。通过建立健全防汛防台责任机制、预警机制、指挥机制、动员机制、保障机制等五大机制,形成“统一指挥、专常兼备、反应灵敏、上下联动、平战结合”的防汛防台现代化体制机制。(责任单位:市防指办、市防指成员单位、各镇街道、各新区)
二、加强基层防汛防台体系建设
5.加强基层防汛防台体系建设。按照镇(街道)“七个有”(即有办事机构、应急预案、值班人员、值班记录、信息系统、抢险队伍、防汛物资)、村居(社区)“八个一”(即一张责任网格、一张预案图表、一套简易监测预警设备、一个避灾场所、一批防汛救灾物资、一套警示牌、一套宣传资料、一次培训演练)的标准要求,深化基层防汛防台体系建设,进一步理清镇(街道)内部防汛防台工作职责,明确日常工作机构,完善组织指挥体系。(责任单位:各镇街道、各新区)
6.修编村级防汛防台形势图。村级防汛防台形势图就是村级防汛防台工作预案的图表化,要全面排查梳理村居(社区)防汛防台隐患,明确防汛防台风险管控对象,落实“一对一”责任人,形成资料详细准确、具备实战性的村级防汛防台形势图。3月底前完成村级防汛防台形势图修编,并落实动态更新。(责任单位:市防指办、市防指成员单位、各镇街道、东部新区)
7.做好各类防汛责任人公布。按时公布各级防汛防台抗旱行政责任人,各地和市防指成员单位要落实本地区本部门本系统的各类防汛责任人,3月底前完成责任人公布。(责任单位:市防指成员单位、各镇街道、各新区)
8.加强避灾安置场所建设。加快推进县、乡、村三级避灾安置场所规范化建设,年底前实现县级规范化建设全覆盖。(责任单位:市应急管理局、各镇街道、各新区)
三、加强隐患排查和风险管控
9.开展2020年度防汛大检查,各镇(街道)要在3月15日前完成自查,市防指成员单位在3月20日前完成清查,市防指在3月底前组织重点抽查;汇总防汛检查成果,明确各地、各行业存在的隐患,形成隐患风险识别一张图,对排查出的各类风险隐患进行坚决整治,实行挂牌销号、闭环管理。(责任单位:市防指办,市防指成员单位,各镇街道、各新区)
10.划定地质灾害高中低风险区,对地质灾害高易发区的镇(街道)开展1:2000风险调查评价工作;设置重点区域地质灾害专业监测点,落实地质灾害高中风险区内相关人员的提前转移和临时避险举措,实施地质灾害隐患点综合治理。(责任单位: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11.开展水毁工程修复,进行病险水库、山塘、海塘除险加固和水文防汛“5+1”工程建设。(责任单位:市农业农村和水利局)
12.建立山洪灾害防御对象清单,初步建成山洪灾害预报预警系统,完善山洪灾害现有实时监测预警系统;完善洪水风险图编制,加强运行管理,充分发挥洪水预警和洪水调度决策支持作用。(责任单位:市农业农村和水利局)
13.做好危旧房、临时工棚等危险房屋的全面排查,落实整改措施,确保不漏一户、不漏一人。(责任单位: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14.做好城市内涝风险的排查工作,初步编制城市内涝重点区域风险图,完成易涝隐患区域整治。(责任单位: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15.抓好渔船、港口、码头、锚地、沿海养殖房、避风渔港、渔家乐的风险隐患排查,落实管控措施。(责任单位:市港航口岸和渔业管理局、温岭海事处、市交通运输局)
16.加强各类在建工程的安全度汛风险隐患排查,做好预案,确保安全度汛。(市发改、交通、农水、住建、港渔等有关市防指成员单位、各镇街道、各新区)
17.做好旅游景点、农家乐、民宿等旅游设施的安全度汛风险隐患排查,落实管控措施。(市文化和广电旅游体育局、市农业农村和水利局)
18.做好台风、暴雨等气象灾害风险的普查工作,初步编制气象灾害重点区域风险图,开展自动气象观测站点建设。(责任单位:市气象局)
19.抓好干旱风险管控,落实水利抗旱调度措施,组织好应急调水工作,根据气象条件开展人工增雨作业,加强应急供水保障。(责任单位:市农业农村和水利局、市应急管理局、市气象局、市水务集团)
20.建立风险研判会商机制,形成风险提示单,督促各地各部门针对风险提示单落实管控“一张表”,做到限时上报、督查抽查、动态销号,确保安全。(牵头单位:市防指办)
四、加强防汛防台基础设施保障
21.按照台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下达〈2020-2022年度防洪排涝御潮能力提升任务书〉的通知》要求,加快推进南排、九龙汇调蓄、东部新区海塘提标加固等重大水利工程建设,提升防洪排涝御潮能力。(责任单位:市农业农村和水利局)
22.强化电力、通讯基础设施保障,加快改进布置在高层建筑地下室、低洼区域、易受洪涝灾害影响的变电站、变压器、重要服务器、通信基站等电力和通讯设施的改造,防止洪涝灾害和台风防御期间导致大面积停电、断网等。(责任单位:市供电局,市移动、电信、联通等通讯部门)
23.加强全市危旧房改造,有效避免和减少因灾倒房造成的人员伤亡。(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各镇街道、各新区)
五、强化防汛防台物资保障和救援队伍建设
24.推进防汛防台应急物资标配到位,特别是在汛期前按照镇村实际需要配备配齐卫星电话、应急发电机和排水泵等重要应急物资。(责任单位:市应急管理局、市商务局、市供电局、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各镇街道、各新区)
25.推动落实救灾物资储备库建设,做好救灾物资储备。(责任单位:市商务局)
26.加强防汛防台抢险救援队伍建设,各地各有关单位按照分级分类的原则,突出战斗力要求,配齐配强防汛防台抢险救援队伍。按照省防指要求,大力建设具备洪涝台风灾害专业救援能力的综合消防救援队伍;至少培育1支专业救援队伍和1支规范的社会救援力量。(责任单位:市应急管理局、市消防救援大队、各镇街道、各新区)
六、加强防汛防台信息化建设
27.开展防汛防台信息化建设工作,开发防汛防台组织指挥和决策支持系统,利用人防、技防相结合的方式,进一步提高防汛防台指挥能力。(责任单位:市应急管理局)
28.推进应急广播平台体系建设,力争主汛期前实现行政村和灾害重点区域应急广播户外终端全覆盖。(责任单位:市委宣传部(温岭广播电视台)、市应急管理局、各镇街道)
七、开展宣传培训演练工作
29. 组织各级防汛防台工作人员进行专题培训,汛前实现培训工作全覆盖。(责任单位:市应急管理局、各镇街道、各新区)
30.进一步加强防汛防台预案演练,在演练中锤炼队伍,提高防汛防台应对能力。各地各部门原则上在5月底之前完成防汛防台演练。(责任单位:市防指成员单位、各镇街道、各新区)
31.结合“5.12”防灾减灾日、“7.10”台州防台风日等开展多层次的防汛防台宣传工作,切实提高全民防台风意识和自防自救能力。(责任单位:市防指成员单位、各镇街道、各新区)
32.配合省防指完成各行业防汛防台应急指南和案例库制定。(责任单位:市应急管理局、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农业农村和水利局、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市港航口岸和渔业管理局、市气象局、市文化和广电旅游体育局)
33.及时开展重大灾害灾后复盘总结,及时总结经验、查漏补缺、整改提高、提升能力。(责任单位:市防指、市防指成员单位、各镇街道、各新区)
抄送:台州市防汛防台抗旱指挥部,温岭广播电视台。
温岭市人民政府防汛防旱指挥部办公室 2020年3月4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