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浙江)自由贸易试验区"88项制度创新成果复制推广清单”
中国(浙江)自由贸易试验区 | ||||||
88项制度创新成果复制推广清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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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改革事项 | 领域 | 主要内容 | 省级部门 负责单位 | 推广范围 | 责任主体 |
1 | 实施竣工“测验合一”改革试点 | 投资管理 | 一是全面整合技术标准。二是全面整合服务机构。三是全面整合管理数据。四是全面整合办事流程。 | 省自然资源厅 、省建设厅、省发展改革委 | 全省 | 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
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 ||||||
市发展改革委 | ||||||
2 | 实施“投资项目承诺制+标准地”改革试点 | 投资管理 | 全面推行投资项目负面清单管理。建立内资项目负面清单管理制度,项目类别未列入负面清单的投资项目,一次告知项目建设标准和相关要求,申请人以书面形式承诺项目建设符合有关标准,开展项目建设,接受事中监管。 推行“区域评价+区块标准”制度。在自贸试验区北部片区等重点区域,全面组织实施投资项目环境影响评价、节能评价、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压覆重要矿产资源评估、水土保持等事项的区域评价办理工作,提出相关准入标准和负面清单,并向社会公开。联合制定个性化承诺清单。企业通过招拍挂取得土地、完成项目报告后,区域主管部门组织相关职能部门联合制定项目承诺清单,并明确各部门监管节点和监管重点,实行“标准事项一表清、承诺事项一单清”。完善事中事后监管体系。在项目竣工投产后,按照“双随机、一公开”的要求,建立抽查和定期检查制度,及时排查并消除各种隐患。 | 省发展改革委、省生态环境厅、省应急管理厅、省市场监管局、省自然资源厅等 | 全省 | 市发展改革委 |
市生态环境局 | ||||||
市应急管理局 | ||||||
市市场监管局 | ||||||
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等 | ||||||
3 | “离岛办税”模式 | 投资管理 | 舟山市税务局整合资源,主动拥抱“互联网+”,将10大类146项办税事项全部实现最多跑一次。 同时全面推广岛屿地区自助办税+社会化办税的新模式,实现真正的24小时“离岛”办税。 活用社会化办税资源,避免来回跑。 一是依托银行推行社会化办税。二是拓展“发票网申邮递”业务。 主推网上办税模式,力促一次都不用跑。 一是升级完善网上税务局。二是大力推广手机APP。 整合实体办税资源,杜绝多头跑。
| 浙江省税务局 | 全省 | 市税务局 |
4 | 创新海域使用权、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联合招标拍卖挂牌出让模式。 | 投资管理 | 采用联合招标、拍卖或者挂牌方式出让海域使用权、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实行“一次挂牌、一次取得海域使用权和土地使用权”的出让模式。 | 省自然资源厅(省海洋局) | 全省 | 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
5 | 创新竣工图电子化管理模式 | 投资管理 | 基于当前成熟运行的施工图联审系统,利用互联网+技术在新开发竣工图电子化管理系统,基于施工图联审合格的图纸作为竣工图编制的基础底图,通过建设、设计、施工、监理等单位全程在线协同流程再造,结束了线下大量手工画图、签名、出图等工作。 | 省建设厅 | 全省 | 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
6 | 航运企业跨省迁移“船舶不停运” | 投资管理 | 1.上海海事部门在浙江核发新的船舶证书证照前,保证企业原有船舶证书的有效性;浙江海事部门提前介入,容缺受理,开辟快速通道,即到即办。 2.整个过程上海、浙江两自贸区协调联动、无缝对接,实现“注销、新办当日办结”,极大地提高了船舶登记效率,实现了“零等待”。 | 浙江海事局、省交通运输厅 | 全省 | 台州海事局 |
市港航口岸和渔业管理局 | ||||||
7 | 水路运输业务经营许可和船舶营业运输证“两证联办” | 投资管理 | 制定沿海普通货船水路运输业务经营许可和船舶营业运输证配发联审联办工作制度,将沿海普通货船水路运输业务经营许可和船舶营业运输证配发两个事项按照“一件事”办理。 | 省交通运输厅 | 全省 | 市港航口岸和渔业管理局 |
8 | “标准地”淘宝商城 | 投资管理 | 依托“标准地”数字地图打造“标准地淘宝城”。 可视化展示。以地图方式展示全省各地工业项目“标准地”情况,以及所在园区平台、周边配套情况。 项目准入要求查询。企业可按投资、能耗、排放、税收等指标条件,查询了解各地工业项目“标准地”准入指标要求。 地块搜索比选。企业可按照地区、行业、面积、土地成交价、准入指标等条件,对已出让、已公告、待出让的“标准地”进行个性化组合查询,了解土地成交历史信息,在线比选待出让“标准地”的各项指标信息。 政策规划查询。企业可查询了解各地标准地、投资、产业、税收、人才、价格等政策以及相关规划,并提供在线查看和下载服务。 “标准地”在线招商。企业可查询各地在线招商的“标准地”信息,一图打尽各地重点推介和关注度较高的“标准地”招商信息。 传递投资意向。企业如果经过查询,尚未发现匹配需求的“标准地”,可在线提交投资意向及精准的用地需求,并与各地招商人员开展互动交流。
| 省发展改革委 | 全省 | 市发展改革委 |
9 | “建标-对标-达标-创标”循环长效优化营商环境模式 | 投资管理 | 在浙江省和舟山市优化营商环境总体工作部署基础上,浙江自贸试验区系统谋划、自我加压,重点突出油气全产业链发展和大宗商品全球配置对营商环境的特色需求,制定了《浙江自贸试验区营商环境特色指标体系》。包括“3+3+1”特色框架,即大宗散货跨境贸易、跨境资金结算、外籍人员服务3项特色指标;保税燃料油加注、外轮供应便利度、船舶通关便利度3项创新指标,及制度创新成果1项观察指标。以营商环境特色评价指标为抓手,探索形成“建标-对标-达标-创标”循环长效优化营商环境模式(“标”指标杆地区、标杆水平),一轮一轮迭代、一项一项攻坚,持续推进自贸试验区营商环境再上新台阶。将“营商环境优化永无止境”的理念,通过高水平政府治理模式落实到位。 | 省发展改革委 | 全省 | 市发展改革委 |
10 | 先供后报。 | 贸易便利化 | 从事国际航行船舶保税油供应的企业采用“先供油,后报关”模式开展业务。 | 杭州海关、宁波海关 | 联动创新区 | 台州海关 |
11 | 保税油“一船多供”供应模式 | 事中事后监管 | 允许从事国际航行船舶保税油供应企业的单艘承运船舶在一个作业航次内对多艘国际航行船舶供应保税油。供油企业实施“一船多供”供船作业,在一个供油作业航次结束后,供油企业实时向海关提交实际供油数据,海关审核后予以确认。 | 杭州海关、宁波海关 | 联动创新区 | 台州海关 |
12 | 保税油“一库多供”供应模式 | 贸易便利化 | 允许同一公用型保税仓库同时存储多家供油企业的保税油,供油企业可利用公用型保税仓库开展保税油供应业务。 | 杭州海关、宁波海关 | 联动创新区 | 台州海关 |
13 | 保税燃料油出库最多跑一次。 | 贸易便利化 | 企业通过两仓联网监管系统办理货物出库等业务的在线申请,实现保税油从保税库至供油船上在线申请、线上核批,企业无需再到海关递交单证。 | 杭州海关、宁波海关 | 联动创新区 | 台州海关 |
14 | 油库功能整合 | 贸易便利化 | 通过海关监管模式创新,将保税仓库和出口监管仓库进行功能叠加,通过“油库功能整合”业务,使指定仓库同时具备保税仓库和出口监管仓库的功能,不再需要将成品油进行实质性转仓作业。此外,将保税油存放在有出口监管仓功能的油罐内,实现两种油品可以同时混合存放。 | 杭州海关、宁波海关 | 联动创新区 | 台州海关 |
15 | 保税燃料油跨关区直供 | 贸易便利化 | 供油企业跨舟山海关辖区到其他海关辖区开展国际航行船舶保税油直供业务,包括宁波、南京、上海等及关区内的嘉兴、温州、台州等。供油企业先向受油地海关申请跨关区直供,审核同意后由供油地海关办理单次保税油出库核准手续,通过配送油船装油运抵受油地海关辖区,然后直接向受油地海关的口岸物流监管部门办理申请供船手续的作业模式。 | 杭州海关、宁波海关 | 联动创新区 | 台州海关 |
16 | 跨港区船舶供受油作业一体化监管 | 贸易便利化 | 浙江自贸试验区参照《关于开展宁波舟山港船舶供受油、清舱作业监管一体化试点的通知》,正式启动船舶供受油、清舱作业监管一体化试点工作。根据试点要求,舟山海事局和宁波海事局对跨港域船舶油料供受作业单位备案情况予以互认,即供受作业单位在两地海事部门进行备案后就可以在宁波舟山港范围内开展供油作业,创新船舶油料供受作业单位备案管理,建立常态化信息沟通机制,统一了执法标准,为企业节省大笔仓储费和运输费。 | 浙江海事局 | 联动创新区 | 台州海事局 |
17 | 保税油统一调度服务平台及专用锚位建设 | 事中事后监管 | 组建运行了保税油调度服务中心,委托国内海事大学专题研究、业内专家联合评审,开展保税油加注“专用性+标准化”锚位建设,调度及协调保障保税油加注业务持续开展。 | 杭州海关、宁波海关、浙江海事局、浙江边检总站 | 联动创新区 | 台州海关 |
台州海事局 | ||||||
台州边检站、大麦屿边检站 | ||||||
18 | 保税燃油加注“一口受理”平台建设 | 贸易便利化 | 将保税燃油加注的船舶申报与货物申报集中到一个平台上,仓储、供油、货代、船代等企业通过平台一点接入、一次性提交满足要求的格式化单证和电子信息,口岸监管部门和口岸作业部门审批结果通过该窗口反馈给申报人,最终实现企业从申报加注保税燃油,到受油船舶出境,只需跑一次窗口。 | 省口岸办 | 联动创新区 | 市港航口岸和渔业管理局 |
19 | “申报无疫放行”制度 | 事中事后监管 | 推出《海上加注保税燃料油国际航行船舶检疫监管制度》,采取“事前报备、风险评估、诚信管理、闭环监管”的监管模式,在确保口岸公共卫生安全的基础上,对赴浙江自贸试验区仅办理加注保税燃料油的出入境国际航行船舶实施分级管理,为受油船舶提供“申报无疫放行”等便利化通关措施。 | 杭州海关、宁波海关 | 全省 | 台州海关 |
20 | 全国首个保税燃料油供应业务操作规范 | 贸易便利化 | 发布实施《中国(浙江)自由贸易试验区国际航行船舶保税燃料油供应业务操作规范》 | 省商务厅 | 全省 | 市商务局 |
21 | 出台船舶燃料油加注系统计量技术规范 | 贸易便利化 | 精准聚焦发力,突出规范实操性。在具体操作上吸收了有代表性的船舶燃料油供应企业、江浙地区有代表性的航运企业和质量流量计生产厂商多年的业务经验;精心深耕细作,涵盖最全内容。对船舶燃料油加注系统计量所涉及的相关技术规范进行了全面梳理,内容涵盖了船舶燃料油加注系统的技术性能、设计、安装与调试验收、加注用质量流量计的检定、检验与校准。 | 省商务厅 | 联动创新区 | 市商务局 |
22 | 国际航行船舶进出境通关全流程“一单四报” | 贸易便利化 | 依托国际贸易“单一窗口”国家标准版运输工具(船舶)申报系统,在全国范围内率先实现了国际航行船舶进出境通关全流程“单一窗口”网上申报和电子核放。企业一次性录入船舶相关信息,分别发送海事、海关(含检验检疫业务)、边检等口岸查验单位并经审批通过,能够快速完成船舶进出境通关全流程手续。 | 省口岸办 | 全省 | 市港航口岸和渔业管理局 |
23 | 国际航行船舶进出境通关全流程无纸化 | 贸易便利化 | 舟山口岸在全国率先试点开展国际航行船舶进出境通关无纸化。凡通过国际贸易“单一窗口”标准版运输工具申报系统进行申报和电子数据核放的船舶,除船员出入境证件、临时入境许可申请名单外,口岸监管部门不再要求企业申报提交其它纸质材料。如因系统异常或涉及疫情等其他特殊情况导致口岸监管部门不支持电子数据审批核放的,申报单位仍按纸质申报办理通关手续。 | 省口岸办、杭州海关、宁波海关、省公安厅 | 全省 | 市港航口岸和渔业管理局 |
台州海关 | ||||||
台州边检站、大麦屿边检站 | ||||||
24 | 口岸港航通关服务一体化“4+1”模式特色应用 | 贸易便利化 | 探索对标国际高标准贸易便利化规则,创新推出口岸港航通关服务一体化“4+1”模式特色应用,实现了船舶代理企业办理国际航行船舶进出境通关手续、港务调度、引航申请等业务在内的全业务流程申报数据“一次录入”,通关物流信息充分共享,打造通关监管和港口业务网上一体化服务。同时在浙江自贸试验区实现了国际贸易“单一窗口”与江海联运中心两大国家重大决策部署的信息平台首次对接。 | 省口岸办 | 全省 | 市港航口岸和渔业管理局 |
25 | “空检地放”检验监管模式。 | 贸易便利化 | 所谓“空检地放”,是指“空运样品提前检验,货物到达口岸后,验证样品代表性,并快速验放”的通关放行模式。实施“空检地放”模式后,进口商确定进口货物及生产批次,在货物装运出港前第一时间抽取同一批次货物的样品,通过空运寄递的方式提前送到通关口岸进行相关项目的检测,样品检测和货物物流同步进行。当货物到达口岸后,当地检验检疫机构现场查验货物,并且对寄送样品的代表性,以及是否为同一生产批次进行验证,同时额外抽取样品对产品关键指标进行后续的符合性检测和评估,实现货物“当日查、当日放”。 | 杭州海关、宁波海关 | 全省 | 台州海关 |
26 | 进境固体大宗散货“无人机+水尺计重”监管模式 | 贸易便利化 | 利用小型无人机航拍技术替代传统乘坐拖轮观测船舶六面水尺,无人机航拍获取的水尺图像传输给图像识别软件,并用软件对收到的图像实时分析处理,最后得出精确的吃水数值。即用“机”眼代替人眼观测六面吃水,用程序处理代替人为判断得到吃水值,以达到船舶吃水值观测一体化、精确化、快速化的目的。这一监管模式大幅提高水尺鉴定工作效率和精确度,为码头增加了大量有效作业时间,提高货物流转速度;同时减少动用港口拖轮进行水尺观测的次数,大幅降低了企业的经济负担。 | 杭州海关、宁波海关 | 全省 | 台州海关 |
27 | 进境保税金属矿产品检验监管制度。 | 贸易便利化 | 推出《进境保税金属矿产品检验监管制度》,根据保税入境金属矿产品流转路径的不同,采取差别化检验监管措施,对进入自贸试验区的金属矿产品实行检疫、放射性检验和固废属性查验,强化入境前金属矿产品安全、卫生、环保项目指标的查验,简化品质检验、数重量鉴定项目查验,采信第三方数重量鉴定结果,对入区后复出区的保税金属矿产品不予检验。 | 杭州海关、宁波海关 | 全省 | 台州海关 |
28 | 保税船用燃料油“一船多地多供”供应模式 | 贸易便利化 | 单艘承运船舶在一个作业航次内对南京关区内两个及两个以上隶属海关(办事处)辖区内的多艘国际航行船舶供应保税船用燃料油,可采取“统一申请、分步供船、集中反馈”的方式办理。 | 杭州海关、宁波海关、浙江海事局、省交通运输厅 | 联动创新区 | 台州海关 |
台州海事局 | ||||||
市港航口岸和渔业管理局 | ||||||
29 | 国际航行船舶港口国监督检查远程复查模式 | 贸易便利化 | 1.确定适合实施远程复查的缺陷种类。 2.国际航行船舶通过远程传输方式,发送缺陷纠正的支持证据。 | 省口岸办 | 全省 | 市港航口岸和渔业管理局 |
30 | 大型进口设备“质量保证、抽批查验”监管模式 | 贸易便利化 | 1.对贸易批次少、间隔长的一般进口设备企业采取“批批查验+闭环监管”模式。 2.对进口大型成套设备和重大项目企业采取“备忘签署+质量保证+抽批查验+后续监管”模式。 | 杭州海关、宁波海关 | 全省 | 台州海关 |
31 | 航空产业园“区港联动、直通入区”模式 | 贸易便利化 | 1.波音绿皮飞机飞抵机场空港,作为交通运输工具申报入境及检疫查验后,转为货物,通过预设的区港直通卡口通道进入舟山港综保区空港分区。 2.机组人员经由机场查验通道完成检查。 3.波音项目的配套供应链货物,除规定必须在入境口岸实施检疫查验之外,允许从口岸直达空港分区企业仓库实施查验。 | 杭州海关、宁波海关 | 联动创新区 | 台州海关 |
32 | 大宗散货“先进库、后报关”监管制度 | 贸易便利化 | 在保税仓库(出口监管仓库)入库环节,保税仓储企业凭大宗散装货物的进境货物舱单等信息先向主管海关申报办理货物进仓手续,再在规定时限内向海关办理进境货物正式申报手续。 | 杭州海关、宁波海关 | 全省 | 台州海关 |
33 | 保税混配铁矿“三位一体”检验监管制度 | 贸易便利化 | 对保税混矿采取“入区监测、区内监管、出区检验”的“三位一体”监管模式。 1.到港入区阶段,加强放射性、动植物疫情、固体废物等“安、卫、环”指标监测。 2.入区后对区内保税混矿堆场实施全程实时动态监控。 3.出区进口时,在装运过程中取样进行品质指标检验,数重量检验结果采信有资质的第三方数据作为法定重量检验依据。 | 杭州海关、宁波海关 | 联动创新区 | 台州海关 |
34 | 船舶配件“快速分拨”模式 | 贸易便利化 | 在保税物流项下进境的大型船舶配件,允许其随运输工具停靠舟山港综合保税区配套码头等海关监管作业场所,在办结一线进出境、二线进出区报关手续后实现快速分拨。 | 杭州海关、宁波海关 | 全省 | 台州海关 |
35 | 保税燃料油“多船一供”模式创新 | 贸易便利化 | 允许多艘供油船舶在一个作业航次内对一艘受油船舶供应保税油。供油船舶安装船舶实时定位设备并与海关联网,以满足海关监管要求。供油企业在开展“多船一供”业务前,向海关提出业务申请,明确供油企业名称、供油地点、受油船舶名称、供油船舶名称、预计供油时间及供油数量等信。业务完成后,按照相关规定办理保税油的出库、供船、余料入库及报关手续。 | 杭州海关、宁波海关 | 联动创新区 | 台州海关 |
36 | 全国首个保税船用燃料油价格指数 | 贸易便利化 | 1.与国外资讯机构成功签署合作备忘录。 2.以浙江自贸试验区优势品种-保税燃料油为突破口,编制并发布ZBI。 3.明确“价格独立发布,政府打造良好的营商环境”的思路,全力支持资讯机构独立运作。 | 省商务厅 | 联动创新区 | 市商务局 |
37 | 全国首单跨区域船用燃料油出口退税 | 贸易便利化 | 2020年2月29日,中国石油辽河石化公司生产色9300吨低硫船用燃料油在舟山海关监管下,顺利在中化兴中公司出口监管仓库完成出口报关,是全国首单跨区域船用燃料油出口退税业务。 | 杭州海关、宁波海关 | 联动创新区 | 台州海关 |
38 | 油品保税货物转让 | 贸易便利化 | 1.指处于保税监管状态下的油品,经交易双方企业申报、海关备案后,在保税仓库内进行交易的业务行为。 2.开展油品保税货物转让业务的保税仓库,应具备符合海关监管要求的信息化系统,向海关报送能够满足海关监管要求的相关数据。 3.油品保税货物转让需在同一保税仓库内进行。 4.开展油品保税货物转让业务的,交易双方企业在确认油品保税货物库存情况后,向主管海关办理备案手续,由保税仓库通过与海关联网的信息化系统上传交易的合同与发票,并申报企业名称、油品保税货物存放罐号等。 | 杭州海关、宁波海关 | 联动创新区 | 台州海关 |
39 | 运输工具(船舶)全国通关一体化改革创新 | 贸易便利化 | 1.在前期创新成果的基础上,持续探索改革创新。根据实际业务痛点,明确船舶全国通关一体化改革创新路径。 2.分步细化实施路径,逐步取得改革成效。 3.强化区域协同,共同推进改革成效。 | 省口岸办、杭州海关、宁波海关 | 全省 | 市港航口岸和渔业管理局 |
台州海关 | ||||||
40 | 全国首票进口货物“两步申报”改革试点业务 | 贸易便利化 | 实施“两步申报”改革,企业无需一次性向海关提交全部申报信息及单证,完成概要申报后,经过海关口岸国门安全准入风险查验合格,货物就可以提离口岸。第一步概要申报,企业凭提单信息,提交满足口岸安全准入监管需要的必要信息进行概要申报,无需查验的货物即可提离,涉税货物需提供有效税款担保;第二步完整申报,企业自运输工具申报进境起14日内,补充提交满足税收征管、合格评定、海关统计等整体监管需要的全面信息及单证。 | 杭州海关、宁波海关 | 全省 | 台州海关 |
41 | 电子查船 | 贸易便利化 | 1.通过先期核查,研判船舶风险等级。 2.对风险等级中级以下船舶采取船舶轨迹、视频监控、雷达监控等电子方式化检查,减少了人工登轮检查的频次。 | 浙江边检总站 | 全省 | 台州边检站、大麦屿边检站 |
42 | 外籍船舶设备外发修理集中申报制度 | 贸易便利化 | 1.外籍船舶修理企业受自身生产工艺条件限制,将海关监管区内船舶设备提离,委托其他境内企业或机构进行修理或检测业务的管理。 2.在开展外发修理业务前,修理企业应向海关办理集中申报备案和担保手续。 3.在船舶设备提离海关监管区前,修理企业应向海关报送外发修理物品提离清单。 4.在船舶设备返回海关监管区后,修理企业应向海关报送外发修理物品返回清单。 5.在次月10日前,修理企业应办结上月外发修理物品的集中申报通关手续。 | 杭州海关、宁波海关 | 全省 | 台州海关 |
43 | 进口粮食“散改集”模式创新 | 贸易便利化 | 允许进境散装粮食口岸海关完成检验检疫后,在口岸海关监管场所内,换装为集装箱,通过多式联运运抵目的地。首次开展进境粮食“散改集”业务的收货人或其代理人向口岸海关提供“散改集”运输方案。收货人或其代理人按照规定在进境粮食检验检疫管理系统中办理进境粮食调运审批及收货确认等手续。物流运营企业评估装运粮食集装箱的适载性,使“散装集”过程中进境粮食卫生和疫情防控安全有效。 | 杭州海关、宁波海关 | 全省 | 台州海关 |
44 | 宁波舟山港核心港区“船舶交通组织一体化” | 贸易便利化 | 浙江海事局在充分听取港口企业、港航部门、引航调度、货主码头代表意见建议的基础上,先后出台《宁波舟山港核心港区交通组织一体化实施方案》《宁波舟山港核心港区船舶交通组织实施暂行办法》。开发“船舶交通组织服务管理平台”等信息化系统,确保即时接收船舶进出港动态信息、开展船舶交通组织、统一公布船舶动态。2019年12月1日起,宁波舟山港核心港区船舶交通组织一体化正式实施,标志着两个港域将实施统一的交通组织。 | 浙江海事局 | 全省 | 台州海事局 |
45 | “多元智控”锚地综合管理工作机制 | 贸易便利化 | 从均衡控制锚地容量、科学提升锚地效率、有效降低事故风险、规范安全通航秩序、推动诚信文化建设五个方面创新完善九项工作机制,以多元化、多维度做好锚地综合管理。 | 浙江海事局 | 全省 | 台州海事局 |
46 | 全国首个中国远洋渔业指数 | 服务业开放 | 1.立项论证与准备。 2.指数编制与设计。 3.指数试运行。 4.指数正式发布。 | 省农业农村厅、省自然资源厅 | 全省 | 市港航口岸和渔业管理局 |
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 ||||||
47 | 保税油供油企业信用监管新模式 | 事中事后监管 | 搭建分析信用管理模式。建立供油企业“诚信管理”管理制度,从作业单位的现场监管记分、行政处罚及安全或污染事故、安全和防污染体系(或制度)制定和执行、作业船舶安全信用等级等方面进行综合评定,设立A、B、C三个信用等级,根据信用等级不同实施差别化管理,提高了现场检查的针对性。针对信用评级高的供油企业,提供行政审批绿色通道,允许容缺受理,优先提供公共服务便利、优化安全监管安排等措施。针对外锚地保税油供应船舶实施“开放式”安检,引导供油单位守住“安全底线”,提升安全管理水平。 | 浙江海事局 | 联动创新区 | 台州海事局 |
48 | 进境保税油检验监管制度 | 事中事后监管 | 在入区实施安全、卫生、环保项目监管的基础上,简化数重量鉴定、品质检验监管。在数重量检验方面根据货物流转方式不同实施分类监管,对于入区复出境的仅作备案要求,对于出区转进口的采取预检验加第三方采信的便利措施;在品质检验方面,对出区转进口批次多、间隔短、品质稳定的货物,可视情况参照相邻批次的指标结果,不再重复检验。同时,对进口油品储运企业和报检企业实施分级管理,配套出台《进口油品相关企业分级管理工作规定》,根据企业的不同信用等级实施不同程度的便利化政策。赋予A级企业全天候现场查验作业、保税油转进口“集中检验、分批核销”、现场实验室快速检验、优先办理通关放行手续等检验检疫优惠政策。 | 杭州海关、宁波海关 | 全省 | 台州海关 |
49 | 外锚地保税燃料油加注船舶监管新模式。 | 事中事后监管 | 对在外锚地停泊加注燃料油的外籍船舶,正常办理边检手续。对载运油料前往锚地实施油料加注的境内船舶与油料加注工人,需办妥《搭靠外轮许可证》、《登轮许可证》。对在外锚地停泊加注燃料油的船舶采用一次办结出入境手续。 | 省公安厅 | 全省 | 台州边检站、大麦屿边检站 |
50 | 外锚地保税燃料油受油船舶便利化海事监管模式 | 事中事后监管 | 对受油船舶,结合代理一次登轮的操作模式,以代理公司和外轮诚信管理为基础,通过亚太地区港口国监督计算机信息系统(APCIS)预先查询并采信加油外轮证书信息,实现“一次性申报、一次性审批、一次性办结”且基本不登轮查验的通关模式。 | 浙江海事局 | 全省 | 台州海事局 |
51 | 简化外锚地保税燃料油加注船舶入出境手续 | 事中事后监管 | 采取“事前报备、风险评估、诚信管理、闭环监管”的监管模式,在确保口岸公共卫生安全的基础上,对外锚地仅办理加注保税燃料油的出入境国际航行船舶实施分级管理,为受油船舶提供便利化的通关措施。 | 浙江边检总站 | 全省 | 台州边检站、大麦屿边检站 |
52 | 进口粮食江海联运检疫监管制度创新 | 事中事后监管 | 推行长江经济带粮食检验检疫监管一体化,建立前后港“信息互通、执法互助、结果互认”工作机制,在舟山组织联合检疫查验,加快粮食通关放行。对进口粮食调运船舶开展适载性风险管理,利用移动视频监控和GPS船舶轨迹全程定位进江船舶,防范调运环节存在的短重、撒漏以及疫情扩散的风险。 | 杭州海关、宁波海关 | 全省 | 台州海关 |
53 | “1+N”重点领域事中事后监管体系 | 事中事后监管 | 围绕自贸试验区事中事后监管体系建设,浙江自贸试验区进行系统研究、统筹部署,出台针对保税燃料油供应、与负面清单相适应的外商投资项目、商事登记、内资融资租赁试点企业、大宗商品交易场所监管等专业领域事中事后监管的具体实施办法。保税燃料油供应事中事后监管。与负面清单相适应的外商投资项目事中事后监管。商事登记事中事后监管。内资融资租赁试点企业事中事后监管。大宗商品交易场所监管。 | 省市场监管局、省发改委、省商务厅、省金融办等主管部门 | 全省 | 市市场监管局 |
市发展改革委 | ||||||
市商务局 | ||||||
市金融办等主管部门 | ||||||
54 | “海上枫桥”海上综合治理与服务创新试点 | 事中事后监管 | 海上执法“联动化”。建立海上“一警一员一艇和联席、联勤、联调、联同”“3+4”机制,以海洋与渔业局为龙头,以公安、海警、港航、海事等涉海执法部门为主力,选取一批船型大、抗风能力强、航速快的船艇,组成海上联合执法船队。 矛盾化解“多元化”。设立海事渔事纠纷调处中心,整合了公安、海洋与渔业、边防、海警等部门职能,对全区海事渔事纠纷实行统一受理和专业调处,并以海事渔事调处中心为龙头、镇街渔民服务管理中心为骨干、村社“娘舅船”为基础、海上网格调解员为补充,建立四级海上调解体系。 海上防控“全域化”。按照“一船一员”的要求,配备海上治安管理员和海上网格员。建立船上急救站,为每艘渔船配备一个急救箱、培训一名红十字救护员。 海上安全“智能化”。整合监控资源,将公安、海事、港航、渔港等海上监控资源统一纳入区农业农村局海上指挥平台,强化海上、港区、码头安全监控,推广“海上互联网”。 | 省公安厅、省自然资源厅、省交通运输厅 | 全省 | 市公安局 |
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 ||||||
市港航口岸和渔业管理局 | ||||||
55 | 基层社会治理综合服务中心 | 事中事后监管 | 2017年以来,普陀区按照“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要求,坚持以人民为中心,以学习创新“枫桥经验”为抓手,创新设立区社会治理综合服务中心,通过“一中心化学反应、一体化流程再造、一张网全域服务、一号通共建共享”,推动矛盾纠纷联动联治、多元化解、一站解决。 | 省委政法委 | 全省 | 市委政法委 |
56 | “云智联”海上综合执法工作机制 | 事中事后监管 | 1.事前:“高耦合”多态感知预测机制。 2.事中:“双随机”任务调度匹配机制和“全程通”任务进度跟踪机制。 3.建立“全程通”任务进度跟踪机制。 4.事后:“双闭环”监管评估反馈机制。
| 浙江海事局、杭州海关、宁波海关、省交通运输厅、浙江边检总站 | 全省 | 台州海事局 |
台州海关 | ||||||
市港航口岸和渔业管理局 | ||||||
台州边检站、大麦屿边检站 | ||||||
57 | “海上丝路暨自贸试验区建设与检察工作”合作机制 | 事中事后监管 | 沪、津、浙、粤、闽、琼六省(市)检察机关达成共识,发布了《“海上丝路暨自贸区建设与检察工作”舟山宣言》。六省(市)检察机关将以《舟山宣言》为行动指南,深化区域自贸检察工作全方位合作,通过共同建立工作交流平台、共同推进资源共享、共同办好一批案件、共同开展调查研究、共同培养检察人才,共同打造重点突出、协调发展、优势互补、合作共赢的中国特色自贸检察,共同促进“21世纪海上丝绸之路”和自由贸易试验区发展。 | 省检察院 | 全省 | 市检察院 |
58 | 重大项目“连队化+科技化”治安管理模式 | 事中事后监管 | 精心组织实施外来务工人员“连队化+科技化”管理工作,加强鱼山岛治安管理,有力护航国家重大项目顺利推进。 | 省公安厅 | 全省 | 市公安局 |
59 | 危化企业消防安全“管控灭”综合平台 | 事中事后监管 | 1.建立消防监督管理辅助子系统。 2.建立日常运行实时监控子系统。 3.建立灭火救援辅助决策子系统。 | 省应急管理厅、省消防救援总队 | 全省 | 市应急管理局 |
台州市消防救援支队 | ||||||
60 | 打造“海陆联动”跨区域人民调解联动机制 | 事中事后监管 | 1.建设好一支“调解船队”。在各县(区)以试点为引领培育和建立一批市级人民调解示范船,示范船上标有醒目调解标识,设立调解室,配备通讯设备,及时了解掌握矛盾纠纷发生和处理情况。 2.构建海陆调解“联动通道”。 海上简易纠纷需要调解的,由就近的人民调解船现场主持调解。涉及疑难复杂纠纷的,则由海上人民调解船进行纠纷登记并固定相关证据材料,待渔船回港后选定陆(海)上调解员进行处理或引导当事人通过其他合法途径解决。 3.构建跨区域 “协作通道”。 在全市各县(区)局之间签署“海陆联动”人民调解跨区域协作书的基础上,市局统一牵头同上海崇明、宁波、台州等外地司法局进行“海上枫桥”联谊结对,与结对县(区)建立组织协作、纠纷化解、安全互助、法制宣传等合作机制。 4.构建专业调解“共享通道”。建立完善了调解专家库和信息员联络员队伍,及时准确收集纠纷信息,加强对重大疑难纠纷的“专家会诊”调解。 | 省司法厅 | 全省 | 市司法局 |
61 | 打造“指尖上的公共法律服务超市” | 事中事后监管 | 1.创新管理体制和平台体系,以“联合全市法律职业群体,共建优质公共法律服务智慧新生态”的全新理念,用一体化、全域化的方式优化和整合全市法律资源。 2.创新终端平台,以普通对象设备化、自治终端互联化和普适服务智能化的方式预防和解决矛盾纠纷。 3.创新产品供给,以标准式、定制式的方式优化和提升公共法律服务质量。 | 省司法厅 | 全省 | 市司法局 |
62 | 刑事合规风险防控 | 事中事后监管 | 1.对自贸区企业的刑事法律风险进行系统有效梳理识别。 2.对刑事风险进行科学评估并分级分类。 3.制定有效刑事防控体系。 4.构建企业刑事犯罪回应机制。 | 省检察院 | 全省 | 市检察院 |
63 | 远洋渔船“综合法律体检”工作平台 | 事中事后监管 | 按照《关于联合建立远洋渔船“综合法律体检”工作平台的实施方案》,舟山市普陀区人民检察院牵头与区公安分局、海警普陀第一工作站、区司法局等8家单位共同组建了全国首个远洋渔船“综合法律体检”工作平台。9家单位立足各自职能打造海上矛盾防控和化解的联盟,将远洋渔船矛盾纠纷处置由事后化解为主转变为事前预防、事中监测与事后化解并重,尽量避免船只“带病远航”,维护海上治安稳定。 | 省检察院、省司法厅 | 全省 | 市检察院 |
市司法局 | ||||||
64 | 涉海公益诉讼与生态修复赔偿相衔接 | 事中事后监管 | 1.出台工作方案,联合多方达成共识。 2.充分释法说理,敦促犯罪嫌疑人悔过认错。 3.坚持少捕慎诉,促进社会和谐善治。 4.探索劳役代偿,有效化解矛盾。 5.邀请多方参与,营造共商共治共享格局。 | 省检察院 | 全省 | 市检察院 |
65 | 造船航运企业破产案件与海事案件相衔接 | 事中事后监管 | 1.明确破产衍生诉讼管辖原则。 2.协同处置被扣押船舶。 3.建立船舶拍卖价款分配顺序。 4.畅通海事海商案件“执转破”渠道。 | 省法院 | 全省 | 市法院 |
66 | 信访事项案件化办理机制 | 事中事后监管 | 1.明确了机制制订原则。 2.创新提出工作量化方案。 3.规范三方面操作规程。
| 省检察院 | 全省 | 市检察院 |
67 | 劳动争议司法和仲裁协作机制 | 事中事后监管 | 充分发挥劳动仲裁部门和法院的职能优势,强化诉调对接,在全市构建劳动仲裁和司法诉讼相结合的劳动争议纠纷调处体系。 | 省法院 | 全省 | 市法院 |
68 | 民间借贷协同治理 | 事中事后监管 | 1.制定全市职业放贷人名录,每季度更新; 2.规范涉职业放贷人民间借贷案件办理,出台《关于规范涉职业放贷人民间借贷案件的实施意见(试行)》; 3.建立金融监管联动机制,联合舟山银保监分局出台《关于建立金融监管联动机制 共同规制“高利转贷”会议纪要》; 4.建立税款征收联动机制;与市税务局出台《职业放贷人征税协作机制会议纪要》; 5. 建立防范和打击虚假诉讼机制。联合市公安、市检察院、市司法局出台《关于防范和打击虚假诉讼联动机制的若干规定》。 | 省法院 | 全省 | 市法院 |
69 | 建设自贸试验区企业融资监测导航体系。 | 事中事后监管 | 构建“联动共享-数据分析-监管督导”为主线的自贸试验区企业融资统计监测制度,以银行、企业、宏观经济三维度数据集成表为主体,以银监系统客户风险预警数据库区内企业名单为索引,在系统内建立了“标准模块-个性跟踪-综合分析”三个层级分析框架,以动态跟踪自贸试验区内企业在银行的融资情况。 | 浙江银保监局 | 全省 | 台州银保监分局 |
70 | 区块链“仓单通”融资与交易平台建设 | 金融开放创新 | “仓单通”是应用区块链技术开发的集电子仓单签发、转让、融资及资金监管等功能于一体的综合业务,该业务利用区块链技术去中心化、不可伪造(唯一性)、可验证、智能合约等功能,由负责大宗商品保管的仓储企业(中化兴中)基于存货人的仓储货物签发区块链仓单,与提货单合二为一。存货人签收确认区块链仓单,作为持有货权的电子权利凭证,该仓单可以按最小单元整数倍进行拆分流转,向浙商银行申请仓单质押融资,也可向下游分销商转让仓单。新的仓单持有人可以继续自动质押仓单,或销售转让,或提取货物。同时,该仓单可以在浙油中心交易平台上报价、询价、撮合,随时进行交易,建立起完善的油品交易机制。 | 人民银行 | 全省 | 人行台州市中心支行 |
71 | 自贸试验区金融监管服务意见大数据追踪全视体系(TRACE-S) | 金融开放创新 | 1.定向(Target):确定自贸区金融监管服务意见大数据追踪目标。 2.建模(Rebuilt):将监管服务意见转化为系统化、自动化、可视化的追踪模型和数据结果。 3.分析(Analyze):建立数据图表解读分析机制。 4.控制(Control):验证基础上,根据分析结果,落实纠偏措施。 5.评估(Evaluate):集中评价阶段性金融服务成果及服务意见有效性。 6.循序推进(-S):研究后续措施并持续推进。 | 浙江银保监局 | 全省 | 台州银保监分局 |
72 | 全国首个船舶保险服务平台 | 金融开放创新 | 1.多方联系,争取支持。 2.创新模式,银保合作。 3.多措并举,积极推进。
| 浙江银保监局、浙江海事局 | 全省 | 台州银保监分局 |
台州海事局 | ||||||
73 | 大宗商品金融服务创新中心服务基地建设 | 金融开放创新 | 1.制订出台《大宗商品金融服务创新中心服务基地建设方案》。 2.构建“两中心两平台”,实现了大宗商品金融产业跨区域联动发展。 3.推动物流仓储、风险管理、大宗交易、金融机构组建大宗商品发展联盟,形成多层次大宗商品市场体系。 | 省地方金融监管局、人民银行杭州支行、浙江银保监局 | 全省 | 市金融办 |
人行台州市中心支行 | ||||||
台州银保监分局 | ||||||
74 | 自贸试验区金融服务指数及应用体系 | 金融开放创新 | 1.建立指数模型,按月展示指数走势。 2.内部分层解读各机构数据。 3.研提监管措施,持续推进落实。 4.阶段性评估,研提下步推进措施。 | 浙江银保监局 | 全省 | 台州银保监分局 |
75 | “境外船供油”跨境人民币结算试点 | 金融开放创新 | 1.明确了境外船供油业务的办理要求; 2.突破了两个方面的限制条件。 | 人民银行 | 全省 | 人行台州市中心支行 |
76 | 供应链备货融资服务“代理福转通” | 金融开放创新 | “代理福转通”业务是通过“国内证+买方代理交单+福费廷跨境转卖”模式解决企业向上游供应链购货融资投产的需求。以国内证结算方式代替原先常规转账汇款,丰富企业结算品种,并帮助企业负债出表;通过买方代理交单办理福费廷业务,解决供应商异地交单和他行融资问题又便于收款;依托自贸区政策红利、建行金融科技区块链平台及建行海外低成本资金的叠加优势,结合福费廷跨境融资最大程度降低企业融资成本,拓宽企业融资渠道。 | 人民银行 | 全省 | 人行台州市中心支行 |
77 | 福费廷风险参与创新 | 金融开放创新 | 福费廷风险参与:即参与方在发起方的邀请下,按照一定比例(部分或全部)参与福费廷交易信用风险的操作方式 | 人民银行 | 全省 | 人行台州市中心支行 |
78 | 绿色船舶修理企业规范 | 服务业开放 | 1.精细统筹谋划,对标最高标准。对绿色修船企业,对标质量管理、安全生产和职业健康、环境保护等方面标准要求。 2.精准聚焦发力,突出规范实操性。制定《舟山市绿色船舶修理企业规范条件(试行)》。 3.精心深耕细作,涵盖最全内容。内容覆盖生产基本条件、质量管理、资源综合利用等绿色船舶修理各个环节相关要求。 | 省经信厅、省应急厅、省卫生健康委、省生态环境厅、省财政厅 | 全省 | 市经信局 |
市应急局 | ||||||
市卫生健康委 | ||||||
市生态环境局 | ||||||
市财政局 | ||||||
79 | 国际航行船舶食品及饮用水供应“自助申报、动态监管”制度 | 服务业开放 | 1.自贸区内外轮食品饮用水供应企业可在港检联报系统进行无纸化申报,系统审核通过后,直接在窗口打印放行凭证。 2.实施“卫生许可审查评分+日常卫生监督评分+诚信管理”的企业分级监管模式。 | 杭州海关、宁波海关 | 全省 | 台州海关 |
80 | 景区“5+1”管理服务新模式 | 服务业开放 | 1.党建引领。全面创立统一的景区党员志愿服务品牌,分发挥基层党组织的战斗堡垒作用和党员的模范带头作用,带领广大党员干部和群众共同参与景区管理。 2.综合管理。全面实施网格精细化目标管理,合理划分区域综合管理网格,组建一支由公安、城管、机关工作人员、社会志愿者等组成的联合巡查管理队伍。 3.社会融入。实施景区面上管理服务和行政执法有机分离,建立适合本功能区的第三方委托管理标准体系及考核标准,尝试引入第三方社会服务机构参与景区管理。 4.志愿参与。以机关企事业单位党员干部职工为主体,以社会志愿者为辅助,建立“执法队员+党员干部职工+社会志愿者”三位一体网格志愿者管理队伍。 5.智慧服务。建立覆盖全域的智慧景区综合管控系统。 6.制定《普陀山景区旅游不文明行为记录管理暂行办法》。 | 省文化和旅游厅 | 全省 | 市文化和广电旅游体育局 |
81 | “自贸通才”人才培养模式 | 服务业开放 | 1.构建开放式学习机制。 2.构建问题攻关解决机制。 3.构建互动式交流机制。 4.构建长效运行机制。 | 省委组织部 | 全省 | 市委组织部 |
82 | 全国首创开展锚地综合海事服务 | 服务业开放 | 对标国际,紧盯锚地海事服务这一发展空间巨大的增量市场,以船用燃料油为牵引,通过制度集成创新,成功将锚地海事服务从单一供油拓展至伙食物料供应、船员换班、航修等一站式服务,全国首创在单一锚位针对一艘国际航行船舶提供高效率、成体系的综合海事服务,服务效率对标新加坡等国际先进水平,开创了海事服务产业发展新的增长点。 | 浙江海事局、杭州海关、宁波海关、省交通运输厅 | 联动创新区 | 台州海事局 |
台州海关 | ||||||
市港航口岸和渔业管理局 | ||||||
83 | 出台国际航行船舶物料供应管理办法 | 服务业开放 | 制定《中国(浙江)自由贸易试验区国际航行船舶物料供应管理办法》,以《中华人民共和国港口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境卫生检疫法》等18个政策法规为主要依据,包括总则、经营资质管理、经营规范、诚信管理、监督管理、附则共六章。明确船舶供应企业市场准入资质要求、开展业务的标准流程等核心制度规定。 | 杭州海关、宁波海关、省交通运输厅、省公安厅 | 全省 | 台州海关 |
市港航口岸和渔业管理局 | ||||||
台州边检站、大麦屿边检站 | ||||||
84 | 发布保税船用燃料油标准格式合同 | 服务业开放 | 充分考虑成熟的行业国际习惯做法,在研究国际案例、参考其他标准格式的基础上,制订完成《中国海事仲裁委员会燃油供应标准合同》。针对合同当事人关注的燃油质量、燃油数量、所有权与风险转移、不可抗力、索赔以及争议解决等问题提出合理规定,在当事人权利义务之间力求公平分配,在供受双方利益之间力求合理保障。 | 省商务厅 | 全省 | 市商务局 |
85 | 外国人工作证件“同窗受理,一口办结”工作机制 | 服务业开放 | 1.外国人工作单位向市外专局提出外国人工作许可证申请。 2.市外专局在线通知或预约现场提交申请材料,同时将预审结果通报出入境部门。 3.工作单位会同申请人按照规定向“外国人来华工作证件办理专窗”提交“两证”申请材料(外专、出入境工作人员分别受理)。 4.外专局签发《外国人工作许可证》,同时将《工作许可证》送出入境审批人员,出入境部门签发工作类居留许可。 5.在窗口一并领取《工作许可证》、工作类居留证件。 | 省公安厅、省科技厅 | 全省 | 市公安局 |
市科技局 | ||||||
市行政服务中心 | ||||||
86 | 邮轮游艇运营管理创新模式 | 服务业开放 | 1.编制邮轮旅游发展实验区专项规划。 2.构建游艇旅游产业发展管理创新机制。 3.出台《关于促进和规范游艇经济健康发展的指导意见》。 4.建立游艇第三方管理运营平台。 | 省文化和旅游厅 | 全省 | 市文化和广电旅游体育局 |
87 | 贸易外汇收支便利化试点 | 金融开放创新 | 试点银行在确保交易真实、合法,符合合理性和逻辑性的基础上,可为本行试点企业实施简化单证审核等便利化措施。 | 人行杭州中心支行(省外汇管理局) | 全省 | 人行台州市中心支行(外汇局台州市中心支局) |
88 | 促进区内贸易新业态、新模式外汇结算便利化 | 金融开放创新 | 5月20日,国家外汇管理局发布了《关于支持外贸新业态发展的通知》(汇发〔2020〕11号)(以下简称“汇发11号文”),提出多项举措支持市场采购贸易、跨境电子商务、海外仓及外贸综合服务等贸易新业态发展,提高贸易外汇收支便利化水平。 | 人行杭州中心支行(省外汇管理局) | 全省 | 人行台州市中心支行(外汇局台州市中心支局)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