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引号:
- 113310810026792569/2020-92596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文号:
- 温建〔2020〕30号
- 成文日期:
- 2020-03-27
- 发布单位:
- 温岭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关于印发《温岭市建筑工程质量检测企业及其从业人员记分管理办法》的通知
各检测企业:
为加强建筑工程质量检测管理,规范检测企业及其从业人员行为,我局制定了《温岭市建筑工程质量检测企业及其从业人员记分管理办法》,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原《关于印发〈温岭市建筑工程质量检测企业及其从业人员记分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温建工〔2017〕143号)予以废止。
温岭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0年3月27日
温岭市建筑工程质量检测企业及其从业人员
记分管理办法
为加强对我市建筑工程检测市场的管理,落实岗位管理职责,规范建筑工程检测各方主体的行为,根据《建筑法》《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建设工程质量检测管理办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制定本办法。
一、记分对象
温岭市行政区域范围内从事建筑工程检测业务的检测企业及其相关从业人员。
二、记分内容和记分标准
记分内容和标准详见《温岭市建筑工程质量检测企业及人员违规行为记分内容和标准》(见附件1)
三、记分周期
1、从业人员记分以一年为一个周期,即从每年1月1日起到12月31日止。记分初始分值为零,分值上不封顶,以6分、10分、15分、20、25、30分为管理临界点。一个记分周期内,记分不随暂停上岗而消除。一个记分周期结束,分值重归为零。记分在一个记分周期内,记分分值不因个人岗位或工作变动而消减。
2、企业记分以一年为一个周期,即从每年1月1日起到12月31日止。记分初始分值为零,分值上不封顶,以18分、30分、45分、60分、75分为管理临界点。一个记分周期内,记分不随暂停承接业务而消除。一个记分周期结束,分值重归为零。记分企业在一个记分周期内,企业分立的,按原企业分值计入新成立企业,企业合并的,按原分值高的企业分值记入新合并的企业。
四、记分结果处理
(一)从业人员记分结果处理
1、一个记分周期内,累计记分分值达到6分(含6分)以上10分以下的,暂停温岭市行政区域内从事检测工作15天。
2、一个记分周期内,累计记分分值达到10分(含10分)以上15分以下的,暂停温岭市行政区域内从事检测工作一个月。
3、一个记分周期内,累计记分分值达到15分(含15分)以上20分以下的,暂停温岭市行政区域内从事检测工作两个月。
4、一个记分周期内,累计记分分值达到20分(含20分)以上25分以下的,暂停温岭市行政区域内从事检测工作三个月。
5、一个记分周期内,累计记分分值达到25分(含25分)以上30分以下的,暂停温岭市行政区域内从事检测工作六个月。
6、一个记分周期内,累计记分分值超过30分(含30分)的,停止在温岭市行政区域内从事检测工作一年。
(二)企业记分结果处理
1、一个记分周期内,企业累计记分分值达到18分(含18分)的,暂停温岭市行政区域内承接业务资格15天。
2、一个记分周期内,企业累计记分分值达到30分(含30分)的,暂停温岭市行政区域内承接业务资格一个月。
3、一个记分周期内,企业累计记分分值达到45分(含45分)的,暂停温岭市行政区域内承接业务资格两个月。
4、一个记分周期内,企业累计记分分值达到60分(含60分)的,暂停温岭市行政区域内承接业务资格三个月。
5、一个记分周期内,企业累计记分分值达到75分(含75分)的,暂停温岭市行政区域内承接业务资格六个月。
6、每年12月31日对在温岭市行政区域内承接业务的检测企业进行累计记分分值的排名,连续两年累积记分分值排名最后的企业,停止在温岭市行政区域内承接业务资格一年。
五、记分执行和管理
1、记分执行和管理实行科室分工、统一管理的原则。记分管理档案由温岭市建筑工程质量安全监督站(以下简称市质监站)负责管理,市质监站的检测监督科负责记分分值的录入工作。
2、《温岭市建筑工程质量检测企业违规行为记分及责令整改通知书》(见附件2)、《温岭市建筑工程质量检测人员违规行为记分及责令整改通知书》(见附件3)应经被记分企业管理人员、记分人签认。被记分人不在场的,可由其他管理人员代签。被记分企业管理人员、记分人拒签的,经2名检查人员签字即生效,并附检查记录等有关证据和说明。
3、同一被记分的行为,整改期限未到期的不再重复记分,整改期限已到期又未整改或整改不到位的,再行记分。
4、被记分人对记分结果有异议的,可在被记分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向温岭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申诉;对书面申诉的,温岭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应在7个工作日内作出维持、变更、撤消的决定,并书面告知申诉人和记分人。
5、记分应与责令整改同步进行。执行记分时,应填写“违规行为记分及责令整改通知书”,交市质监站办公室及被记分的企业和个人。
6、市质监站办公室收到“违规行为记分及责令整改通知书”后,应即录入检测企业(人员)记分管理档案,对企业或个人记分已达到暂停承接业务或停岗分值标准的,市质监站应报告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应及时填写《温岭市建筑工程质量检测企业处罚告知单》(见附件4)或《温岭市建筑工程质量检测人员处罚告知单》(见附件5),并通知当事企业(人员)。
六、执法人员工作守则和纪律
(一)记分执行人员应遵守以下工作守则:
1、依法行政、秉公办事;
2、坚持原则,以理服人;
3、业务熟悉,程序规范;
4、事实清楚,证据充分;
5、爱岗敬业,廉洁自律。
(二)记分执行人员在记分执行和管理过程中玩忽职守、滥用职权、徇私舞弊的,予以警告、通报批评,情节严重的予以行政记过、调离工作岗位、开除等处理。
附件:1、温岭市建筑工程质量检测企业及人员违规行为记分内容和标准
2、温岭市建筑工程质量检测企业违规行为记分及责令整改通知书
3、温岭市建筑工程质量检测人员违规行为记分及责令整改通知书
4、温岭市建筑工程质量检测企业处罚告知单
5、温岭市建筑工程质量检测人员处罚告知单
附件1
温岭市建筑工程质量检测企业及人员违规行为
记分内容和标准
类别 | 记分内容 | 记分标准 | 备注 | ||
检测企业 | 检测人员 | ||||
综
合
综
合
综
合
| 1 | 资质证书超期未及时延续的。 | 3 | ||
2 | 计量认证证书超期未及时延续的。 | 3 | |||
3 | 违规转包检测业务。 | 4 | |||
4 | 承接分包业务,而合同未备案。 | 4 | |||
5 | 超出资质范围从事检测活动。 | 4 | |||
6 | 伪造检测数据,出具虚假检测报告。 | 检测企业停止在温岭承接检测业务。 | 相关责任人停止在温岭从事检测业务。 | ||
7 | 档案管理混乱,造成检测数据无法追溯的。 | 5 | |||
8 | 发现建设、施工、监理等单位的违法违规行为,未及时上报。 | 2 | |||
9 | 检测机构未采用虹膜考勤系统。 | 3 | |||
10 | 检测机构与所检测工程项目相关的建设单位、勘察单位、设计单位、施工单位、监理单位有隶属关系或者其他利害关系,而未进行回避的。 | 2 | |||
11 | 检测人员同时受聘两个或两个以上检测机构。 | 3 | |||
12 | 检测人员未登记。 | 2 | |||
13 | 检测人员存在代签字现象。 | 1 | 3 | ||
14 | 检测人员超出本人岗位证书所检定的检查项目或参数范围从事检测业务的。 | 3 | |||
15 | 检测人员无证上岗。 | 3 | |||
16 | 检测人员不到岗。 | 2 | 2 | ||
17 | 无相关委托手续进行检测的。 | 2 | 4 | ||
18 | 检测过程出现异常情况未及时上报。 | 2 | |||
19 | 现场检测程序不规范。 | 2 | |||
20 | 原始记录填写不规范 | 2 | |||
21 | 管理人员和检测人员不熟悉相关检测标准规程。 | 2 | 2 | ||
22 | 到现场检测无上报相关检测信息及无发工程所在的定位的。 | 2 | |||
23 | 检测报告、委托单、及样本等编号不规范的。 | 5 | |||
24 | 主要检测设备无期间核查,无按计量认证要求执行的。 | 3 | |||
25 | 对主管部门下发的整改要求落实不及时的。 | 4 | |||
26 | 检测单位对见证取样的视频存储时间未达《细则》要求的。 | 4 | |||
27 | 仪器设备及环境条件不符合计量认证要求的。 | 2 | |||
28 | 未按有关技术标准和规定进行检测的。 | 4 | |||
29 | 检测所用仪器不符合规范要求的。 | 3 | |||
30 | 无相关手续,擅自变更检测部位。 | 2 | 4 | ||
31 | 检测机构管理混乱。 | 3 | |||
32 | 未建立不合格报告台帐。 | 3 | |||
33 | 未建立异常数据台帐。 | 3 | |||
34 | 未建立设备检定、维修台帐。 | 3 | |||
35 | 对监管部门提出的整改要求,拒不整改的。 | 5 | 5 | ||
36 | 检测设备超出检定有效期仍在使用。 | 5 | 1 | ||
37 | 出具的检测报告未加载二维码。 | 4 | |||
38 | 出具的检测报告不规范的。 | 4 | |||
39 | 提供的检测报告存在检测数据与检测结论不一致的。 | 5 | 3 | ||
地
基
基
础
地
基
基
础
地 基 基 础 | 1 | 拍摄的“最后一组数据”照片与原始记录不一致 | 3 | ||
2 | 上传的静载荷试验数据无位置信息。 | 2 | 4 | ||
3 | 上传照片无位置信息。 | 2 | |||
4 | 未上传规定所需的照片。 | 3 | |||
5 | 实际试验桩号与委托单、施工图纸不一致的。 | 4 | 4 | ||
6 | 上报检测的桩号无坐标位置信息的。 | 2 | |||
7 | 出具的检测报告内容与上传数据不一致。 | 2 | 5 | ||
8 | 桩基检测数据没有完整上传。 | 2 | 4 | ||
9 | 检测数据未实时上传。 | 3 | 3 | ||
10 | 千斤顶压力的计算方式采用内径计算。 | 2 | 4 | ||
11 | 使用不符合要求的仪器设备(未检定或检定超期等)进行检测。 | 2 | 3 | ||
12 | 人为切断桩测无线传输仪。 | 3 | |||
13 | 桩测过程随意修改参数。 | 1 | 3 | ||
14 | 未经同意,对同一根桩进行重复试验的。 | 6 | 6 | ||
15 | 桩基试验现场未设置视频监控设施。 | 4 | 1 | ||
16 | 桩基静载试验存在预压现象。 | 1 | 3 | ||
17 | 检测报告中的设计承载力特征值与图纸不一致。 | 2 | |||
18 | 堆载现场存在较大的安全隐患而未及时排除。 | 6 | 6 | ||
19 | 使用断裂堆载块,存在安全隐患的。 | 4 | 4 | ||
20 | 试验填写的仪器设备型号等与实际所用不一致。 | 2 | |||
21 | 堆载平台未经验收合格,即开始静载荷试验。 | 2 | 4 | ||
22 | 试验现场的视频监控设置不符合《静载荷试验管理通知》要求的。 | 2 | 4 | ||
23 | 静载荷试验的堆载方式不符合《静载荷试验管理通知》的要求。 | 2 | 4 | ||
24 | 堆载试验不按《静载荷试验管理通知》进行操作的。 | 5 | 5 | ||
25 | 位移传感器的安装不规范的。 | 1 | 4 | ||
26 | 静载荷试验时,千斤顶与油泵之间的油管上留设有接头或阀门的。 | 2 | 5 | ||
27 | 基准梁的安装不规范。 | 2 | 4 | ||
28 | 加载量不能满足最大加载量1.2倍的。 | 2 | 5 | ||
29 | 吊装过程存在较大的安全隐患。 | 3 | 4 | ||
30 | 低应变动测时,存在检测数据未及时上传的。 | 4 | |||
31 | 低应变动测时,存在随意更换试验桩。 | 1 | 5 | ||
32 | 上传的低应变检测数据无位置信息。 | 1 | 4 | ||
33 | 使用的加速度(速度)传感器未能提供检定证书。 | 3 | 3 | ||
见 证 取 样
见 证 取 样 | 1 | 力值试验项目未采用数据自动采集设备。 | 2 | 2 | |
2 | 因设备故障或网络故障导致数据异常而不能自动采集实时上传,未在24小时内上报市质站。 | 2 | 2 | ||
3 | 对要求实施视频监控的试验项目未及时上传视频数据。 | 3 | |||
4 | 未按规定上报检测异常情况的。 | 3 | |||
5 | 检测报告未及时上传至监管平台。 | 3 | 3 | ||
6 | 检测数据未及时上传至监管平台。 | 2 | 3 | ||
7 | 检测单位对见证取样的视频存储时间未达《细则》要求的。 | 4 | |||
8 | 检测报告数据和检测结论与实测数据严重不符合的。 | 2 | 4 | ||
9 | 收样不规范。 | 2 | |||
10 | 样品保存不规范。 | 3 | |||
11 | 样品处理不规范。 | 3 | |||
12 | 试验操作不规范。 | 2 | |||
13 | 室内试验环境不符合规范要求。 | 3 | |||
14 | 试块标养室的温度、湿度等不符合规范规定的。 | 3 | |||
15 | 试验数据与试验结论严重不符。 | 3 | |||
16 | 试验现场存在较大的安全隐患而未及时进行处理。 | 4 | 2 | ||
结 构 实 体 检 测 | 1 | 涉及结构检测不合格未及时(48小时内)上报市质安站的。 | 1 | 2 | |
2 | 现场冒险进行检测作业。 | 6 | 6 | ||
3 | 篡改现场检测数据。 | 6 | 6 | ||
4 | 上传检测数据与报告不相符。 | 5 | |||
5 | 原始检测数据丢失。 | 4 | 4 | ||
6 | 报告中的检测部位与委托单不一致。 | 2 |
备注:1、上述记分标准中的《静载荷试验管理通知》是指《关于加强地基基础静载荷试验管理的通知》。
2、上述记分标准中的《细则》是指《温岭市房屋建筑工程质量检测管理实施细则》。
附件2
温岭市建筑工程质量检测企业违规行为记分及责令整改通知书
被记分企业名 称 | ||||
抽查发现的主要问题 | ||||
记分记录 | 本次记分分值 | 被记分企业意见 | 被记分企业 管理人员拒签 | |
分(大写) | 上述问题属实,同意以上记分。
签名: 年 月 日 |
检查人:
年 月 日 | ||
检查单位意见 |
以上存在的问题,须在 个工作日内整改完毕,并将整改结果书面上报温岭市建筑工程质量安全监督站。
(公章) 检查人: 年 月 日 |
附件3
温岭市建筑工程质量检测人员违规行为记分及责令整改通知书
被记分人姓名 | 被记分人岗位职务 | ||||||
被记分人 所在单位名称 | |||||||
抽查发现的主要问题 | |||||||
记分记录 | 本次记分分值 | 被记分人意见 | 管理人员代签 | 被记分人或现场 管理人员拒签 | |||
分(大写) | 上述问题属实,同意以上记分。
签名: 年 月 日 | 上述问题属实,同意以上记分。
签名: 年 月 日 |
检查人: 年 月 日 | ||||
检查单位意见 |
以上存在的问题,须在 个工作日内整改完毕,并将整改结果书面上报温岭市建筑工程质量安全监督站。
(公章) 检查人: 年 月 日 |
附件4
温岭市建筑工程质量检测企业处罚告知单
(单位):
你单位因在本记分周期内累计记分值达 分,根据《温岭市建筑工程质量检测企业及其从业人员记分管理办法》规定,现责令停止在温岭市行政区域内承接业务资格 ,停止承接业务的时间自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止。
请你单位按照通知要求,严格执行。
温岭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年 月 日
以上情况我公司确实存在,我们将认真组织落实。
通知单接受单位签字:
附件5
温岭市建筑工程质量检测人员处罚告知单
:
你单位 同志,因在本记分周期内累计记分值达 分,根据《温岭市建筑工程质量检测企业及其从业人员记分管理办法》规定,现责令 同志停止温岭市行政区域内从事检测工作 ,停止上岗资格的时间自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止。
请你单位在 年 月 日前到做好相关检测的衔接工作,以免影响后续的工程检测工作。
温岭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年 月 日
以上情况我公司确实存在,我们将认真组织落实。
通知单接受单位签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