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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关于温岭市2020年地方政府债务限额议案的报告

发布日期:2020-12-31 14:08 信息来源:地区管理员 浏览次数:

2020年12月 在温岭市十六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九次会议上

温岭市财政局局长  顾雪荣

 

主任、副主任、各位委员:

  受市人民政府委托,现就提请审议批准温岭市2020年地方政府债务限额的议案报告如下:

一、关于2019年末我市政府债务规模情况 

根据中央、省关于加强地方政府债务管控的要求,截止2019年末,我市纳入全国地方政府性债务管理系统的政府债务余额为153.34亿元,其中一般债务108.08亿元,专项债务45.26亿元,债务总额及分项债务均未突破市十六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批准的2019年度地方政府债务限额154.01亿元,其中一般债务限额108.13亿元,专项债务限额45.88亿元。

此外, 2019年末我市尚有纳入全国地方政府性债务管理系统的政府或有债务0.0062亿元,系2006年中央财政定向下达转贷给浙江鑫磊工贸有限公司的国债资金,由该公司按转贷协议分年自行偿还,地方财政担保。

二、关于2020年我市地方政府债务限额的建议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和《国务院关于加强地方政府性债务管理的意见》(国发〔2014〕43号)规定,地方政府债务实行限额管理。根据浙江省财政厅地方政府债务管理系统反映的债务限额数据,我市地方政府债务限额为177.25亿元,其中一般债务限额111.63亿元,专项债务限额65.62亿元,比上年净增债务限额规模23.24亿元。

为用足用好地方政府债务限额,促进我市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建议以浙江省财政厅地方政府债务管理系统反映的债务限额数据177.25亿元作为我市2020年度地方政府债务限额,其中纳入一般公共预算管理的一般债务限额111.63亿元,纳入政府性基金预算管理的专项债务限额65.62亿元。

三、关于下一步加强政府债务管控的举措

根据预算法、《关于加强地方政府性债务管理的意见》(国发〔201443号)、《财政部关于进一步规范地方政府举债融资行为的通知》(财预[2017]50号)、《中共浙江省委办公厅 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严控地方政府性债务的意见》(浙委办发[2017]88号)、《关于印发试点发行地方政府棚户区改造专项债券管理办法的通知》(财预[2018]28号)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下一步将在以下方面规范和加强我市政府债务管理,切实防范政府债务风险的发生:

(一)加强地方政府债务限额和预算管理。根据地方政府债务实行限额管理和预算管理的要求,财政部门将严格按照经市人大常委会审议批准的2020年度我市地方政府债务限额执行,做好债务规模控制工作;按照财政部制定发布的一般债券、专项债券预算管理办法,做好一般债务收支纳入一般公共预算管理,专项债务收支纳入政府性基金预算管理工作。

(二)积极发挥新增债券资金的经济建设作用。稳步推进政府债券管理改革,强化政府债券资金绩效管理,提高政府债券资金使用效益,发挥政府规范举债的积极作用,支持补齐民生领域短板。经省政府批准,省财政厅核准我市2020年新增地方建设债券额度23.24亿元(其中:一般债券3.5亿元,专项债券19.74亿元)。财政部门将根据人大通过的新增债券预算调整决议,根据债券项目进度,及时拨付项目资金。同时,将切实加强债券资金使用的监督管理,确保用于资本性支出,不用于经常性支出,严防损失浪费,充分发挥有限债券资金的经济和社会效益。

(三)开前门,积极争取专项债券建设资金。以“项目等政策、项目等资金”为工作导向,以“着眼长远、主动谋划、积极对接、严谨论证”为具体工作要求,聚焦交通基础设施等九大支持领域,优化人力,精准发力,全力以赴为重大项目争取债券资金支持,建设发展更具活力、城市更为美丽、生活更加幸福的新温岭。同时,牢固树立风险意识,妥善处理扩投资和防风险的关系,把防控地方政府债务风险这项工作贯穿专项债券申报、使用、管理、偿还全生命周期。

(四)堵后门,强化地方政府债务风险防控。守住国家法律“红线”,坚守财政可持续发展底线,加大财政约束力度,硬化预算约束,坚决遏制各类违法违规或变相举债行为,促进经济社会持续健康发展。高度重视市、镇(街道)政府隐性债务问题,严格落实隐性债务五年化债计划。将镇级政府隐性债务化解工作列入年度目标责任制考核,建立奖惩机制,倒逼镇(街道)加快隐性债务化解进度。从土地出让收入中提取10%作为偿债基金用于化解隐性债务。积极盘活存量资产、资源和资金,合理出让部分政府股权以及不直接关系国计民生的经营性国有资产,用于偿还存量债务。完善融资平台公司转型。严格按照中央相关要求,分步推进融资平台公司市场化转型,建立符合现代公司治理要求,按照商业化原则运作的企业法人。通过合法合规安排资本金,注入经营性资产等方式向国有企业注资。遵照“先易后难,先急后缓”的原则,推进镇级平台公司的市场化转型,逐步取消镇级融资平台的政府融资功能。

(五)做好政府债券的还本付息和日常债务统计工作。随着不同期限的地方政府债券规模的逐年增大,在政府债务结构得到优化的同时,需刚性纳入预算管理的还本付息压力也在不断累积。财政部门一要做好政府债务的日常统计工作,及时掌握融资平台公司、国有企事业单位和镇(街道)的债务余额;二要动态掌握PPP、政府购买服务和产业基金等中长期政府支出责任变化情况;三要积极做好资金的调度保障工作,确保到期债券本息的足额兑付。

  以上议案报告,请予审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