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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2020年2月困难群众基本生活价格补贴发放工作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0-03-16 09:54
信息来源:市民政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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温民社〔2020〕11号
关于做好2020年2月困难群众
基本生活价格补贴发放工作的通知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
依照省政府《关于完善困难群众基本生活价格补贴机制的通知》(浙政发【2017】7号)规定,根据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省教育厅、省民政厅、省财政厅、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省退役军人事务厅、国家统计局浙江调查总队《关于进一步做好困难群众基本生活价格补贴发放工作的通知》(浙发改价格【2020】31号)文件精神,现将我市2020年2月份困难群众基本生活价格补贴1834311元拨给你们(分配金额详见附表),并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发放的范围
城乡最低生活保障对象、特困供养人员、农村“三老”人员、孤儿及享受基本生活保障的困境儿童、城乡最低生活保障边缘对象、支宁返乡人员。具有多重身份的补贴对象按照就高不就低的原则,只能以一种身份享受价格补贴。
二、补贴标准
城乡最低生活保障对象、重点优抚对象、特困供养人员、农村“三老”人员、孤儿及享受基本生活保障的困境儿童每人134.5元,最低生活保障边缘对象和支宁返乡人员每人67.25元
三、发放时间
各镇(街道)应于2020年3月28日前完成本次困难群众基本生活价格补贴的发放工作。
附件:2020年2月困难群众基本生活价格补贴拨款汇总表
温岭市民政局 温岭市财政局
2020年3月16日
抄送:市委办、市府办。
温岭市民政局办公室 2020年3月16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