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引号:
- 11331081002680863R/2020-82072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文号:
- 温政发〔2020〕51号
- 成文日期:
- 2020-12-03
- 发布单位:
- 市人民政府
温岭市人民政府关于拨付2020年度现役义务兵家属优待金的通知
各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市政府直属各单位,在温垂直管理各单位:
为做好现役义务兵家属的优待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兵役法》、《军人抚恤优待条例》及《台州市军人抚恤优待实施办法》(台政发〔2008〕63号)精神,结合我市2019年度城乡居民人均消费性支出的实际情况,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优待对象
(一)2018年9月1日和2019年9月1日根据征兵命令应征入伍的现役义务兵。
(二)对批准入伍的在校大学生,由批准入伍地按照当地标准发放义务兵优待金,服役期间,其家庭享受军属待遇,由其入学前户籍所在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按照规定给予其他方面优待。
(三)对2018年、2019年征集,进驻西藏的义务兵优待金为标准的3倍,并给予一次性生活补助金3万元;对进驻新疆的义务兵优待金为标准的2倍。进驻西藏和新疆,入伍后90天内因身体或政治原因作退兵处理的,不享受一切优待,在服役期间,因不安心服役、擅自离队、被部队退回或受到部队除名、开除军籍、追究刑事责任等处理的,取消优抚补助。
(四)对非按进西藏和新疆兵条件应征入伍,但实际在西藏和新疆连续服役三个月以上的义务兵(以所在部队团以上单位人力资源部门出具证明为准),根据实际进藏和进疆服役时间,以月为单位,参照上款标准执行。
二、优待标准
按照市统计局公布的统计标准和上级文件要求,2020年全市服现役义务兵家属优待金确定为32990元。
三、拨付办法
根据《温岭市人民政府关于调整义务兵优待金拨付办法的通知》(温政发〔2007〕210号)精神,现役义务兵家属优待金的拨付由市退役军人事务局根据市征兵办提供的当年各单位实际出兵数,核实后提交市财政局拨付当年优待金至各镇(街道)财政专户。
四、发放时间
现役义务兵家属优待金由所在镇(街道)于2020年12月底前完成发放。现役义务兵家属优待金发放以后,于2021年1月15日前由所在镇(街道)退役军人服务站将《优待金发放名册》报送市退役军人事务局。
温岭市人民政府
2020年11月27日
(此件公开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