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日期:2020-02-27 12:15:42 访问次数: 信息来源:市教育局
温教办函〔2020〕3号
各镇(街道)中小学(幼儿园)、市直属学校、民办学校:
市教育局监审科按照计划于2019年11至12月组织实施了校长(园长)任中经济责任审计,现将审计调查结果通报如下:
一、审计调查基本情况
本次抽查审计对象为6所幼儿园,审计范围为2018至2019年的校账、食堂账及其他相关资料,重点查看了学校收费、重大经济事项决策、内控制度制定执行、专用资金使用和预算执行、食堂管理以及其他财务情况。
从审计情况来看,幼儿园均按规定收费,方式为扫码直接缴入财政专户,足额收取了教职工子女的保育费和伙食费。学校涉及重大经济事项大部分由班子集体商议决定,专项资金基本上能够做到专款使用,预算执行率比较高。食堂财务已按照教育局2018年12月印发的《温岭市公立学校食堂财务管理制度》和《温岭市公立学校食堂会计核算办法》实施执行,已启用仓管软件进行仓库管理,学生伙食入口率普遍较高,食堂信息公开按时有序,下属园区物资采购实行统一管理、定点配送。但在审计中也发现存在制度执行不到位、部分项目资金未专款专用、食堂管理欠规范等方面的问题。
二、审计发现的主要问题
(一)重大经济事项决策及内控制度执行不到位
1.重大经济事项集体决策会议记录不全。会议记录多为关键字摘要,会议决定的事项、过程、参会人的意见记录不完整,不能体现“三重一大”事项集体决策议事规则。会议记录本有采用活页散页装订的现象,决策事项有缺乏前期调查、反复的现象,个别幼儿园缺少年度重大经济事项(比如预算安排、食堂供应商确认)的集体商讨审议记录。
2.内控制度执行不到位。各校均有内控制度建设,但缺少细则规定,操作性不强或无法落实执行。多所幼儿园无物资采购和零星工程项目实施的具体流程,缺少相关审批权限界定等实施细则。对于挂账采购零星物资集中结算的业务,未做好平时验收核对工作,未附每次经手或验收人签名记录的原始凭证。
政采云采购中,存在搜索时间比购买时间迟、验收单无验收人签名无盖章等问题,应切实用好平台,不搞形式。部分学校未充分理解“网上超市商品价格为采购最高限价,采购人可通过协商议价方式降低成本。相同商品在其他市场价格更低的,可从其他市场采购,在报销时提供网上超市价格截屏”的文件精神,出现向同一供货商采购同一物品价格相差较大的现象。对于“单项或年度预算金额达到分散采购限额标准(货物、服务类20万元)的项目,依法实施分散采购”的规定执行不到位,出现有2019年先后三次自行采购同一物资累计金额222990元,未按照政府采购程序审批采购的现象。
(二)部分专项资金存在未专款专用及执行率偏低现象
1.省补专项资金未专款专用。在省拨暑期改造工程专项资金中列支日常性临时工资、保安服务费项目,在省补灾后修复专项资金中列支新购资产业务。
2.市教育局、镇(街道)下拔专项资金未专款专用。局拨房租补助专项经费中列支日常公用支出,自聘教师补助专项经费中列支幼儿用书材料费,镇拨基建资金、安保经费等专项作一般性公用经费收入与使用。
3.预算内专项资金执行率偏低。安保经费、教师专业发展经费(培训费)等2019年预算内专项资金执行率偏低,甚至出现执行率为零的现象。
(三)校账中发现的其他问题
1.资产管理不够到位。2所幼儿园资产云平台上的资产金额与财务账的资产金额不相符。采购的地板金额198550元、采购单价较大的幼教玩具(“小轻舟”15200元、“喊话桶”25200元)等未列固定资产。
2.相对固定人员工资未采用转账支付。负责园艺清理、打扫卫生等劳务事项的相对固定人员,工资采用现金支付方式付款。
3. 财务人员报销审核不严,超标准报销培训费。教师参加台州市培训5天(含头尾),在伙食费住宿费均已由举办方安排的情况下包干报销出差补贴及公杂费5天,不符合《温岭市市级机关干部教育培训经费开支管理规定》第九条“不得以包干方式领取培训期间的伙食补助费、公杂费”。
4.零星维修工程未严格执行合同或协议条款,合同协议中规定有竣工结算后暂扣质量保证金条款的,却全额一次性支付。
(四)食堂管理存在的主要问题
1.伙食费收取问题。有1所幼儿园收取的教职工伙食费低于学生伙食费,有2所幼儿园未向保安人员收取伙食费。有少数学生零星上交伙食费时,财务人员收取现金未开具发票的现象。
2. 食堂管理中存在内控各环节执行力度不够、报销票据审核不严问题。(1)送货单缺少关键要素,无送货人名称无盖章。(2)物资采购验收手续较随意,如报销发票所附的21张“销货清单”中,7张只有采购人员签字,5张只有验收人签字,4张有采购和验收人共同签字,5张无任何人签字。(3)票据跨学期结算,不规范结算。如2018年1月支付2017年6月的款项、2019年3月1日送货清单中的物资款项已纳入2月28日开具的税务发票中。2018年4月28日送货清单中的物资款项已纳入4月27日开具的税务发票中等,报销票据中甚至出现其他单位为抬头的税务发票。
3.六大类食品向非统一配送供应商采购。有1所幼儿园2019年上半年,在教育局公布的配送供应商名单外的3家个体户处采购蔬菜;2019年下半年,在教育局公布的配送供应商名单外的1家个体户处采购冷冻禽肉及其制品。
4.学校食堂信息公开与实际采购清单不一致。随机抽查各幼儿园的食堂信息公开情况,发现与财务入账信息有较多的不一致现象。《学校食堂每日采购清单》表格应反映当日为师生购买的全部物资(含待入库物资),《学生每周带量食谱记录》、《学生带价菜单记录》应反映实行分开核算后学生的菜单内容。
5.食堂成本核算不规范。在师生成本分开核算要求上,部分幼儿园凭财务人员经验在记账时分开核算,未在源头按实进行核算。在收入结转上,5所幼儿园财务以实际伙食支出为依据,不符合“实行包餐制供应的食堂,月末凭伙食费收费标准和当月就餐次数确定学校食堂的伙食收入”的食堂会计核算办法规定。
三、审计建议
(一)严格执行“三重一大”制度,不断完善内控管理。
重大经济事项集体决策的过程应如实、详细记入会议记录,并与会议提供的其他书面材料一起存档备查。各幼儿园根据临时人员劳务支出金额大,幼儿日常用品用具、专用材料采购量大的办学特点,建立切实可行的内控制度,并严格按规定执行,同时加强物资的验收和临时用工管理,规避用工风险。
(二)严格专款专用财务制度,用足用好预算资金。
切实提高资金使用率,建立相关人员日常加不定期报告制度,及时沟通资金到位及使用情况,分线早作安排,关注进度。专项资金要用足用好,不得与基本支出混用,努力提高项目绩效水平。资金使用上要重实效,减少非必要支出,提升在学校核心业务上的资金使用比例。
(三)加强食堂内控制度管理,做准做实成本核算。
足额收取教职员工(含临时人员)伙食费,严格把关师生收费同价底线。幼儿园食堂点心支出占比较大,应做好副食品类的定点配送。食堂管理各环节人员的设立,必须遵行岗位不相容原则。进一步规范食堂财务基础工作,师生伙食成本分开核算要有事实依据,严格把关票据支付结算关卡,同时应关注日常采购食品的市场行情,降低成本,让利师生。加强食堂信息公开的及时性、真实性、完整性,进一步做好阳光食堂建设,公开、透明地办好食堂。
(四)学校要加强对家委会代收付款项的监管。
审计发现有存在由家委会负责代收付款项的现象,如代收付校服款、草席被褥款等,建议由厂商及时、直接收取,做到一事项一收付,代收付一致,不多收、不结余,学校要做好监管。
以上审计发现的问题,部分为全市学校的共性问题,将列入下一轮常态化审计的重点内容。全市各校要认真组织总务、食堂、财务等相关人员进行学习商议,对照问题进行自查自纠,举一反三,防微杜渐,并将组织学习情况记录备查。进一步提高后勤、财务管理水平,建立健全内控机制,责任到岗到人,更好地服务于学校教育教学工作,推进党风廉政建设,打造风清气正的教育生态。
附件:相关政策文件目录
温岭市教育局办公室
2020年2月27日
附件:
相关政策文件目录
1. 浙江省财政厅关于印发浙江省政府采购电子卖场采购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浙财采监〔2017〕29号)
2. 温岭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转发《浙江省财政厅关于公布2019年度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及标准的通知》(温政办发〔2019〕21号)
3. 温岭市财政局关于印发《温岭市市级机关干部教育培训费经费开支管理规定》的通知(温财行〔2018〕10号)
4. 温岭市教育局关于进一步加强学校执行“三重一大”事项集体决策制度的实施意见(温教办〔2019〕208号)
5. 温岭市教育局关于印发《温岭市公立学校食堂财务管理制度》的通知(温教计〔2018〕195号)
6. 温岭市教育局关于印发《温岭市公立学校食堂会计核算办法》的通知(温教计〔2018〕196号)
7. 温岭市教育局关于印发《温岭市教育系统基本建设管理办法》的通知(温教计〔2019〕45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