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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温岭市水情预警发布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

发布日期: 2020- 12- 25 15: 32 信息来源: 市农业农村和水利局 浏览次数: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新区管委会),局属各科室、单位:

为规范我市洪水、干旱预警工作,依据《浙江省防汛防台抗旱条例》《浙江省水文管理条例》、省水利厅《浙江省洪水预警发布管理办法(试行)》和市防指温岭市防汛防台抗旱应急预案》等规定我局组织编制了《温岭市水情预警发布管理办法(试行)》。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温岭市农业农村和水利局     

20201217

 

温岭市水情预警发布管理办法(试行)

 

第一条 为了防御和减轻水旱灾害,规范水情预警发布工作,依据SL758-2018《水情预警信号》,以及《浙江省防汛防台抗旱条例》《浙江省水文管理条例》《浙江省洪水预警发布管理办法(试行)》和《温岭市防汛防台抗旱应急预案》,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温岭市发布水情预警,应遵守本办法。

第三条 温岭市水情预警是指向社会公众发布的洪水、干旱等预警信息,一般包括发布单位、发布时间、水情预警信号、预警内容等。

第四条 温岭市水情预警依据洪水、干旱程度及其发展态势,由低至高分为四个等级,依次用蓝色、黄色、橙色、红色表示,即:洪水蓝色预警(小洪水)、洪水黄色预警(中洪水)、洪水橙色预警(大洪水)、洪水红色预警(特大洪水);干旱蓝色预警(轻度干旱)、干旱黄色预警(较重干旱)、干旱橙色预警(严重干旱)、干旱红色预警(特别严重干旱)。

第五条 温岭市水情预警由市水旱灾害防御中心统一发布并根据水情变化,适时调整、更新,预警过程结束后自动解除

 温岭水旱灾害防御中心发布的水情预警等级应根据水情预警发布标准执行。发布的洪水预警标准以麻车桥站的水位为主要指标。发布的干旱预警标准以湖漫水库站或麻车桥站的水位为主要指标。温岭市洪水、干旱预警发布标准见附件

 本办法由温岭市农业农村和水利局负责解释。

 本办法自20201218日起施行。

 

附件1.温岭市洪水预警发布标准(试行)

2.温岭市干旱预警发布标准(试行)

 

 

 

 

 

 

 

 

 

 

 

附件1

温岭市洪水预警发布标准(试行)

 

依据《浙江省洪水预警发布管理办法(试行)》《温岭市防汛防台抗旱应急预案》,结合我市主要江河流域洪水调度(防御洪水)方案等,制定温岭市洪水预警发布标准。

一、预警站

温岭市温黄平原河网代表站麻车桥站。

二、标准确定原则

1.当预警站水位达到设定预警标准水位时,启动、调整或解除相应的洪水预警信号。

2.洪水蓝色预警:预报或实测水位将接近警戒水位。

3.洪水黄色预警:预报或实测水位将超过警戒水位,低于保证水位。

4.洪水橙色预警:预报或实测水位将超过保证水位,低于二十年一遇洪水位。

5.洪水红色预警:预报或实测水位超过二十年一遇洪水位。

三、预警站各等级水位值

水蓝色预警:麻车桥站水位2.102.30 

洪水黄色预警:麻车桥站水位2.302.70 

洪水橙色预警:麻车桥站水位2.703.31 

洪水红色预警:麻车桥站水位超过3.31米。

附件2

温岭市干旱预警发布标准(试行)

 

依据《浙江省水情预警发布管理办法(试行)》《温岭市防汛防台抗旱应急预案》,制定温岭市干旱预警发布标准。

一、预警站

温岭市温黄平原河网代表站麻车桥站;

温岭市主要供水水源湖漫水库站。

二、标准确定原则

当预警站水位达到设定预警标准水位时,启动、调整或解除相应的干旱预警信号。

三、预警站各等级水位值

干旱蓝色预警:湖漫水库站水位14.3012.90麻车桥站水位1.100.90

干旱黄色预警:湖漫水库站水位12.9011.23麻车桥站水位0.900.70

干旱橙色预警:湖漫水库站水位11.2310.28麻车桥站水位0.700.50

干旱红色预警:湖漫水库站水位10.289.13麻车桥站水位0.50以下。

 

 

 

 

 

 

 

 

 

 

 

 

 

 

 

 

 

 

 

 

 

 

 

 

 

 

 

抄送:省水利厅防御处、水文管理中心、台州市水利局、市防汛防旱指挥部。

 温岭市农业农村和水利局办公室              20201217日印

 温农水[2020]456号文件.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