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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石塘镇安全生产综合整治三年行动计划总体方案》的通知

发布日期: 2020- 12- 22 09: 25 信息来源: 石塘镇 浏览次数:

各村(居),各镇属单位:

《石塘镇安全生产综合整治三年行动计划总体方案》已经镇党委、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石塘镇人民政府

202092

 

 

 

 

 

石塘镇安全生产综合整治

三年行动计划总体方案

 

根据《台州市安全生产综合整治三年行动计划总体方案》和《温岭市安全生产综合整治三年行动计划总体方案》要求,结合我镇实际,制定石塘镇安全生产综合整治三年行动计划总体方案。

一、指导思想和工作目标

(一)指导思想。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论述精神,切实提高政治站位,牢固树立安全发展理念,强化红线意识、风险意识和底线思维,坚持“为发展聚力、为企业赋能、为小康增色、为治理提效”的安全生产工作导向,立足三年有重大突破的总体要求,聚焦遏重大、减总量、降较大、固本质、强智控、提素养,紧盯危化品、加工制造类小微企业和矿山、消防、道路交通、交通运输、渔业船舶、城市建设、工业园区等功能区、危险废物、特种设备等十大重点行业领域,深化源头治理、系统治理和综合治理,努力从根本上消除事故隐患,推动我镇安全生产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水平走在温岭市前列,为助力添彩“重要窗口”建设和美丽温岭、活力温岭、幸福温岭建设提供有力的安全生产保障。

(二)工作目标。1.事故总量控制方面。遏重大:坚决遏制重特大事故。降较大:有效防范较大事故发生,力争“零发生”。2.行业指标控制方面。道路运输、工矿企业、渔业船舶领域,事故死亡人数2020-2022年每年同比下降20%以上。危化品领域,不发生亡人生产安全事故。建筑施工领域,事故起数、死亡人数指标考核继续保持全市优秀行列。消防领域,2020年火灾起数比2019年下降10%、零死亡;2021-2022年,每年火灾起数保持持续下降,继续保持零死亡;不发生较大及以上火灾事故。特种设备领域,万台事故率指标2020年控制在0.25以内、2021年控制在0.23以内、2022年控制在0.21以内。3.能力提升方面。固本质:通过三年努力,到2022年全市易引发群死群伤事故的重点行业领域在规划引领、标准规范、科技兴安、源头治理等方面实现100%覆盖,本质安全水平明显提升;强智控:到20209月底基本完成“一库一网一平台”“一图一端一指数”等精密智控体系建设,到2022年底全面实现企业、工业园区、城市运行安全风险防范数字化赋能,立体化监测、防控和应急救援能力明显提升;提素养:2020年完成企业从业人员安全培训700人以上,三年培训人数不少于2000人,建成安全体验馆1家、消防体验点2个以上,全民安全素养明显提升。

二、工作内容

重点分3个专题和10个行业领域深入推动实施(3个专题和10项专项整治方案另行发文)。

(一)学习宣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论述专题。

1.存在问题。一是部分企业、个别领域尚未牢固树立安全发展理念,存在重经济效益、轻安全生产现象;二是“党政同责、一岗双责”和“三个必须”落实还不够到位;三是风险防范工作针对性、有效性有待加强;四是安全监管力量、监管能力有待进一步提升。

2.工作措施。一是集中开展学习教育。镇党委(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每年开展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论述专题学习不少于1次,结合我镇实际研究贯彻落实措施;三年内对镇班子成员完成1次安全生产集中培训。分批组织安全监管干部和企业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等开展轮训。组织全体机关干部集中观看“生命重于泰山——学习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论述”电视专题片。二是深入系统宣传贯彻。镇党委要将宣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论述纳入宣传工作重点,举办至少1次专题宣讲。组织开展“安全生产月”活动,积极推进安全宣传“五进”,建成安全体验馆6家、消防体验点100个以上。常态化开展警示教育。三是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贯彻落实《地方党政领导干部安全生产责任制规定》,确保镇领导班子等安全生产责任落实落细。镇党委会议每年研究安全生产工作不少于2次,班子会议每年不少于4次。完善安委会1+X”工作机制,及时调整安委会成员单位安全生产工作职责,重点明确新业态新生产经营方式监管部门安全职责;强化考核巡查、检查督查、警示约谈等措施,推动部门落实安全生产监管责任。四是有效防范安全风险。建立公共安全隐患排查和安全预防控制体系,修订完善安全设防标准。突出加强化工、桥梁、隧道、电力、油气等重大工程和设施安全风险防控,强化规划设计、建设施工、运营管理等各个环节的安全责任措施落实,确保万无一失。针对重点领域分级分类组织企业开展风险辨识、评估和分级、隐患排查治理,标本兼治消除事故隐患。推进企业安全风险管控体系建设,到2020年底实现高危行业企业、“三场所三企业”、危化品重点使用企业等易引发群死群伤事故的重点领域全覆盖。巩固推广安全生产历史预警、趋势预警、实时预警、事故预警“四大预警”机制,下手先手棋、打好主动仗。五是加强安全生产法治保障。深入开展普法宣传,常态化将安全生产法律法规纳入领导干部学法和公务员学法用法计划。有序推进安全生产监管综合行政执法体制改革,运用数字化、大数据等手段加强精密智控。深化安全生产领域改革发展,研究制定推进应急管理事业改革发展实施意见等,深化安全生产体制机制改革。六是加强基层安全监管力量建设。要进一步重视基层安全监管队伍建设,确保应急管理办公室“应设尽设”标准化建设、规范化运行。2022年底前具有安全生产相关专业学历和实践经验的执法人员不低于在职人员的80%。提升安全监管队伍专业能力,出台安全生产行政执法队伍建设规划和标准导则,分级分批组织应急管理系统干部轮训并实现综合应急业务培训、安全生产执法人员复训、专业领域业务培训100%覆盖。加强培训基地建设,联合教育部门加快安全生产学科建设。

(二)安全生产风险防控和应急救援数字化建设专题。

1.存在问题。一是安全生产信息化建设相对滞后,日常监管数字化、数字监管日常化尚未形成,精密智控有待加强;二是相关部门平台深度融合贯通不够,数据信息缺乏有机整合;三是数字化专业人才缺乏。

2.工作措施。一是构建重点领域风险一个库,2020年底完成重点岗位人员、高风险设备设施、高风险场所、重点企业、高风险集聚区、高风险作业等七大风险目标风险监测数据库。二是构建安全生产隐患排查“一图一端”,以企业自查、社会化中介机构协查、监管部门检查等数据为支撑,建立企业风险隐患四色分级图;拓展“台州市安全生产数字化管理系统”APP端应用,配合“浙政钉”掌上执法系统,实现日常监管数字化、数字监管日常化。三是整合天网工程、雪亮工程、智慧工地、绿盾工程等数据平台;构建各类企业、园区等公共安全智能监管体系平台建设;推动化工园区“五个一体化”建设,2022年底前试点推广至小微企业园等其他高风险功能区域;对加工、仓储、运输等生产过程实行24小时实时监控。四是利用5G物联网、大数据、云计算等技术,结合政府数字化转型,推动相关部门新建或改造城市大型建筑、大型公用设施、地下管网及综合管廊、公共空间、城市轨道交通、消防重点单位、重大活动保障等感知网络建设,将触角延伸至城市每个角落。2022年底进一步集成城市运行管理信息化系统,为城市安全管理提供精确、及时和有效的感知数据。五是融合推进应急救援指挥通信网、无线通信网、卫星通信网、视联网和可视化指挥调度系统等通信手段建设,构建有线无线一体、地面天空协同的多维度融合通信系统,实现应急救援快速反应。2022年底迭代升级应急管理数字化平台,整合各方面救援力量,建成快速反应、集成高效的应急救援体系。

(三)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专题。

1.存在问题。一是部分企业实际控制人、法定代表人等依法履行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责任意识不够强、履职不够到位;二是部分企业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落实还不到位,未有效落实到人、落实到岗;三是部分企业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和操作规程落实不到位,尚未形成自我约束、持续改进的内生机制;四是对事故易发多发关键环节安全管控不到位;五是安全生产教育培训不到位,员工安全素质有待进一步加强;六是安全生产社会化服务体系不健全,社会化服务质量有待进一步提升,社会共治合力有待进一步形成。

2.工作措施。一是健全落实企业安全生产责任体系。建立健全从主要负责人到一线岗位员工覆盖所有管理和操作岗位的安全生产责任制,强化企业法定代表人、实际控制人等主要负责人第一责任人法定责任,全面推行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形成企业抓业主、业主抓员工、员工抓岗位“层层负责、人人有责、各负其职”的安全生产责任体系。2020年底前制定出台《温岭市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若干意见》,危化品、矿山、烟花爆竹、民爆物品、金属冶炼、建筑施工、道路交通、渔业船舶等八大重点领域企业做到安全责任、安全管理、安全投入、安全培训、应急救援“五到位”,抽查高危行业企业、“三场所三企业”、危化品重点使用企业、“三类园区”“三类企业”等安全生产责任制落实情况。二是健全完善企业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建立完善安全生产管理团队,到2021年底前危化品等八大重点领域企业100%建立安全生产技术和管理团队,2022年底前全覆盖配备注册安全工程师;强化安全投入和技术改造,2020年底前健全落实安全生产费用提取管理使用制度,完成危化品企业“两重点一重大”生产装置和储运设施自动化控制系统改造应用;强化安全教育培训,20202022年每年培训企业员工不少于3万人次。三是健全完善企业安全风险防控机制。推动企业定期开展安全风险评估和危害辨识,针对高危工艺、设备、物品、场所和岗位等,加强动态分级管理和风险警示,落实防控措施,实现可防可控,到2020年底实现高危行业企业、“三场所三企业”、危化品重点使用企业、“三类园区”“三类企业”等重点领域安全风险防控体系建设全覆盖,2021年底前各类企业实现全覆盖。四是健全完善企业安全隐患排查治理机制。2020年底前健全以风险辨识管控为基础的隐患排查治理制度,2021年底前建立完善隐患排查治理“一张网”信息化管理系统,2022年底前企业隐患排查治理实现制度化、规范化。五是推动企业安全生产社会治理。深化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实现现场管理、操作行为、设备设施和作业环境规范化,高危行业企业2020年底前自评率达50%2021年底前达100%,其它规模上企业2021年底前自评率达50%2022年底前达100%;建立落实企业安全承诺制度,2020年底前危化品等八大重点领域全面制定出台;完善落实安全生产诚信制度,2020年底前修订加强企业安全生产诚信体系建设制度;提升安全生产专业技术服务机构服务水平,2020年底前制定出台专业技术服务机构评价结果公开和第三方评估制度,2021年底前做大做强1家以上,到2022年底基本实现全市小微企业园和加工制造类小微企业安全生产社会化服务全覆盖;充分发挥安责险参与风险评估和事故预防功能,2022年底前对承保安责险的保险机构全覆盖开展在线监测。六是严格执法和事故调查。持续加大非事故类安全生产违法行为行政处罚力度,占比达65%以上;加强对企业安全培训的执法检查,强化事故“举一反三”警示教育,严格事故挂牌督办,健全落实举报奖励制度,促进企业落实主体责任。

(四)危险化学品安全整治。

1.存在问题。一是源头防控能力有待进一步加强;二是危化品运输装卸、动火等危险作业、业务外包、设备检维修、工艺设备变更、危险品储存、危废处置等关键环节安全管理有待进一步加强;三是重点关键岗位员工、安全管理人员等从业人员整体专业素质偏低;四是危化品全生命周期监管合力不够有力有效。

2.工作措施。一是提升源头防控能力,科学规划布局,优化产业结构,2021年底前市级制定化工产业“禁限控”目录;实施化工园区整治提升工程,对照《化工园区安全风险排查治理导则(试行)》开展整治提升,到20208月底消除高风险化工园区2022年底消除较高风险化工园区,20216月底前完成化工园区安全管理、危险源监控、人流物流管控、应急救援和社会化服务等“五个一体化”建设。二是提升全链条监管能力,2022年底前完成化工园区外外部安全防护距离不足的危化品企业整治提升,实现对全市危险货物道路运输装运卸全流程动态监管,建立完善覆盖危险废物产生、收集、储存、转移、运输、利用、处置等全过程的监管机制。三是夯实企业安全基础,20209月底前危化品许可企业和重点使用企业建立全员风险辨识、安全承诺公告制度,2020年底前完成涉及“两重点一重大”的生产装置和储运设施自动化控制系统改造应用,重大危险源实现在线监测监控全覆盖;2022年底前全面完成9人以上(不含本数)重点监管工艺、涉爆和剧毒车间改造减员工作,以及建成9年以上(不含本数)的涉及复杂化工工艺的危险化学品生产车间的技术改造任务;危化品许可企业成立安全技术和管理团队,按规定配置化工相关类专业注册安全工程师。四是提升安全保障能力,全面应用危化品风险防控大数据平台,2021年底前实现危化品全链条安全风险100%线上精准智控;加强应急救援工作,2020年底前化工园区按标准建设消防站;推进社会化服务,2022年底前实现危化品许可企业第三方安全服务全覆盖。五是提升政府监管效能,2021年底前制订完善《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管工作职责》,到2022年底具有化工安全生产相关专业学历和实践经验的监管人员数量不低于在职人员的75%

(五)加工制造类小微企业和矿山安全整治。

1.存在问题。一是风险管控体系不够健全;二是“三场所三企业”安全风险仍然存在;三是小微企业安全防范能力不足,触电、高处坠落、机械伤害等低水平重复事故多发;四是矿山安全管理尚未到位、设备工艺落后。

2.工作措施。一是全面开展风险管控体系建设,依托信息化平台,动态掌握全市加工制造类小微企业底数,到2020年底建成率达15%、到2021年底建设率达65%、到2022年底基本全覆盖。2020-2022年每年建设加工制造类小微企业(园区)安全生产标杆示范企业(园区)不少于20家(个)。二是深化加工制造类小微企业安全整治,完成小微企业安全生产和消防安全综合整治,深化加工制造领域安全生产攻坚战、高温熔融金属作业安全专项整治、危化品使用专项整治,推动危化品使用、配送企业开展安全评价,到2021年底加工制造类小微企业建立危化品仓库、健全落实危化品使用管理规范。持续开展低水平重复事故专项整治。三是深化小微企业违法建筑违章搭建、村级出租厂房、消防、特种设备等安全整治,进一步规范厂中厂安全管理,到2021年底挂牌的小微企业重大火灾隐患整改率达100%。到2021年底彻底消除严重影响安全的违法建筑和违章搭建。到2022年底“三非”“两超”基本消除。四是全面推进加工制造类小微企业从业人员安全素养提升,2020-2022年小微企业员工安全技能提升培训每年不少于4万人次,特种作业人员持证上岗率达100%五是推进安全生产数字化建设,2022年底加工制造类星级小微企业园安全生产数字化监管覆盖率100%;加强对加工制造类小微企业重点人员、重点设备设施、高危作业等线上监管,实现安全隐患排查治理情况线上申报和实时分析。六是深化安全生产社会化服务,到2020年底加工制造类小微企业社会化服务覆盖率达50%2021年底覆盖率达75%2022年底全覆盖。七是强化矿山源头安全管控,严格落实新办矿山联合踏勘工作制度,严格矿山安全生产许可,对矿山建设项目安全设施设计审查和基建期矿山企业开展全面检查。八是提升矿山本质安全水平,到2020年底淘汰金属非金属矿山禁止使用的设备及工艺,规范露天矿山台阶式开采,推广矿用运输车辆和破碎系统自动化。九是全面推进矿山信息化建设,到2021年底完成大中型矿山视频监控、高陡边坡安全监测等信息化系统建设。十是强化矿山安全执法,严厉打击非法盗采、越界开采、无证开采等非法违法行为;加大矿山整顿关闭力度,2022年底前依法关闭不符合条件矿山。十一是提升矿山企业风险管控能力,2020年底前矿山企业完善安全风险管控体系和隐患排查治理制度,制定实施安全生产承诺制度;2022年底前督促矿山企业健全落实标准化达标体系。

(六)消防安全整治。

1.存在问题。一是居住出租房、高层建筑、人密场所、“九小”场所、生产企业等五大领域火灾隐患仍未彻底整治到位。二是消防车通道、应急逃生通道等“生命通道”存在被占用、堵塞现象。三是老旧场所、村自留地建筑消防隐患整改难度较大;行业部门合力治理电气火灾、电动自行车力度有待进一步加强;农村老宅“小火亡人”隐患尚未杜绝;“厂中厂”“多业态”隐患较多,存在较大火灾风险。四是消防投入不足,执法队伍消防业务不扎实,多种形式消防队伍综合救援能力有待进一步提升,消防社会治理体系有待进一步完善。五是智慧消防与政府大数据平台深度融合不足,因地制宜不够突出。六是消防培训实用性、创新性有待进一步提升,各类人员消防安全意识和自救能力较差。七是消防安全长效管控机制需进一步完善,执法打击力度还需加强,火灾隐患易反弹回潮。

2.工作措施。一是深化居住出租房(民房)、高层建筑、人员密集场所、专业市场及“九小”场所、生产企业(小微企业)五大领域治理,2020年实现五大领域底数“清底”100%2021年实现隐患“清零”100%2022年基本建立各领域常态治理机制。二是深化打通消防生命通道治理,2020年底单位和新建住宅小区未按标准划线管理的,实行挂牌督办整改;2021年底完成老旧小区实行“一区一策”治理,优化停车资源管理使用,加强综合执法和联合管理;2022年底前加强规划建设提供基础保障。三是突出重点领域消防治理,2020年实现大型商业综合体消防安全管理达标率达70%以上,2022年实现100%2022年完成宗教活动场所消防安全标准化管理“百优”建设、民居类文物建筑消防安全专项整治、电力系统和电气领域消防安全排查整治,教育、民政等其他行业完成消防安全标准化管理和隐患集中整治。2020年摸清老旧场所、村自留地建筑底数,2022年底前基本完成老旧场所、村自留地建筑和新材料新业态突出风险治理,常态落实农村老宅和老年人建筑火灾防范措施。四是加强消防基层基础建设,2021年消防专项(专篇)规划100%完成修编任务;2022年补齐市政消防水源“欠账”,实现建成区消防供水全覆盖;完善“十分钟灭火救援圈”建设;进一步建强基层消防救援力量,2021100%完成镇消防中队、多种形式消防队伍防火业务和技战术业务大培训2020-2022年,每年参加一次市消防队伍比武竞赛活动。五是提升大数据和物联网在消防领域的运用效果,2020年完成养老服务机构、独居老人建筑互联式火灾感烟探测报警器安装联网工作;在消防安全重点场所和单位推广应用物联网感知设备;2021年基本完成消防信息化管理能力提升工程,全面建设推广各类消防物联网监控系统。六是实施消防安全素质提升工程。2020100%完成加工类小微企业责任人(管理人)、消防控制室值班操作人员、特种作业人员、新入职员工消防安全培训,2022年底实现小微企业全覆盖培训;2020年探索推行消防安全码管理,完成对居住出租房房东、外来务工人员等特殊群体的消防体验全覆盖,2022年实现注册式消防体验全覆盖。七是建立消防安全长效管理机制,深化居住出租房旅馆式管理长效机制建设,强化高层建筑ABCD分级管理,将消防安全重点单位等级化管理机制逐步推广到其他人密场所、生产企业等,2020年适时开展试点推广,2021年实行全域推广,2022年实现从粗犷式整治向长效精准式治理转变。

(七)道路交通安全整治。

1.存在问题。一是道路交通事故总量较大,涉及老年人、电动车的交通事故以及县道以上公路、重点时段交通事故多发;二是“两客一危一货”等重点车辆动态监管措施有待进一步落实,部分道路运输企业未严格履行安全生产主体责任;三是外市籍输入性交通事故时有发生;四是穿村穿镇公路、公路平交口和路侧开口等交通事故多发;五是农村交通安全基础薄弱。临水临崖路段整治、通山小路整治不够彻底,管控措施有待进一步加强;六是酒驾总量大,存在较大隐患。

2.工作措施。一是健全道路运输安全责任体系,推动市镇两级道安办实体化运作,完善实施道安办联席会议与部门轮值机制,落实隐患“找茬”、领导到场、等级响应、倒查追责、红黄牌警示等机制,深化快速发现、及时救援、有效救治、妥善救助“四位一体”联动工作机制建设,探索“空地一体化”救援模式,严格事故调查,切实构建党委领导、政府负责、社会协同、公众参与、法治保障的社会治理体制。2020年底前力争实现伤亡事故领导干部到场率100%,将高速公路应急管理纳入政府整体应急框架内;2021年底前完善社会力量参与道路运输安全治理机制。二是进一步加强重点车辆与驾驶人安全源头整治,建立健全“两客一危一货”运输企业常态监督检查制度,确保“两客一危”、“营转非”大客车、校车检验率、报废率、违法处理率“三率”达100%;重型货车“三率”达99%以上;农村面包车“三率”达97%以上,2022年农村面包车“三率”达98%以上。制定《温岭市工程运输企业重点监管制度》,动态开展工程车专项整治。严厉打击货车“大吨小标”、非法生产、改装、销售等违法违规行为,严肃处理违法违规企业。推动电动自行车、低速电动车综合治理,加快淘汰“营转非”大客车、57座以上大客车及卧铺客车。建立健全“两外”(本市客车在外地营运,外地客车在本市营运)、“两客一危一货”车辆信息通报核查机制,推动矿山、钢铁、水泥、砂石“四类企业”和港口、铁路货场、大型物流园区、大宗物品集散地“四类场站”出口安装称重设施并联网运行,防止超限超载车辆出站出场。三是持续推进道路安全综合治理,定期开展公路事故多发点段、突出安全隐患点段、团雾多发路段安全隐患“找茬”,对3年内发生过亡人事故的公路路口和上一年发生过亡人事故的穿镇穿村路段开展安全评估,每年确定一批挂牌督办亡人交通事故多发乡镇和黑点道路。加大对公路路口、穿镇穿村公路、临水临崖、长下坡等路段和省级挂牌重点隐患路段治理力度;组织开展桥梁隧道排查整治和“回头看”;改造升级交通事故预防分析研判系统,建立事故“黑点”地图,加强隐患治理跟踪督办。推广应用路口智能安全预警、隧道智能监控、雾区预报防撞系统等新技术。推动国省道增设中央隔离设施和隧道机非隔离,严格穿镇穿村公路路口开设审批,推进农村公路平交路口信号灯、减速带建设。推动完善行人过街设施、机非隔离设施和机动车让行提示设施,运用声音提示警报、夜间警示标志亮化等设备,加强警示警醒。四是全力提升全民交通安全文明意识,组织开展“一盔一带”安全守护行动与机动车斑马线不礼让专项治理,2020年底实现主干路口机动车守法率95%以上;非机动车、行人守法率90%以上;斑马线礼让率90%以上;摩托车、电动自行车头盔佩戴率90%以上,其中外卖快递等行业骑手100%。深化交通安全“七进”活动,加强“一老一小”和进城农民工等重点人群宣传教育;加大高危风险企业、突出违法车辆、典型事故案例、终生禁驾人员等涉及严重交通违法行为公开曝光力度。五是加强机动车通行秩序管理和堵点乱点治理,突出“两客一危一货”、农村面包车、电动(机动)二、三轮车,严查“三超一疲劳”、酒驾毒驾、闯红灯、开车使用手机、不戴安全头盔、不系安全带、违法载人等违法行为。深化“两外”车辆、“百吨王”整治,加强治超联合执法,落实“一超四罚”措施。加强重点违法缉查布控。

(八)交通运输(邮政、水上和交通工程)安全整治。

1.存在问题。一是“两客一危一货”等重点车辆动态监管措施有待进一步落实,部分道路运输企业未严格履行安全生产主体责任;二是农村交通安全基础比较薄弱,农村“马路市场”占道经营乱象仍然存在;三是交通建设工程施工方案管理落实还不到位,因赶工期安全措施尚未落实,人员培训尚未到位等。

2.工作措施。一是进一步完善安全责任体系,2021年底前完成安全生产权责清单制定。二是强化风险隐患预防控制,梳理安全生产24项重大风险点,建立安全风险“一图、一册、一表”,推进风险可视化、图斑化、精准化、动态化管理,2020年底实现高速公路、新开工国省道建设项目视频监控安装率100%三是强化突出问题集中整治,深刻吸取沈海高速温岭段6·13”危化品运输重大事故教训,组织开展危化品运输安全整治,切实消除危化品源头充装、常压罐车运输管理等环节存在的风险隐患,坚决防范遏制各类事故发生;加强其它交通运输突出问题安全整治,2021年底前完成铁路货场、危险货物装卸等安全整治,2022年底完成非法采砂行刑移送制度、健全水上搜救机制、建设邮政寄递智能监管平台等工作。四是深化重点领域专业化治理,2021年底前完成铁路线路安全保护区划定和桩标工作、公跨铁立交桥移交工作整治等;2022年底前完成水上专项治理行动、城市轨道交通保护区专项治理、交通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红线问题专项整治、航运枢纽大坝除险加固专项治理等。五是强化水上交通安全生产源头管理,开展港口危险货物专项治理行动,落实港口危险货物重大危险源评估,实现重大危险源100%受控;强化水路运输企业管理,强制淘汰超龄运输船舶,实现超龄运输船舶淘汰率100%六是提升基础支撑保障能力,强化安全监管能力建设,配齐配强港口危险货物安全监管和执法力量;推进智慧海事工程建设,推进港口危险货物企业2020年底前将涉及“两重点一重大”的堆场、储罐全部安装使用安全监测监控装备,未安装或未使用的,一律停产整改。

(九)渔业船舶安全整治。

1.存在问题。一是依港管船不够到位,渔船建造、买卖、租赁等环节管理存在薄弱点,“异地挂靠”“异地租赁”渔船监管存在盲区;二是船员安全生产素质偏低,船东船长安全生产意识欠强,职务船员配备率和普通船员持证率低,船员应急自救能力缺乏;三是渔船安全设施设备配置、使用不够规范,超员、超高、超载、超抗风力、超航区航行情况时有发生;四是涉氨冷藏船等高危渔船管理有待进一步加强;五是基层渔船管理组织尚需健全,渔船作业编组不够到位,进出港报告不够规范;六是渔船安全精密智控水平不高,商渔船碰撞事故时有发生,信息共享和应急救援联动不足;七是渔业安全全链条监管体系还需健全,执法能力有待提升。

2.工作措施。一是加强风险隐患源头管控。严把船舶入渔关、渔船交易关、船员准入关。建立渔船交易和船员数据库,开展渔船交易实船鉴证试点,2020年实现审批、检验和执法等信息互通共享;2021年开展船员培训考试改革,推行渔业劳动力中介服务市场化;2022年实现省内渔船交易实船鉴证制度;2021年底前健全渔业船员信息管理系统,实现船员信息共享。二是强化渔业船员专项整治。落实船东船长全员安全管理主体责任,加大船员应急演练和实操训练力度,2020年底前实现大中型渔船岗前安全教育全覆盖和10人以上渔船岗位安全生产责任制全覆盖;开展船员配备整治,2020年底前完成对涉氨冷藏、蟹笼、帆张网等10人以上高危渔船船员缺配及“人证不符”整治,全面排查在外省取得职务船员证书的人员适任情况;2021年底前健全渔业船员信息管理系统,实现船员信息共享。三是集中整治突出隐患。开展渔业安全隐患排查整治,2020年休渔开捕前,实现渔船检查建档落实率100%、高危渔船隐患整改落实率100%;开展商渔船防碰撞专项整治,完善渔业、海事部门定期会商和信息共享机制,联合开展商渔船防碰撞警示教育活动,2020年底前实现资源共享、协同监管,2022年完成浙江(温岭)近岸推荐航路修订和完善;强化渔船号灯整治工作,2020年底前完成24米及以上渔船号灯整治,2021年底前完成所有渔船号灯整治;强化渔业无线电管理整治,2020年底前实现大中型渔船“一船一码”。四是强化重点渔船整治。强化“脱管”渔船整治,明确船籍港地和靠泊港地监管责任,2021年底前消除“异地挂靠”“异地租赁”等长期在非船籍港地靠泊渔船的监管盲区;强化“证业不符”渔船整治,2020年底挂牌销号重点地区“证业不符”从事蟹笼、帆张网作业等高危渔船的整改;强化涉氨冷藏船整治,2020年底前完成涉氨冷藏船设备设施整改、人员教育培训、应急演练、制度落实督改等内容。五是夯实安全管理基础。构建综合惩戒机制,大幅提高违法成本,倒逼主体责任落实。2020年底前调整渔业政策性互助保险理赔政策,实现保险权益与渔船主体安全责任落实情况挂钩,进一步贯彻落实《台州市渔船安全管理记分办法》及配套制度;推进国家渔船渔港综合管理改革,推动“港长制”贯彻落实,整合相关力量驻港管理,推动渔船监管关口前移,严格执行进出港报告制度;探索建立船籍港地和靠泊港地监管部门信息互通、协同监管机制;实施基层渔船管理组织能力提升工程,实现渔船纳入基层管理组织覆盖率100%,推动渔船动态编组、动态干预等制度落实。六是提升安全保障能力。实施渔船精密智控能力建设工程,升级改造渔船动态管理社会化系统,建设海上AIS移动基站,2021年底前实现“以码管人、以图管船、以指数管安全”,2022年底前配合建成全省渔船管理大数据中心;开展智慧渔港建设,推进“宽带入海”,2020年底前推进“船港通”在全市渔船运用;完善渔业安全应急指挥体系建设,优化气象预警共享和应急救援联动机制,提升避风锚地、气象预报、禁航通告等公共服务;完善海上搜救中心架构和救援队伍社会化服务补助机制。七是提升政府监管效能。按照纵深推进“一打三整治”工作要求,2021年底前在安全生产委员会框架内设置渔业船舶安全议事协调机制,健全定期会商、事故责任倒查和追究机制,2022年底前建立起完备的全过程全链条式安全监管体系;强化监管力量,加强基层渔业监管执法队伍建设,配足配强基层渔业安全执法人员力量,严厉打击“三无”渔船以及各种渔业安全违法违规行为。

(十)城镇建设安全整治。

1.存在问题。一是城镇基础设施系统和智能化社会应对体系尚未健全,城镇地下空间结构、地下管网布置存在一定安全风险隐患;二是建筑施工领域安全生产资金投入有待加大,重效益轻安全管理的现象还有不同程度的存在,建筑工地模板支撑体系、深基坑等存在安全风险隐患和检测不到位情况;三是部分城镇燃气站点安全生产责任主体意识不强,瓶装燃气销售实名制登记制度落实还不到位,现场视频监控设施、消防设施、运输车辆安全管理还有漏洞;四是城镇桥梁隧道安全管理不规范,应付自然灾害能力偏弱;五是城镇地下管线及内涝隐患底数摸排有待加强;六是城乡危房网格化巡查和整改有待加强;七是城市综合管理服务信息化水平不高。

2.工作措施。一是加强城镇规划建设管理,2020年底前完成城镇公共设施安全专项体检。加强城市地下空间安全管理,2022年底前完成地下基础设施摸底调查。依法查处违规新改扩建等行为,大力整治违法违章建设活动。二是提升建筑施工安全管理水平,2021年底前制定出台城镇施工领域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双重预防体系实施指南,2020年工具式模板支撑体系应用达到50%2022年底前除特殊部位外达到100%;开展建筑施工“智慧化、信息化、标准化”提升工程,2021年全市“智慧工地”建设完成70%2022年底全面建设完成;实施“防危大、防高坠、防死角盲区”安全提升工程,每季度开展一轮在建工地重大风险源摸排,起重机械、深基坑、模板支撑、脚手架等危险性较大分部分项工程排查防控100%覆盖。三是2021年底前完成城镇燃气工程重新论证、重新验收、重新备案。四是开展城镇道路桥梁安全整治,2021年底前基本完成城市桥梁隧道的安全监测系统建设。五是开展城镇地下管廊包括地下供排水管网及内涝隐患安全整治,2020年要完成40%以上的整治任务,2021年完成70%以上,2022年基本完成。六是推进城乡房屋使用安全整治,2021年底完成各类酒店、商铺、教学楼、文化馆、体育馆、养老院、交通场站、宗教活动场所和民间信仰活动场所等城镇公共房屋安全隐患治理工作,2020年起实施农村危房常态化长效治理改造。七是加强城市管理领域安全风险监测,2020年底前实现市级城市综合管理服务平台与国家平台、省平台联网,县级城市综合管理服务平台与市级联网。八是开展城市轨道交通建设安全治理,对盾构机进出洞安全、盾构施工过程中管涌流沙安全问题实行100%建档整治。

(十一)工业园区等功能区安全整治。

1.存在问题。一是园区管理体系和安全生产责任体系有待健全,园区存在主体不明确、责任不明晰、管理不规范,存在监管漏洞,一体化管理存在不足;二是园区外企业管理乱,安全基础较薄弱、隐患较多,有待加快转型提升;三是高风险园区数字化安全监管程度较低,信息化应急保障等基础弱。

2.工作措施。一是完善园区安全生产管理体制机制。压实园区安全责任,到2020年底全部明确园区具体负责安全生产管理的机构。二是2020年底,建立园区安全生产工作例会制度。2022年底前,综合园区内公共设施、上下游产业链、应急救援等各方面各环节,实施安全生产一体化管理,产业集聚区重点监管企业主要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安全生产培训覆盖率达100%,工业园区管理机构主要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安全素养提升培训覆盖率100%三是强化园区安全生产源头管控,优化园区功能布局,严格控制高风险功能区规模;2022年底前,对不符合安全生产条件、存在重大风险隐患、未纳入全市统一规划、不符合国土空间规划的园区限期整改,对未达到整改要求的关闭退出。到2020年底,建立完善危化品建设项目立项阶段多部门联合审查制度。到2021年底,建立并完善园区内企业退出机制。四是建立以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为重点的园区安全预防控制体系,加强高风险园区安全管控,2021年底完成全市园区的安全风险评估。2022年底前推动企业采取设备升级改造、自动化控制等手段,提高本质安全水平。到2022年底建立完善承包商入园作业管理制度,实施诚信管理。五是推进智慧园区建设,力争到2022年底,集约化可视化安全监管信息共享平台建成率100%

(十二)危险废物等安全整治。

1.存在问题。一是危险废物产生、收集、贮存、转移、运输、利用、处置等全过程的监管体系不够完善;二是危险废物源头精细化管控不足、处置能力匹配化不够;三是危险废物资源化综合利用水平有待提升;四是危险废物随意倾倒、非法转移等问题依然存在;五是部分企业重点环保设施和项目安全风险评估论证缺失,污水罐体建设、运行全链条风险未分级管控和安全设施配备不足;六是“煤改气”工程布局有待进一步优化,监管体系尚不完善;七是城市生活垃圾处理场、建筑垃圾消纳场、渣土场和城镇污水处理厂仍存在安全隐患;八是粉尘涉爆企业安全风险管控相对比较薄弱。

2.工作措施。一是重点对化工和涉危险化学品单位及危险废物处置单位进行监督检查。二是完善危险废物管理机制,2021年底前完善危险废物由产生到处置各环节转移联单制度;2022年底前形成覆盖危险废物产生、收集、贮存、转移、运输、利用、处置等全过程的监管体系。三是启动“无废城市”建设,编制工作实施方案,明确“无废城市”建设举措,按时序推进“无废城市”建设;到2022年基本形成能力充沛、竞争充分、就近便捷的危险废物利用处置设施体系。四是组织开展企业重点环保设施和项目的全面摸排,建立台账;督促企业开展重点环保设施和项目安全评估和治理;依法查处不落实相关评估要求和防范措施的企业;2021年底,重点环保设施和项目安全风险评估论证率100%五是开展“煤改气”安全风险排查治理,2020年底前明确相关主管部门、属地政府、燃气供应企业、燃气施工企业、用户的安全管理职责。六是开展渣土和垃圾填埋、城镇污水处理过程中安全风险排查治理。七是加强粉尘企业安全风险管控,2020年底建立粉尘爆炸事故案例库和涉爆粉尘企业和安全现状清单;2021年底全面完成10个以上工位铝镁粉尘企业使用“一体机”等安全设施更新改造,开展针对性专项执法;2022年底前完成粉尘收集、输送、贮存等环节的环保设施设备的防爆安全达标改造,完成粉尘危害专项治理工作。

(十三)特种设备安全整治。

1.存在问题。一是部分使用单位主体责任落实不到位,安全规章制度和安全管理机构不健全,企业安全培训开展不到边;二是部分特种设备本体安全存在一定的隐患,“三非两超”、“一无一违”等违法违规行为一定范围内存在;三是特种设备的智慧化程度有待提高,企业进行风险自辨自控和隐患自查自改能力较弱;四是群防群治工作机制不够完善,广大群众缺乏对特种设备安全常识的全面了解,民众自防自救能力不足,特种设备使用单位应急救援能力较弱。

2.工作举措。一是指导特种设备使用单位应用《特种设备使用安全管理分类评价规范》(DB33/T2126-2018)开展自我评价,并对使用单位分类评价活动开展查验。2020年特种设备使用单位应用标准完成自我评价率达到30%2022年底全覆盖;推行公众聚集场所的特种设备使用单位安全责任承诺制全覆盖。二是深入开展电梯、气瓶等特种设备安全使用常识宣传,提高广大群众安全意识和安全技能;在校园开展小手拉大手共同遵守安全常识宣传活动,普及电梯、客运索道、游乐设施等特种设备安全知识。全市每年开展宣传活动不少于5场次。三是加强重点时段、重点场所、重点单位、重点设备安全隐患排查治理,严厉打击“三非两超”“一无一违”等违法违规行为。2020年底前基本淘汰不符合《场(厂)内专用机动车辆安全技术监察规程》观光车;20216月底前实现涉及危化品的压力管道依法依规100%办理使用登记、100%开展定期检验。20209月底前全面摸清涉及危化品压力容器底数,20216月底前实现移动式压力容器在全国公共服务信息追溯平台100%登记,带泵罐车100%实施定点卸液。2021年底前基本消除“三无”电梯,基本建立叉车三区(工厂厂区、旅游景区、游乐场所)上牌制度。2022年底前基本消除特种设备“三非”“两超”违法行为。四是推进特种设备安全监管改革创新,20216月底前完成电梯、大型游乐设施、客运索道、电站(含热电)锅炉、大型起重机械物联网监控装置以及叉车、非公路用旅游观光车地理位置定位系统的安装或数据对接。实施特种设备数字化监管提升工程,2022年底前全市基本完成电梯安全监管改革,安责险覆盖在用电梯总量的75%以上,电梯96333等专线应急服务平台基本实现全覆盖。五是开展基层特种设备监察人员知识更新轮训,每年轮训不少于20人次;20216月基本建立分类、分区作业人员网格化联络互动机制,全镇每年培训特种设备企业负责人、管理人员、作业人员不少于400人次。

三、进度安排

(一)安全生产综合整治攻坚年(2020年)。召开三年行动动员会进行全面部署;各办(线)、各镇属单位切实制定各专题和专项整治实施方案,以及工作任务责任分工和进度表,明确工作重点和整治内容、进度安排和职责分工,按任务书、时间表、路线图抓好落实。各办(线)、各镇属单位以“守底线、遏事故”十大攻坚战和危化品运输安全为重点,坚持以翻箱倒柜查、突出重点查、带着专家查、举一反三查,定期通报推动改、明查暗访督促改、挂牌督办限期改、健全机制闭环改“四查四改”为主要方式,全面深入细致排查整治本辖区、本行业领域和重点单位场所、关键环节存在的安全风险隐患,确保突出问题得到有效解决。

(二)安全生综合整治深化年(2021年)。聚焦危化品、加工制造业小微企业、矿山、消防、道路交通、交通运输、渔业船舶、城市建设、工业园区等功能区、危险废物、特种设备等重点行业领域,深入细致排查整治一些想不到、管不好的问题隐患,实现排查整治到边到底、不留死角盲区。切实发挥三年行动领导小组和工作专班作用,研究解决重难点问题,协调推进三年行动深化开展。综合运用试点探索、召开现场推进会、强化部门联治等措施,强化攻坚力度,落实和完善治理措施,有效攻克一批久治不愈、制约安全生产长治久安的根本性基础性关键性难题,进一步巩固整治成果,切实提升本质安全水平。

(三)安全生产综合整治提升年(2022年)。以提升安全生产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水平为目标,对安全生产政策体系、责任体系、监管体制机制、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双重预防机制、执法监察机制、社会共治体系等进行全面梳理、分析,查漏补缺,逐项研究解决。总结各办(线)、各镇属单位安全生产综合整治三年行动经验做法,并将典型经验、工作创新转化为制度,形成一套较为成熟定型的安全生产工作长效机制。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办(线)、各镇属单位要提高站位,精心谋划,周密部署,层层抓好组织实施。镇里成立由镇长任组长,常务副镇长任常务副组长,党委政府相关领导任副组长,各专题和专项整治牵头单位主要领导为成员的领导小组,在镇应急管理办下设领导小组办公室。领导小组每半年召开会议,听取工作汇报,研究推进三年行动;领导小组办公室实行相对集中办公,健全落实会商研判制度,定期跟踪通报工作进展,推动重难点问题解决。

(二)加强制度建设。注重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切实抓好上级相关安全生产法规规章、标准规范的贯彻落实,深化安全生产领域改革发展,并结合实际,研究制定《安全生产“十四五”规划》《温岭市工程运输企业重点监管制度》《温岭市安全生产重大隐患挂牌督办工作规程》等发展规划和管理制度,为安全生产工作奠定制度基础。完善和落实风险管控、隐患治理、执法检查、事故查处、社会共治等各方面各环节工作机制,推进安全生产治理系统化、机制化、长效化。

(三)强化执法震慑。加大执法力度,依法严厉打击安全生产非法违法行为,确保安全生产监管工作融入日常、抓在经常、管在平常。改进执法方式,健全落实跨部门联合执法、组团协同执法和“互联网+监管”执法,完善执法季度通报机制,强化执法督查督导,提升执法效能。提升执法水平,深化执法规范化建设,组织开展案卷评查、岗位比武等活动,切实提高执法能力。强化执法震慑,深化安全生产信用监管建设,定期曝光安全生产非法违法典型案件,推进联合惩戒、纳入黑名单管理、行业禁入等措施落地,健全落实行刑衔接机制,不断形成依法打击安全生产非法违法的高压态势。

(四)强化督导问责。发挥考核牵引推动作用,将三年行动纳入安全生产考核巡查和各级干部绩效考核内容,加强动态检查和过程监督。将不定期组织开展明查暗访、异地交叉检查,综合运用通报、约谈、警示等措施,推动综合整治深入开展;探索建立三年行动工作成效评价指数,每月发布,形成比学赶超态势。建立和落实安全生产违法违纪问题线索移交查办工作机制,对整治工作不负责、不作为,分工责任不落实、措施不得力,以及因失职渎职造成事故发生的,依法依纪严格追究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