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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核定温岭市之江高级中学与名校合作班收费标准的通知》公开征求意见

发布日期:2020-03-11 10:49 信息来源:市发改局 浏览次数:

根据温岭市之江高级中学的要求市教育局的建议,我们在前期调研和征求意见的基础上,起草了关于核定温岭市之江高级中学与名校合作班收费标准的通知(征求意见稿)》,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时间为2020311日至18日。    

如有意见和建议请书面反馈至温岭市发改局产业和价格科,

联系地址:温岭市行政大楼1514,

电话:86222103,传真:86225613

附件:《关于核定温岭市之江高级中学与名校合作班收费标准的通知(征求意见稿)》

温岭市发改局

   2020311

 

 

 

 

 

 

 

关于核定温岭市之江高级中学与名校合作班

收费标准的通知

(征求意见稿)

温岭市之江高级中学:

根据省发改委 教育厅《浙江省民办教育收费管理办法》(浙发改价格〔2020〕18号)和市发改局 教育局《关于规范和调整民办中小学校收费管理的通知》(温发改〔201928号)等有关规定,经研究,现就你校与名校合作办班收费标准等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与杭二中合办的创新班学费最高标准为35000/学期;与杭州金成英特教育合办的英语班学费最高标准为50000元/学期,日语班学费最高标准为40000元/学期

二、住宿费按温发改【2019】28号文件规定执行。

三、代收代管费用,遵循学生自愿、成本补偿原则,据实收取,及时结算,定期公布。代收代管费用可以按学期预收,多退少补。代收代管项目按有关规定执行。

四、你校应按规定做好收费公示工作,接受社会监督。

五、收费标准自2020年秋季入学起执行,试行期两年。

 

 

                              2020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