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就业困难人员社会保险补贴申领(单位吸纳)

发布日期:2020-12-16 16:16 信息来源: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浏览次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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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事项简述

1.涉及的内容

本事项是指符合法规政策规定条件的用人单位招用就业困难人员并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费后向所在地的市、县(市、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申领社保补贴。

2.服务对象:£自然人   £允许自然人代办

R企业法人 R事业法人 R社会组织法人 R非法人企业 R行政机关

   (二)事项信息

1.基本编码:公共服务-94372-002

2.最多跑一次事项:R是  □否

3.民生事项:

1)是否民生事项:£是  R否(后面项目不需勾选)

2)是否应实现一证通办 £是  □否

3一证通办实现端:£窗口端   £网络端   £移动端

4.网办事项:R是   □否

5.掌办事项:R是   □否

6.委托下放:£是   R

7.进驻大厅:R是   □否

8.延伸基层:

1)延伸赋权:£

乡镇街道类型:£小城镇培育试点镇和经济发达镇  £省级中心镇和市级中心镇 £一般乡镇和偏远乡镇  £街道

R否(后面项目不需勾选)

2)承接权限

□仅收件   □仅受理   □部分经办   £全程经办   □赋权

9.统一管控:£是   R

10.办件类型:£即办件   R承诺件

11.办件口径:申请人申请后经办部门办结的每个申请单位为1

12.办理频率:高频率   □中频率    £低频率    □零办理

经办地结合经办实际自行勾选

   (三)设定依据

1.国家法律法规政策依据

1《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做好新形势下就业创业工作的意见》(国发〔201523号):“(十四)加强对困难人员的就业援助。对用人单位招用就业困难人员,签订劳动合同并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在一定期限内给予社会保险补贴”。

2.省级法规政策依据

2)《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支持大众创业促进就业的意见》(浙政发〔201521号):(十六)加强困难人员就业援助。用人单位招用就业困难人员,签订劳动合同并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费的,按规定给予社保补贴

3)《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等3部门关于进一步推进东西部扶贫劳务协作的通知》(浙人社发〔2018124号):七、促进稳定就业 将贫困人员纳入我省就业创业政策扶持范围,同等享受省内就业困难人员各项就业创业政策。对吸纳贫困人员就业的企业,给予社会保险补贴

3.市级法规政策依据

可补充

4.县级政策依据

可补充

(四)申报信息

1.申请条件

1)数量限制:£无   R 

2)受理条件

①用人单位招用就业困难人员,并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

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费;

3)禁止性要求:R无   £禁止性要求说明:

2.申报材料

序号

材料名称

来源

渠道

是否

共享

共享来源渠道

材料

类型

材料

形式

纸质材料份数

材料必要性

是否

容缺

备注

1

《就业困难人员社会保险补贴(单位吸纳)申请表》

申请人自备

-

原件

纸质或电子

1

必要


2

社保缴纳凭证

政府部门核发

人力社保部门

原件

电子

1

必要


3

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身份证

政府部门核发

公安

部门

原件

纸质或电子

1

必要


4

建档立卡贫困

人员证明

政府部门核发

扶贫

部门

原件

电子

1

非必要


5-1

企业工资支付财务

记账凭证

申请人自备

-

原件

纸质

1

非必要

非独立

材料

5-2

与财务记账凭证一致的经本人签名的工资表

申请人自备

-

原件

纸质

1

非必要

非独立

材料

5-3

银行支付凭证

申请人自备

-

原件

纸质

1

非必要

非独立

材料

6-1

终止或解除劳动

合同证明

申请人自备

-

原件

纸质

1

非必要

选择性材料

6-2

退休证明

政府部门核发

人力社保部门

原件

纸质或电子

1

非必要

选择性材料

7-1

营业执照

政府部门核发

市场监管部门

原件

纸质或电子

1

非必要

选择性材料

7-2

民办非企业单位

登记证书

政府部门核发

民政

部门

原件

纸质或电子

1

非必要

选择性材料

7-3

事业单位法人证书

政府部门核发

编制管理部门

原件

纸质或电子

1

非必要

选择性材料

7-4

律师事务所执业

许可证

政府部门核发

司法

部门

原件

纸质或电子

1

非必要

选择性材料

7-5

基金会法人登记证书

政府部门核发

民政

部门

原件

纸质或电子

1

非必要

选择性材料

7-6

社会团体法人登记

证书

政府部门核发

民政

部门

原件

纸质或电子

1

非必要

选择性材料

8-1

劳务派遣协议

申请人自备

-

原件

纸质

1

非必要

非独立材料

8-2

劳动合同

申请人自备

-

原件

纸质

1

非必要

非独立材料

9

户口簿

政府部门核发

公安

部门

原件

纸质或电子

1

非必要


10-1

中国人民解放军义务兵退出现役证或士官退出现役证

其他部门核发

县级以上主管部门

原件

纸质

1

非必要

选择性材料

10-2

随军家属证明

其他部门核发

县级以上主管部门

原件

纸质

1

非必要

选择性材料

11-1

低保证明

政府部门核发

民政

部门

原件

纸质或电子

1

非必要

选择性材料

11-2

低保边缘证明

政府部门核发

民政

部门

原件

纸质或电子

1

非必要

选择性材料

12

被征地证明

申请人自备

-

原件

纸质或电子

1

非必要

选择性材料

3.办事表单

1)表单类型:R申请表单  □申请结果合成表单  □无

2)格式表单(空白表):


表单号:1416088-H2(暂定)

就业困难人员社会保险补贴(单位吸纳)申请表                                                            

单位名称(盖章)


申请日期


地址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开户名


开户行


账号


联系人


联系电话


序号

姓名

身份证号码

人员

类别

户籍地址

劳动合同

起止日期

申请补贴起止日期

是否提前解除劳动合同

是否劳务派遣





































合计        人













 


4.申请方式

R网上申请   网络端申报网址:浙江政务服务网http://www.zjzwfw.gov.cn

R掌上申请   移动端申报网址:浙里办app

R现场申请   现场申报地址:温岭市就业服务处(台州市温岭市太平街道前溪路111号)6-7号窗口;温岭市人民政府行政服务中心(温岭市城西街道九龙大道555号)一楼B15号窗口

R邮寄申请   邮寄申报地址:温岭市就业服务处(台州市温岭市太平街道前溪路111号)6-7号窗口

(五)办事信息

1.受理机构

1)机构名称:温岭市人民政府行政服务中心、温岭市就业服务处

2)联系方式:0576-81761215/0576-86229625

3)办公地址和办公时间:

温岭市就业服务处(台州市温岭市太平街道前溪路111号)6-7号窗口

办公时间:夏季:8:30-12:00,14:30-17:30;冬季:8:30-12:00,14:00-17:00

行政审批中心大厅:温岭市人民政府行政服务中心(温岭市城西街道九龙大道555号)一楼B15号窗口

办公时间:夏季:9:00-12:00,13:30-17:00;冬季:9:00-12:00,13:00-16:30。

2.决定机构

1)机构名称:温岭市就业服务处

2)联办机构:R无  □有  具体名称:

3.事项审查类型:£即审即办(批)  R前审后办(批)

4.办理方式

R网上办理

1)网上办理深度:£★★★   R★★★★   □★★★★★

2)是否支持预约办理:£是  R

R掌上办理

£自助办理

R现场办理

5.通办范围:□长三角  □省域  £市域  R县域

6.办理流程

1)办理程序描述:申请受理复核审核办结送达

申请人向温岭市人民政府行政服务中心、温岭市就业服务处提交申请材料,或通过浙江政务服务网、浙里办”APP网上或移动端,并选择结果送达方式;

温岭市人民政府行政服务中心、温岭市就业服务处收到材料后在23个工作日内完成受理、复核和审核工作;  

温岭市就业服务处作出准予决定后在当地政府或人力社保部门网站公示补贴申领情况,公示时间不少于7个工作日;

公示结束后无异议的,温岭市就业服务处根据申请人选择的送达方式,向申请人反馈补贴核定结果,在业务系统内登记。


2)内部经办流程图

2578853291604395901468.emf

 


3)外部办事流程图

 

9476511821604395901474.emf    

 

7.办理时限

1)法定办理时限□有  个工作日  R

2)承诺办理时限:自申请受理之日起30个工作日(含公示7个工作日)

8.收费依据及标准

1)是否收费:□是  R否(后面项目不需列明或勾选)

2)收费依据:

3)收费标准:

4)缴费方式:□线上支付  □现金支付

9.办理结果

1)办事结果名称:就业困难人员社会保险补贴(单位吸纳)核实信息

2)办事结果形式:R电子  □纸质

10.结果送达

1)送达时限:□无(即时送达) 

R有  自做出办事结果之日起 3 个工作日内。

2)送达方式R现场送达  R网上送达  □快递送达  R短信送达

(六)其他信息

1.行政相对人权利和义务:

1)申请人就业困难人员社会保险补贴申领(单位吸纳)的,应当如实向经办部门提交有关材料和反映真实情况,并对申请材料实质内容的真实性负责。

2)申请人可通过1234512333)咨询电话、浙江政务服务网或人力社保部门门户网站,获取事项的服务指南。

3经办部门做出不予核定决定的,应当说明理由,并告知申请人救济途径。

2.咨询途径

1)咨询电话:1234512333)咨询热线、0576-86229625

2)咨询地址:温岭市就业服务处(台州市温岭市太平街道前溪路111号)6-7号窗口;温岭市人民政府行政服务中心(温岭市城西街道九龙大道555号)一楼B15号窗口

3)咨询网址:浙江省统一政务咨询投诉举报平台(http://www.zjzxts.gov.cn/wsdt/

3.监督投诉渠道

1)监督投诉电话:0576-8621664512345投诉热线

2)投诉网址:浙江省统一政务咨询投诉举报平台(http://www.zjzxts.gov.cn/wsdt/

4.办事地点和时间

温岭市就业服务处(台州市温岭市太平街道前溪路111号)6-7号窗口

办公时间:夏季:8:30-12:00,14:30-17:30;冬季:8:30-12:00,14:00-17:00

行政审批中心大厅:温岭市人民政府行政服务中心(温岭市城西街道九龙大道555号)一楼B15号窗口

办公时间:夏季:9:00-12:00,13:30-17:00;冬季:9:00-12:00,13:00-16:30。

5.办理进度查询途径:

R电话(短信)查询  电话(短信)号码:0576-862296250576-12345政务咨询投诉热线

R网上查询   具体网址:http://www.zjzwfw.gov.cn

6.常见咨询问答:£无    □有

经办地结合经办实际自行勾选填写