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引号:
- 113310810026800891/2020-65300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文号:
- 温农产发〔2020〕2号
- 成文日期:
- 2020-03-27
- 发布单位:
- 市农业农村和水利局
- 有效性:
- 文件登记号:
- 关联类型:
关于《温岭市优秀农业龙头企业评选及奖励实施方案》的政策解读
《温岭市优秀农业龙头企业评选及奖励实施方案》是在2017年制订的《温岭市优秀农业龙头企业评选及奖励实施方案(试行)》的基础上进行修改,共有六个方面的内容,分别为评选对象、评选条件、评选名额、评选程序、奖励安排、申报材料和申报时间、附则。为与之前的评选及奖励实施工作衔接,修订总体按照“大稳定、小调整”思路开展,评选及奖励实施的程序、申报材料总体保持不变。为了进一步与上级对应部门对接及相关政策落实,并对原试行方案部分内容的界定进一步明确,方案内容作相应调整。修订过程中征求了相关部门意见,具体修订如下:
(一)评选条件中的“社会责任心较强”这一部分内容中加上了一条,要求申报企业收购低收入农户农产品或吸纳低收入农户家庭成员就业等形式帮扶低收入农户5户以上。这一条是根据《中共台州市委台州市人民政府印发的〈台州市低收入农户高水平全面小康计划(2018-2022年)〉的通知》(台市委发[2019]18号)文件精神及要求而增加的。
(二)市农业产业化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提出的优秀推荐名单,原来要求在温岭农林信息网网站公示,由于机构改革合并,现改为在温岭农水网站公示。
(三)被确定为温岭市优秀农业龙头企业名单原来由温岭市农业产业化工作领导小组发文公布,由于颁发奖励资金需市财政局联合发文,现改为由市农财两局联合发文公布。
(四)对申报材料的要求加上了两条,一是年度财务报表要求是连续两年的,二是低收入农户结对名单(全市低收入农户名单目录内)。
(五)删掉了“本办法由温岭市农业产业化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解释”的内容。
(六)《温岭市优秀农业龙头企业评分表》中修改了以下几个地方:
1、“综合实力”中的“品牌培育”这一项增加了企业获“台九鲜”或“温岭农耕”授权单位的得1分;“展会获奖”这一项增加了“上一级别的优质奖等同于下一级别的金奖”的规则。
2、“社会责任”这一栏增加了“ 配合扶贫工作开展对低收入农户的结对帮扶得5分”这一项。
3、“宣传报道”中的“主流媒体”这一项的正面宣传报道时间宽限到近两年内都行。
4、由于得分项有所增加,因此“综合实力”和“社会责任”这两栏的分值由原来35分和15分调整为现在的30分和20分。
温岭市农业农村和水利局
2020年3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