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温残联[2020]1号 关于调整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标准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0-02-20 10:01 信息来源:市财政局 浏览次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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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镇(街道)残联:

根据《台州市人民政府关于调整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通知》(台政发【2020】1号)文件精神,自2020年1月1日起,调整我市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调整后的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统一为每人每月810元,所需经费均按原经费开支渠道列支。

根据《温岭市民政局 温岭市财政局 温岭市残疾人联合会关于印发<温岭市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和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实施细则>的通知》(温民社【2016】21号)文件精神,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标准按照我市低保标准30%比例计发,并随着低保标准调整而动态进行调整。自2020年1月1日起,温岭市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从原来的231元/月/人调整为243元/月/人。

请遵照执行。

温残联[2020]2号 关于调整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标准的通知.pdf

温岭市残疾人联合会

2020年2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