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温岭市文化中心项目初步设计答疑公告第1次

发布日期:2020-03-16 16:12 信息来源: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浏览次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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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标文件答疑澄清及补充通知(一)

各有关投标人:

本工程招标文件作如下澄清、修改及补充:

1、投标保证金的到账截止时间调整为“2020年4月7日16:00时整”;银行保函或保险公司保单的绑定时间调整为“2020年4月7日16:00”、出具日期调整为“2020年4 7日前(含当日)”。

2、电子投标文件网上提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和开标时间调整为“2020年4月8日14时”。

3、已批复的本项目总建筑面积为“63285平方米”,地下建筑面积为“约22515平方米”,招标文件中涉及的相关内容按此调整,具体面积以本通知所附方案为准。

4、原招标文件第5页1.1.7条及第33页第一条第4款投资估算调整为“56800万元”;原招标文件第50页第2条第(5)款“项目总投资约54800万元(其中土地费用3800万元)”调整为“项目总投资约56800万元(其中土地费用3919万元)”。

5、本项目的招标范围及设计范围调整为:“建筑方案调整及完善、初步设计、现场服务和设计配合”。

6、原招标文件第五章发包人要求第51页“4、其他要求”增加以下条款:

3)因现有建筑方案深度无法满足报批需要,中标人需完成原有建筑方案的调整及完善,并提交后续建筑方案审批所需的相关资料,相关费用不另行增加,请各投标人在报价时综合考虑。

4)设计时需考虑本项目后期运营所需的智能化管理系统。

5)根据交评方案,总平面设计方案中存在以下问题,建议设计单位按相关规范综合考虑:

项目基地未设置环形消防通道,及消防登高面。

项目基地内未设置大客车位。

项目基地未设置装卸车位。

项目基地出入口附近需设置出租车位。

项目基地未明确地面非机动车停车位具体设置位置。

项目基地出入口宽度6m,不满足双向出入口宽度要求,需调整为不少于7 m

项目基地临九龙大道机动车停车场,借用非机动车道进出,影响非机动车正常通行,不满足规范要求。

项目基地自行车库出入口净宽不满足规范要求。

7、现提供的地下室平面图砼墙边界已超过北侧用地红线约18米,投标人需按该地下室平面图提供设计文件。

8、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2.1条款第2点内容修改为“设计方案等前期文件。”

9、招标文件第三章评标办法评标细则“六、中标候选人的确定”删除“第三高者为第三中标候选人”内容。

10、原招标文件P13页3.1.2 条款修改为3.1.2 投标文件(备份),内容包括:纸质资格标一份;纸质资格标一份纸质资格标一份。内容同本章第3.1.1条款规定”。

11、本项目装配式建筑设计执行浙江省《装配式建筑评价标准》(DB33/T1165-2019)标准。

12、剧院暂不考虑同声传译、投票表决等会议功能。

13、目前暂无项目周边市政道路管线及电力电缆、弱电电缆接口资料,暂按就近接入横湖路或九龙大道相应管网考虑。

14、原招标文件第46页附件3以本通知所附附件为准。

15、设计方案以本次上传附件为准,各投标单位依据此方案编制相应投标文件。

16、本项目的地块规划条件及初勘资料作为本通知的附件。

17、开标现场每家投标单位仅允许一人进入。

18、其他未明确的事项按现行规范及标准执行。

 

上述内容及附件作为《温岭市文化中心项目初步设计招标文件》(招标编号:J249-6.2020-002)的补充内容,请各投标人自行下载。如与原招标文件、招标文件的澄清、修改、补充等表述内容有不一致的,以最后发出的补充内容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